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明年实施 就业歧视将被严令禁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5日18:57 BTV《北京新闻》

  作者:付岩岩

  【导语】《就业促进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再次强调,《促进法》最主要的精神就是倡导公平就业,就业歧视的行为将被严令禁止。请看报道。

  【字幕】就业促进法特点一 就业歧视将被严令禁止

  【正文】《就业促进法》中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凡在招工时用性别、学历、年龄等硬性条件,来给应聘者设槛的行为,均被视为就业歧视,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字幕】就业促进法特点二 政府举办招聘会不得收取费用

  【正文】除了充分维护劳动者在就业公平方面的权益之外,《就业促进法》还对政府的就业服务和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该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该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等服务,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字幕】就业促进法特点三 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

  【正文】由用人单位在招用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就业登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由本人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凭登记证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正文】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已经被列入2008年地方立法调研项目,并力争明年底前出台,市劳动局还提出在2008年的区县预算中,必须明确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并设立专户,统筹考虑解决本区县促进就业工作中的经费需要。

  北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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