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台独组织及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3:48 华夏经纬网

  所谓“台湾独立”,就是主张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主张“台湾独立”的分裂活动是从抗日战争胜利、台湾回归中国版图后开始的,并且一直延续到今天。“台独”活动是台湾是社会的一个毒瘤。

  “台独”思潮与活动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复杂的历史、社会、政治原因,也是美国、日本反华势力纵容和支持的产物。

  日本军国主义是“台独”组织和活动的始作俑者。1945年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按照《开罗宣言》规定,日本“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台湾等必须归还中国。对此,日本军国主义者并不甘心。当时日本驻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即策动一些日军中的军国主义分子和汉奸分子在台湾建立起“台独”组织;同时,驻台日本右翼军人还发动了“台湾独立”事件,这便是“台独”活动的发端。后来,“台独”活动又得到了美国的大力支持。

  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台湾独立”是第二次

世界大战后由美、日帝国主义者操纵,以日美地区为活动“大本营”,由少数台籍野心分子出面,利用台湾国民党所制造的“二·二八事件”种下的省籍隔阂,以建立“台湾共和国”为目标的分离中国疆土的活动。

  “台独”的萌生与恶性发展

  1895年日本军国主义利用《马关条约》侵占了中国疆土台湾省,实行殖民统治达半个世纪之久。1945年日本天皇宣布投降后,其驻台湾“总督”安藤利吉策动部分军国主义分子和收买下的台籍汉奸分子,在台湾建立起密谋台湾独立的地下组织。1949年大陆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美国、日本帝国主义一方面与败退台湾的国民党政府保持关系,另一方面扶持廖文毅等人搞“台独”活动。1951年廖文毅在日本东京正式成立了所谓“台湾民主独立党”,公开树起“台独”旗帜,开始了分裂中国的阴谋活动。蒋介石在台“复职视事”后,继续推行靠美联日政策。美国势力乘机伸入台湾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领域。1952年蒋日签订“和平条约”,1954年12月美蒋间签订了“共同防卫条约”,在此期间,美国军队进驻台湾,军舰游弋台湾海峡。美国总统杜鲁门还违背《开罗宣言》,炮制出所谓“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为“台湾独立”制造依据。尾随帝国主义的廖文毅等人认为“台湾独立时机即将成熟”,乃于1955年宣布组成“台湾临时国民会议”,草拟了“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组织条例,随后宣布成立“政府”。廖文毅出任“总统”。发行“临时政府”机关报《台湾民报》,公开鼓吹台湾脱离中国,依附日本。

  日本一手扶持的“台湾独立运动”进入60年代后,内部发生了组织分裂,新生代的“台独分子”纷纷脱离廖文毅另立门户,自成体系组织新团体。如1960年黄有仁、王育德、辜宽敏、许世楷等人成立了以“留日学生为主体”的台独组织“台湾青年社”,该社1964年改名为“台湾青年会”,1957年改称“台湾青年独立联盟”。该派公开与廖文毅的“临时政府”派争权夺利。廖文毅面对内部派别横生,互相倾轧的压力,统合内部乏术,加之国民党情治机构有计划的渗透,廖于1965年5月返回台湾,表示愿与国民党“合作”建台。

  廖文毅返台,使得在日本的“台独”势力受挫,“临时政府”派已名存实亡。以黄有仁、辜宽敏为首的“台湾青年独立联盟”遂成为“台湾独立”的主流派,亦被称为“右翼”。1964年创办《独立台湾》报纸、成立“台独之声”电台,为“台湾独立”制造舆论。而以史明为首的“独立台湾会”,则被称为在日“台独运动”的“左翼”。他们同辜宽敏、许世楷等“独立联盟”派在权力上明争暗夺,在如何推行“台独”的路线上更是争执不休。史明主张以“革命”手段推进“台独运动“,即“台湾独立加台湾革命”,进行“不断而彻底”的革命,以“台湾独立”“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台湾的“真正独立”,反对辜宽敏以“和平”方式推行“台湾独立运动”。

  进入70年代,辜宽敏、邱永汉等在日本的“台独”分子先后返台,与台湾内部新兴的“革新保台派”相呼应,赞同“国台合作”,进行“体制内改革”,长期保持台湾偏安的局面。这一变化,对以日本为“大本营”的“台湾独立运动”是一个致命的打击。自此以后,“台湾独立运动”指挥重地由日本转到美国。

  早在50年代,在美国的“台湾独立”活动就已出现。1956年,旅美的台籍人林劳勋、陈以德、李天福3人成立了“台湾人的自由台湾”团体,1958年正式成立了以“台独”为目的“台湾独立联盟”秘密组织。1961年陈以德在“二·二八”这一天,以“台湾独立联盟”主席身份,公开在纽约召开记者会,鼓吹“台独”。从此,开始了以美国为“阵地”的“台湾独立运动”,它逐步取替了以廖文毅等在日“台独”分子为第一代的“台独”势力。

  1964年9月,台湾省内“台独”分子彭明敏与其学生谢聪敏、魏廷朝发表《台湾人民自救宣言》,主张台湾脱离祖国,宣布“独立”,与海外“台独”势力相呼应。《自救宣言》很快传入美国,使“台湾独立运动”进一步发展。是年10月,在美国活动的“台独”分子的策动下,在威斯康辛麦迪逊召开了名为“留美台湾同胞结盟大会”。“台湾独立联盟”及“台湾问题研究会”两个在美的“台独”组织正式携手合作,发表了“联合公报”,强调组成一个统一的“台独”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966年6月他们在费城再次集会,宣布成立“全美台湾独立联盟”,选出该“联盟”所谓“中央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同时在美国《纽约时报》发表了彭明敏起草的《台湾人民自救宣言》;并创办了《台湾青年》等“台独”刊物,鼓吹“台湾独立”和“自决”论调。美国的“台独”势力的统合,助长了海外“台独”运动的发展,加拿大及欧洲地区也相继出现了搞“台独”的组织与活动。其人数约有1000人。

  1970年1月初,岛内“台独”分子彭明敏逃出台湾,经瑞典转往美国。海外“台独”组织再次整合。1月25日,分散在日本、西欧、美国等各地的“台独”势力首次集会于美国,宣布组成统一指挥、协调“台独”活动的机构——“世界台湾人争取独立联盟”(简称“台湾独立联盟”)。总部设在美国,下分设:美国本部,主席蔡同荣;日本本部,主席辜宽敏;加拿大本部,主席林哲夫;欧洲本部,主席张维嘉。不久,又增设了南美洲本部。

  “联盟”的成立,海外“台独”势力的“联合”,使得“台独”势力的活动进一步扩大。突出表现在行刺蒋经国,公开进行“倒蒋台独”的活动上。1970年4月24日蒋经国访美时,“独立联盟”派出杀手黄文雄、郑有才向行进中的蒋经国连开两枪,射杀未遂。这一事件,震动了国民党当局,也给“台独”带来了冲击,引起“台独联盟”内部意见分歧,发生内讧。“联盟”主席蔡同荣因此受指责而下台。彭明敏被推举为“联盟”总部主席。“台独联盟”虽发生了一次分裂,但台独活动并未因此停止或削弱。

  70年代后期,台湾省内“倒蒋民主”运动兴起,先后发生了“中坜事件”和“美丽岛事件”。“台独”势力认为,岛内“争民主运动”的兴起,为“台独运动”由海外向岛内推进提供了新的机会。为此,“台独联盟”总部特增设了“台湾本部”,派人秘密潜入台湾岛内,发展组织,建立队伍,披着“争民主、人权”的外衣进行“台独”活动。其做法:一是,1977年将岛内长期从事“倒蒋民主运动”的郭雨新“请”去美国,借用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成立“台湾民主运动海外同盟”,以“支持台湾民主运动”为名,鼓吹“台湾自决”,壮大“台独”声势。二是,成立由彭明敏负责的“台湾人公共事务会”(FAPA),作为“台湾独立联盟”的外围组织,吸收更多的同情“台独”的旅美知识分子参加争取台湾自决的活动。三是,扩大舆论阵地,先后创办了《台湾公论》、《亚洲商报》、《美丽岛周报》、《台湾公论报》等刊物,支持和声援“岛内民主及人权运动”,鼓吹“台湾只有走台湾独立之路,台湾人才有出头之日”的谬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80年代后期开始,“台独运动”逐步向岛内转移,鼓吹实施“独立建国”。1986年9月台湾最大反对党“民主进步党”宣布成立,1987年国民党当局解除了台澎地区实施30余年的“戒严令”、开放党禁,使“台独”势力为之振奋。“台独联盟”于1987年召开专门会议对岛内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台湾形势进行了分析。其基本结论是:美国出于它在台湾的利益,不期望台湾与大陆统一,主张“维持分离的现状”,但现实形势是台湾偏安的局面“无法维持下去”,因此,美国对“台湾独立”是“乐观其成”并予“帮助”,支持“台独”势力把“台独运动”推进岛内。岛内民进党的成立,鼓吹“自决”甚至“台独”,无疑为“台湾独立运动”由海外转向岛内提供了大好时机。

  李登辉上台以后,或明或暗地给了“台独”势力多方面的扶持和鼓励,使岛内“台独”势力不断扩大,鼓吹“台独”者愈来愈肆无忌惮。岛内“台独”势力的发展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布“台独”“新宪法”,鼓吹建立“台湾国”。1987年,指挥“台独”活动的“台湾独立联盟”改为“台湾独立建国联盟”。召开“联盟”总部中央委员会议,明确提出“建国联盟”的宗旨是“打倒中华民国体制”,“抵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台”,“建立台湾共和国”。并作出关于“独立建国”的方案和当前四项重点工作决议:第一,岛内独立运动公开化;第二,海外返乡运动普遍化;第三,推进第三世界外交;第四,建立发展建国委员会。根据此次会议的决议,1988年“台湾独立建国联盟”总部专门设立了旨在负责推进岛内“台独”势力的“发展建国委员会”,由前“联盟”主席张灿(上洪下金)任委员长,指挥在台湾岛内“展开策划建国各项方案工作”,12月在岛内公布了由“联盟”主席许世楷起草的“台湾共和国新宪法草案”。并通过岛内民进党及其它组织,抓住国民党提出的“政治革新”口号,掀起创立“新国家运动”,包括要求实现“全面改选国会”(“国会”指台当局“中央民意机构”),“地方自治制度化”,“台湾省市长民选化”等。

  (2)内“台独运动”组织化、公开化。1988年8月,由蔡有全、许曹德等少数“台独”分子策划,宣布成立了“台湾政治受难者联谊总会”。成立会上,蔡、许公开提出了“台湾人有主张台湾独立的自由”,并把它正式列入“联谊总会章程”中,作为“总会”的行动纲领。在台湾当局以“涉嫌叛乱罪”起诉蔡、许时,该“会”及“民进党”等借此机会发难,掀起一股“声援”蔡、许2人的风潮。他们组织示威游行,四处举办“说明会”,大肆鼓吹“主张台独无罪”,叫喊“台湾独立万岁”,“台湾人万岁”,“对内求民主化,对外求取国际独立人格”等。

  (3)在岛内举办“世台会”年会,实现岛内外“台独”势力合流于台湾,大造“台独”声势。经李登辉批准,1988年8月,“台湾独立世界联盟”直接控制的“世界台湾同乡会联合会”(简称“世台会”)第一次进入台湾岛内,在台北举行第十五届年会。与会者有美国、加拿大、西欧等地的“世台会”代表及台湾民进党主席姚嘉文等,共100多人。会期2天。“世台会”会长李宪荣在“年会”祝词中声称,我们将推翻国民党以“建立新而独立的国家”。“世台会理事会”亦发表“声明”叫喊“建立新宪法及新政体,以符合台湾主权属于台湾全住民”的原则。与会者大肆鼓噪说,“台湾与中国统一不可能”,台湾是“台湾人所有”,台湾应以“平等、和平原则”与“中国大陆”“建立平等正常关系”。

  此次“世台会年会”在台北举办所需的物资设备、交通、场所等均由民进党负责承担。同时,民进党头面人物姚嘉文、江鹏坚、康宁祥、张俊宏、洪奇昌等不仅参与“年会”活动的全过程,而且与“世台会”成员共唱“世台会”会歌,有的甚至也公开鼓吹“台独”。姚嘉文、江鹏坚等宣称,此次“世台会年会”在台北召开,“可见海内外台湾人团体已经能够共同举办活动”,今后“世台会”和民进党所代表的“海外与海内”的团体,“应负责不同功能”,海外“应着重于外交及(台独)运动理论”工作;岛内“则侧重于政党及竞争活动”。大家要“掌握时机的转移”,共同为“台湾人的权利”,“提升台湾之意识及尊严”,推进“新国家运动”而努力。“世台会”的第十六届年会,以更公开和更宏大的规模在台北召开,其鼓吹“台独”的气焰也更嚣张。更严重的是,1989年12月台湾三项公职选举时,民进党内的新潮流系成立“新国家连线”,公开以“台独”为政治诉求,提出“新宪法、新国会、新国家”的竞选纲领,刊登“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等。

  “台独运动”在美国等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经历了兴起和发展阶段。进入80年代后,尤其是在岛内民进党成立、蒋经国去世、李登辉上台主政以后“台独”势力更得到新的发展,其基地迅速由海外转向岛内。岛内“台独”势力的这一发展,使“统、独之争”更加激化,也使中国和平统一的前景更加复杂化。

  美国最大的“台独”组织“台独联盟”迁回台湾以后便集体加入了民进党。1991年10月,民进党召开五大,公然将“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暨制定新宪法,应交由台湾人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列入党纲。1992年5月,在李登辉的授意下,“立法院”修改“刑法”,废除“刑法第100条”和“国安法”,使鼓吹和从事非暴力的“台独”活动合法化。从此,台湾当局实际已不禁止“台独”活动。一些“台独”分子通过选举,有的进入了“国民大会”、“立法院”和省、市、县议会,有的掌握了一些县、市政权。各种“台独”组织进行名目繁多的分裂活动,主要有制定“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新国旗”、“新国歌”和推行所谓“公民投票运动”,并且积极争取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鼓吹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1994年3月,民进党籍“立委”在“立法院”的专门委员会一读通过了“公投法草案”。

  1995年6月至1996年3月中国人民的反分裂、反“台独”斗争,沉重地打击了“台独”势力,迫使民进党不得不淡化“台独”色彩。但是,在李登辉的纵容、支持下,该党并没有放弃追求“台独”的目标。一些极端的“台独”组织和分子于1996年10月组织了建国党。1997年夏天,“国民大会”进行第四次“修宪”时,民进党要求将以后可以办理公民投票写入所谓“宪法”(即“公投入宪”),为通过公投决定台湾的地位和前途提供法源。国民党已经同意在下一次“修宪”时优先讨论“公投入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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