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二十二载 国人观念变几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08:45 法制日报
普法二十二载国人观念变几何
普法二十二载 国人观念变几何

普法二十二载国人观念变几何
“一五”普法期间,检察干警在给群众讲解法律知识。 资料图片

  同是纠纷今昔结果大不同

  法制网记者 周文馨

  被访者档案:

  许其俊,甘肃省金塔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曾在县司法局担任局长长达11年之久,被人事部、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对我国二十余年来的普法历程了如指掌,感受颇深。

  从“一五”普法至今,金塔县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可以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举两个典型的例子来说明吧。

  上世纪80年代初,金塔县东坝镇梧盛村一位村干部因为堆放麦草与一位村民发生纠纷,双方大打出手,村民严重受伤。可这位村民怕得罪村干部,竟然选择了忍气吞声,既没索赔也没报案。

  二十多年后的今年8月份,这里又发生了一件事:

  梧盛村村民马某在烧自家麦茬的时候,因风过大,火苗越过地埂,将邻居巴家的几行玉米烤蔫了。马某看损失不太严重,就没当回事。巴家发现后找马某说理。马某不仅不赔礼道歉,还装不知道。

  双方发生了激烈冲突,找到村委会调解。调解人员查看现场后发现,被烤蔫的玉米枝干还活着,不会绝收。

  经过一天的调解,马家当场给巴家赔了40斤玉米,双方签了民事调解书,都按了手印。

  如果说上面这两件事还不足以说明这个小村庄村民法律意识20年来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的话,那么下面这个案例就更典型了:

  梧盛村村民王某,前些年将自家土地私自转让给了同村村民贺某。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土地的收益越来越好,王某就让贺某还地,贺某断然拒绝。

  结果,双方的二十多个人对峙,还带了凶器。村委会出面给双方讲政策、讲道理、讲事实,但他们根本听不进去。

  最后,调解人员当场找来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逐条对照说理,当天晚上9点多,双方达成了协议。

  这些年,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老百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显著提高,突出表现就是群众平时学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在普法的形式上,我们主动送法到村头,将一些常用法律、法规印成小册子发给村民,并将部分主要法律条文印上墙,供村民随学随用。

  此外,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完善,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做到了“四落实”,所有学校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截至目前,金塔县已有10万人接受了普法教育,其中农民人数达到了6万人。

  法制网金塔(甘肃)12月3日电

  大爷大妈闲着唠嗑也说法

  法制网记者 徐强 法制网通讯员 兰心军 于飞

  被访者档案:

  林松淑,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公园街道园辉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社区主任,她从事社区工作7年,亲身感受了普法带来的变化。

  要说这几年普法工作给老百姓生活带来的变化,我可是有不少感受。别的先不说,先给你们唠一个我自己的“笑话”吧。

  7年前,我从幼儿园调到园辉社区工作,刚来的时候懂啥法啊。

  当时社区内有一栋居民楼屋顶漏雨,顶楼的居民认为应该所有的住户平摊维修费,而下面几层的住户认为和自己没有关系。当时,我刚到社区工作不久,就主持了这起纠纷的调解。因为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没有成功。

  当时我就想,不行就带他们到法院解决吧。到了法院,法官问清情况后就把我“请”出来了。我愣了,对法官说,我是社区主任,我也应该参与法院组织的调解。法官笑了,说,你们社区调解失败了,由法院依法解决的时候,你就不能参与了。

  这件事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调解不能只靠热情,还要依靠法律。自个儿都不懂法,咋能帮助大家啊。

  于是我请了一位律师做我们社区的普法志愿者,社区发生重大纠纷和出现什么难题的时候,我第一个给律师打电话,问他有啥建议。

  在律师的指导下,一个下雨天,我召集因为漏雨产生纠纷的那幢楼的居民开了一个现场调解会。请大家看了顶楼漏雨的情况后我将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讲解,让大家明白屋顶是公共空间,屋顶漏雨不单是顶楼居民的责任,在没有物业公司的情况下,应该由全楼所有居民共同负担屋顶的维修。最后,在大家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社区委托一家屋顶维修公司对需要维修的面积进行测量,作出预算,费用由全楼居民按户进行了均摊。屋顶修好了,产生矛盾纠纷的根源消除了,邻里关系也和谐了。

  从那以后,我对普法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一个是发挥从公检法岗位上退休的干部的作用,进行法制宣传;再一个是加强与驻社区单位的联系,联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现在我们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连一些退休的大爷大妈在一起唠嗑时都能经常整出个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类的名词。而且,随着法律知识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咱们老百姓考虑事情的思维也在发生着变化。

  就说今年,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办理全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动员社区内一个地段的居民拆迁,等社区居民发现这个公司手续不全时,大部分居民已经拆迁了。这要在以前,大家肯定撸袖子就要找开发商“干仗”。可这次居民们没有采取不理智的方法,而是直接找到了社区,请社区帮助处理这件事。社区经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现在这个开发商已经停止施工,等候相关部门的处理,群众的权益也将得到保护。

  法制网长春12月3日电

  感受二十余年来四个转变

  法制网记者 周崇华

  被访者档案:

  赵立志,宁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8年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先后任自治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吴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从事检察工作近二十年,见证了普法带来的新气象。

  我是同全民普法一起成长起来的。

  上个世纪80年代末,我大学毕业那会儿,第一个五年普法已开始了两三年。当时,国家正处在改革开放初期,仅有的几部法律对我们这些政法学院毕业的“学院派”来说,还都没有完全掌握,更何况普通老百姓了。

  转眼间,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已启动两年了。我的感受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连续不断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国民实现了由不知法、不懂法、不会用法向知法、懂法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转变;国家实现了由“刀”制向“水”治,也就是主要依靠法律制度向依法治理的转变;政府实现了主要靠行政手段向依法行政,由“治民向治官”的转变;司法机关实现了由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向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和预防犯罪并重的转变。这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带来的最直接、最直观的变化。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向工作对象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监督法律实施的职责。更重要的是,我们通过突出打击职务犯罪,重点查处严重危害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件,及时发放检察建议书,起到了查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教育一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促使这些机关、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作用。

  当然,一些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还存在知法犯法的问题。比如,我们查办的灵武市卫生局王某贪污一案中,王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串通其家属作伪证就是典型的知法犯法。

  这是因为,在社会转型期,法制宣传教育毕竟还是有限的,不可能通过普法教育,让人人都能做到遵纪守法。这就需要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对象、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科学的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抓薄弱环节,抓突出问题。

  对于国家机关来说,要把切实维护好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劳动权、发展权、社会保障权、教育权、知情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自觉接受法律监督。

  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依然是广大青少年。只有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整个国民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提高。

  不仅如此,广大农民群众、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和企业经营人员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要有针对性地在这些人群和层面开展基层民主、村民自治、承包经营、拆迁安置、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尤其突出物权法的宣传教育,做到哪里存在法制宣传教育的薄弱环节,哪里问题突出,就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这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

  对于检察机关自身来说,在做好部门法的宣传教育的同时,应当将重点放在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上,让更多的人们对法律怀有一种“敬畏之心,信仰之情”。

  法制网银川12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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