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称连宋“政变”遭起诉 二审扁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10: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台湾TVBS报道,连战、宋楚瑜告陈水扁所谓“柔性政变说”妨害名誉案今天作出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本案起于二00四年十一月十四日,陈水扁在民进党“立委”造势晚会上,突然语出惊人说,连宋在“大选”后发动所谓“柔性政变”,要老将怂恿高级将领“一个一个辞官、一个一个装病”。后来又在去年十一月十六日的民进党中常会上演说提到相同内容。

  连宋认为,对一个政治人物指控政变,是很严重的事,纵然有“柔性”的修饰词,还是会造成人民对其失却信任,并造成在社会上的评价受到贬损。连宋主张陈水扁应就损害名誉的行为,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台北法院于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一审宣判陈水扁败诉,创下岛内司法史上现任领导人当被告并且败诉的纪录。

  法官认为,“政变说”严重侵害连宋声誉,同时指出,陈水扁身为领导人,无权以“言论自由”来合理化自己的说词,因此必须给付一元赔偿金,并在全台湾三大报刊登半版道歉启事。

  陈水扁不服提出上诉,不过二审还是判其败诉。

  “法院”裁定陈水扁影射连宋“政变”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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