今日看点:宝安创业广场业主究竟是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16: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文/图 本报记者 宋毅

  核心提示:

  宝安区创业路与前进路交汇处,有一幢楼顶矗立着“创业电子广场”招牌的28层商住楼,这座从1993年就投资兴建的楼宇,从建设之初就命运多舛:先后数次更换投资方,甚至连楼宇名字也更改为“金丰豪庭”。

  而从2001年该栋楼宇建成至今,因为拖欠工程款而被人“占领”并出租收取管理费,随后该楼宇被深圳陈毅锋黑社会性质组织“冠丰华”公司强行进驻,“冠丰华”被摧毁后,创业广场被深圳市星宝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并进入“平静期”。

  日前,一个名为罗书伟的男子向租户散发传单强调自己是该栋楼宇78%产权的所有者,并报警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星宝丰公司侵占。按照目前的市值,创业广场价值数亿,但就是这么一座楼宇的权属却至今难以厘清?到底谁是创业广场真正的主人?

  

今日看点:宝安创业广场业主究竟是谁?

  14年的业主之争何日是结?

  ①租金该交给谁?

  租户张春(化名)最近有点烦,因为按照创业广场(现名金丰豪庭,由于产权仍处于纠纷中,本文仍以“创业广场”称谓——记者注)管理处的要求,他要在每月的10日向管理处缴纳租金和管理费,但是11月上旬,他却收到一个名为罗书伟的男子发来的通知,通知要求他将租金交给罗,罗强调自己才是创业广场78%产权的所有者。

  而在创业广场租赁经营的其他客户,也纷纷收到了和张春手里一样的通知。昨天,罗书伟更向警方报案称,自己是创业广场78%产权的所有者,但是自己的权益被实际控制创业广场的星宝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宝丰)长期侵占,要求警方主持公道。

  被罗书伟强调自己是大股东的创业广场,是一个位于宝安区创业路和前进路交汇的28层高的商住楼,早在1993年就投资建设,原本规划建设30层,但直到2001年才完成28层就因为资金陷入僵局而匆匆封顶,而早在罗书伟之前,创业广场曾经数度改变合作方,建设过程也数度被中断。

  ②14年运行轨迹

  合作

  1993年7月,深圳市金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公司)与深圳市康迪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康迪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迪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的创业广场项目,由康迪公司负责承包管理及全部投资并承担经营风险,金晖公司负责向规划国土局办理由深圳市宝丰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宝丰公司)出地的三方合作建房手续,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办妥房产预售手续及外销手续。康迪公司负责提供开发项目,负责筹集开发项目所需全部建设资金。康迪公司同意按康迪公司分成面积每平方米58元付给金晖公司作为技术管理服务费。同年12月,宝丰公司与金晖公司(当时名称为深圳市南山区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合作兴建综合楼协议书》,约定由宝丰公司提供用于开发创业广场的土地并协助办理报建审批手续,金晖公司负责用于合作项目的补偿地价以及勘察、设计、建设和管理等的全部费用。利益分配以建成楼宇建筑面积比例分成方式,按约定比例分成等。两份合同签署后,工程进行一段时间后停工。

  散伙

  1997年11月,宝丰公司与金晖公司签订给国土局的《关于终止合作开发“创业广场”的请示报告》,双方商定金晖公司自愿退出合作开发,并将原享有权益退还给宝丰公司。同月,宝丰公司与康迪公司签订《终止合作开发“创业广场”协议书》,双方终止在“创业广场”项目上的合作。康迪公司投入项目的资金折成购房款从后续投资方深圳利之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处购得7054.26平方米物业,康迪公司此后不再享有项目分成。

  协议签订后,深圳利之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未成为投资方,而是金银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该项目的投资方。康迪公司与金银威公司于1998年1月签订《投资购房协议书》,约定康迪公司同意将此前投入创业广场的资金作为向金银威公司购买房屋的购房款,购买创业广场物业共计7101.46平方米,协议签订后,金银威公司向康迪公司支付了350万元的退场借款。金银威公司取代了康迪公司的合作开发创业广场的地位。

  1998年3月,宝丰公司与金银威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创业广场”项目合同书》,约定金银威公司承担“创业广场”所需的其他全部建设资金,包括实际所得物业须补交的地价,全部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双方约定宝丰公司享有整个项目22%的产权,而金银威公司享受78%的产权。

  更名

  1999年9月,宝丰公司和金银威公司经过国土部门批准,将“创业广场”改名为“金丰豪庭”。

  同年,宝丰公司与金银威公司以发包方向湛江市粤西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包。

  2001年5月,金银威公司代宝丰公司缴纳了地价款485.43万元。

  2001年后,“创业广场”建成28层后因为拖欠承建单位工程款而不得不提前封顶,承建方以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为由占据“创业广场”,并将“创业广场”出租收取租金,直到2003年3月。

  2001年3月,陈毅锋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冠丰华”公司与拥有22%产权并与冠风华公司有借款关系的宝丰公司协商,由“冠丰华”公司动用120多名成员手持消防斧、铁管、大砍刀、灭火器,兵分三路进入“创业大厦”(即创业广场),捣毁了监控室,用暴力威胁的手段驱逐了留守管理的承建商公司员工,强占了创业大厦。之后,“冠丰华”公司以宝丰公司项目部名义在创业大厦内出租铺位,收取租金以及管理费,至2004年陈毅锋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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