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中国法院十年司法改革四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09:48 法制日报
透视中国法院十年司法改革四最
透视中国法院十年司法改革“四最”

  最具难度改革

  国家执行联动机制建立欠债“老赖”们无处遁形

  与“申诉难”相比,“执行难”是一个知名度更高、难度更大的司法顽疾。

  有关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的民事案件为213万件,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履行义务的为71万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为46万件。这意味着,有一半左右的“法律白条”难以兑现。

  当“法律白条”越积越多,街头贱卖判决书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而民间讨债公司等“私力”救济的生意也日渐走红,一些绝望的当事人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由受害者渐渐蜕变为违法者。

  “执行有‘四难’:被执行人难寻,被执行财产难找,找到财产难动,协助单位难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坦言,消除这些执行“拦路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是关键。事实证明,单靠法院一家之力远不足以破解执行难,必须举全社会之力,联手围攻,标本兼治。

  鉴于执行难面临的种种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立国家执行联动机制,整合有关国家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这一机制,就是全国各级法院将每年两百多万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换句话说,两百多万个债务人,履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系统里都有完整的记录。”黄松有说。

  黄松有解释说,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付出惨重代价,其市场交易行为、行政许可与行业准入审批、社会交往活动等方面都要受到严格限制和严重影响,其生存空间将受到全面的挤压,最终将不得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陈风,

上海人,他最近有点“疯狂”,“不就600元吗?简直是小题大做!”他认为法院“可真够夸张的”。

  原来,他用

信用卡违规透支600元,被法院判决限时归还。“就不还!”陈风铁了心,拒不执行。

  可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当他申请贷款买房时,连跑了几家银行均遭到拒绝。

  陈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被列入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各银行对上了“黑名单”的申请贷款人一律不予放贷。陈风这才恍然大悟,赶紧到法院交了执行款,同时要求删除“不良信用记录”。

  “这就是我们建立国家执行联动机制的目的所在。”黄松有说。

  据介绍,目前,各级法院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对执行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各地纷纷建立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领导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已初步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而10月28日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无疑成为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动力。肖扬说,长期以来,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推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从制度上为解决这一难题创造了条件。

  “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了建立执行联动机制。”肖扬说,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等措施,形成社会监督合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修改前的民诉法规定,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之日起,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实践中,发出执行通知以后,有的被执行人接到通知以后,就转移隐匿财产,执行通知反而给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立即执行的制度,改变原来的由执行机构发出执行通知后才能进入执行程序的做法,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可能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况下,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肖扬说。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是故意拖延不执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修改后的法律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果他提供虚假报告或者拒绝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和拘留。

  执行腐败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执行难。为了防止这种行为发生,肖扬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并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针对目前执行活动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还赋予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规定对个别地方保护主义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上级法院决定异地执行。

  最具民主性改革

  从“陪而不审”到同权断案人民陪审员制度日趋完善

  赵维忠,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政协委员。从1996年7月起,担任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先后参与陪审各类案件380多件。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像赵维忠这样的人民陪审员,在我国共有55681名。

  “我刚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时候,根本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在庭审过程中,我常常一言不发,好像审判台上的‘泥塑’。”赵维忠谈起自己十多年前初任人民陪审员那会儿的情形,脸上露出了羞涩的笑容,“在评议案件时,我也只附和法官的意见。‘陪而不审’的尴尬让我一度对陪审工作失去兴趣。”

  新城区法院的高院长发现了他的心思,对赵维忠说:“你虽然不着法袍,但却代表着千千万万人民群众来参加陪审,在陪审活动中你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力,人民陪审员不仅要陪,更重要的是要审。”

  一席话让赵维忠感到了肩上的责任。“我到书店买了一大堆法律书籍,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一有时间就去法院旁听,还主动要求参加典型案例的审理和庭审演示。陪审的案件多了,我也不再‘沉默’了。”

  2005年,西安发生了多起暴力袭警事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赵维忠参与审理了2005年西安暴力袭警第一案。在合议庭评议时,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作为袭警“第一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从重处罚。而赵维忠的意见是,虽然被告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并能主动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且认罪态度较好,也有悔罪表现,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他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同。

  最新数据显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80%以上都做到了调解结案。这充分说明了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

  肖扬评价说,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又是一项重要的民主制度。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制服的“法官”,除了不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参与司法的特征和优势,很好地发挥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代表群众,与精通法律的人民法官比较,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肖扬表示,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法官同台断案,可以有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兼顾国法、天理、民情,实现三者的水乳交融,从而让当事人既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在不久前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肖扬坦陈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转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方的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较低。在人民陪审员的构成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所占比例过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

  存在的问题还有,人民陪审员工作在各地进展不一,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方式和“同等权力”行使不平衡,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和惩戒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为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最高人民法院将出台三个规范性文件:一是《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规定》,对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进行规范,明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从符合条件的全部人民陪审员中进行随机抽取,避免陪审员与法官长期固定在一个合议庭的做法,确保司法公正;二是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规定》,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依法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共同对案件负责;三是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范围进行规范,赋予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程序选择权,扩大司法民主。

  “制定这些规定的最终目的,是要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链接

  十年来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在十二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

  ★改革和完善再审制度。

  ★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

  ★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改革和完善法官制度,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制度,改革法官遴选制度,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大规模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司法廉洁。

  ★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改变过去由基层法院统一立案的做法,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与行政调解的协调配合,简化诉讼程序,方便群众诉讼。

  ★改革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全面实施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判决理由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过程公开,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提倡审委会委员单独组成合议庭或与其他法官参加合议庭一起直接审理案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实行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

  ★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对新类型案件,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权威案例,进行指导。

  ★改革和完善案件管辖制度,建立诉讼标的金额与当事人所属地区相结合的一审案件管辖制度,加强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等规定的适用。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

  ★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在17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试点工作。

  ★改革和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分离机制,完善立案、审判、执行“三个分立”制度等。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四个任务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解决好法院系统内部权力结构问题。合理界定司法职权,实现司法职权相互制约监督的最佳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加强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建设,解决好法院如何公正司法的问题。要坚持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预审判的宪法原则,确保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

  ★完善制约监督机制,解决好法院如何运转和管理的问题。要建立审判权与监督权符合司法活动规律、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规范法官行为,解决好法官的组织配置和司法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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