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颁布新规定:住宅楼禁止搭鸽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8:57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昨日表决通过了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根据本条例,将来以下这些行为都要被罚款,如果你有这方面的不良习惯,那可要注意改正了。

  向水域倾倒垃圾、粪便和非法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处以5000-5万元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在城镇地区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在城镇地区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并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厦门对占道经营的管理将更加人性化,将有由轻到重的三个处罚层次。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昨日表决通过了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其中新增了这一项内容。该条例须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常委会同时决定,自《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施行之日起,废止1996年通过的《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住宅楼禁止搭鸽舍

  条例首次对养鸽污染环境设置了处罚规定。禁止在住宅楼、商住楼顶部、窗外、阳台外和外墙立面搭建鸽舍,违反这一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以200元以下罚款。饲养鸽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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