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百姓讲述普法22年感受(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08:45 法制日报
社会各界百姓讲述普法22年感受(组图)
普法二十二载 国人观念变几何

社会各界百姓讲述普法22年感受(组图)
“一五”普法期间,检察干警在给群众讲解法律知识。 资料图片

  编者按

  今天是第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全国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后的第二个法制宣传日。

  每年的这一天,普法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这也让一个原本普通的冬日,因为与法结缘而变得庄严而神圣。

  据不完全统计,第一个五年普法至今的22年间,我国先后有近八亿公民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了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法律从印在纸上的条文变成了人们做事的准则;从“管”老百姓的工具到约束行政机关的“紧箍”;从鲜为百姓知晓到成为人们日常谈论的话题;从只知皮毛到深奥的法理辨析……法影响着人们的观念、行为,影响着政府依法行政,影响着公检法机关依法办案。

  普法22年的效果讲起来似乎离我们挺远,其实,这些变化就在我们身边。

  今天,本报记者实录了一些社区干部、农民工、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教师等不同职业者的切身感受,将普法22年来发生的变化真实还原,呈现给大家。

  也许,他们讲述的只是些表层的变化,但这些变化的背后,无一不体现了普法给人们的观念意识所带来的深刻变化。

  我所经历的打官司“三阶段”

  法制网记者 黄洁

  被访者档案:

  马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海淀法院法官专业委员会主任。当了14年法官,审理了大量新类型案件,切身感受到了多年普法带来的变化。

  要说普法这么多年的发展,我觉得应该分成3个阶段。

  最开始时,老百姓根本不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认为打官司是一种很复杂的事情,如果选择诉讼解决问题,自己面子上也会受到损害。因此,那个阶段法院案子很少,当事人还不愿意进法院的大门。

  随着法制宣传的逐渐展开,老百姓开始选择用法律给自己讨说法了。可那个时候,他们可能根本不知道打官司是什么样儿,什么诉讼程序啊,诉讼证据啊,他们都不了解,他们能做的就是用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

  那会儿我到法院时间也不长,觉得跟当事人沟通特难,经常接到当事人打来的电话,一开口就说“警官”如何如何,要不就是“律师”如何如何。他们对法官这个职业根本没有认知。

  那时候,老百姓打官司的想法也很有意思。我印象非常深的有一起案件,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告子女,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她有儿子也有女儿,可老人就起诉了她的两个儿子。我们就跟老人说:“根据法律的规定,所有的子女都有赡养义务,你怎么就告儿子,不告女儿啊?”老人就给我们解释,说闺女都已经嫁出去了,只有儿子才应该养她。这个案子很形象地说明,那个时候,传统习惯、习俗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的位置比法律还要重要得多。

  为了给当事人讲明白法律是怎么规定,法官想了很多的办法,除了举着书本念法条以外,还经常找当事人所属的街道、居委会和单位帮忙协调、教育、普法。虽说那会儿当事人的法律观念比现在差得多,可普法却相对更容易,因为他们信任法官,也愿意接受法律知识。

  再后来也就是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阶段,情况又变了。这个阶段我觉得应该叫

维权阶段。

  之前,老百姓打官司无非就想找个地方把自己的事儿说明白,而现在的人打官司更注重的是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要维权。

  这个阶段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而且这种变化非常明显。过去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审查了证据原件后,对方当事人一般不会要求看证据原件,现在,几乎所有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都会要求再审查;原来让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可很多当事人就是听不明白,好多案件中,当事人都是在案件快审完了才说还有这样、那样的证据,现在,凡是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当事人直接就提出不予质证。

  让我感触最深的是一起案件的申请回避。一位当事人提交了申请回避申请,但是他提交的申请书在格式上有问题,我们找了他几次都没联系上。等联系上之后,他连续向我们提了3个问题:“你们应该3天之内给我一个答复,现在已经超过时间了”、“法律规定,你们的答复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我要求给我一份书面答复”、“你们最后这个决定是不是院长作出的”。我们一一做了解释,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但从他能够提出这些问题来看,大家的法律意识确实提高了,而且也“抠”得越来越细,连我们认为属于法院内部机制的事,当事人都非常清楚。

  到了这个阶段,对法官的要求也更高了。原来给老百姓讲的都是些法律原则,只要对法律法规做一些最粗浅的解释就够了。现在,简单的法律基本上已经不需要法官再反复讲,相反,当事人需要法官对法律条文进行更精确的阐释,甚至一些解释已经涉及到很专业的问题。比如抵押权如何行使,劳动争议案件中工资应该怎么核算,加班费怎么计算等等,法官对这些内容需要进行更加大量的阐述。

  但维权其实也分高级阶段和低级阶段。我们现在所处的应该说算是维权低级阶段,表现就是当事人的维权事实上是一种权利意识的膨胀。

  我们接触的大量案例中,当事人知道自己应该有权利,可是不知道法律规定的这种权利到底是什么。而他就根据“觉得自己有权利”这种感觉去盲目诉讼,盲目主张自己的权利。在不久前我审的一个案子中,一位母亲在一次事故中被撞伤了嘴,她主张“今后我不能再吻宝宝了,我的亲吻权受到了损害”,据此要求高额赔偿。这种情况的不断发生造成了这个阶段的诉讼爆炸。

  但这种低级维权也只会是阶段性的,一段时间后必然要发展成为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理性诉讼。到那个时候,当事人的诉讼就会建立在懂法、理性的基础上,审判机制也将进入更加良性的运转轨道。

  法制网北京12月3日讯

  孩子知道了用法律保护自己

  法制网记者 台建林

  被访者档案:

  雷鹏,20年前大学毕业,被分配到陕西省黄龙县中学从事政治教学。他的教学生涯,伴随着国家的普法历程。如今,已经成为副校长的雷鹏,对普法这些年深有感触。

  “多年来,我们一直注重学生的法制素养,让他们养成用法律视角审视问题,思考问题的习惯。换句话说,就是给孩子们的头脑‘加载’法律软件。”

  这些天,华南虎照片风波在网上越来越热。我们学校的孩子们也表现出很大的兴趣。课堂内外,不少同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的说应该将拍虎照的农民抓起来,一审便知真相;有的说应该给怀疑虎照有假的人判刑,因为他们侮辱、诽谤了拍摄者的人格。

  虎照是真是假?暂时还无定论。但从孩子们的言谈之间,我们还是捕捉到一些信息:他们正在试图用法律的视角审视这场风波。不论他们的看法多么稚嫩,这种努力都是可喜的。

  依我看,这些年来的普法,真的增强了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教师摆正了自己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多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没有了。

  就拿我们学校一位脾气暴躁的老师来说吧,以前,学生们犯了错误,他常常不给学生辩解的机会,“去站到门外去”,学生一站就是几节课。现在,学生再违纪,他会耐下性子,用语言去感化学生、教育学生。

  更重要的是,孩子们也知道了用法律保护自己。高一四班一名学生与家长关系紧张,原因是父母对该学生动辄拳脚相加,孩子常常被打得鼻青脸肿。同学们了解了这一情况后,主动登门进行交流沟通,告诉他们父母打孩子是违法的,孩子是受法律保护的。经过同学们的努力,这名学生的家长也改变了教育孩子的方法。

  法制网西安12月3日电  

  现在讨工钱法律比拳头管用

  法制网记者 邓红阳

  被访者档案:

  方三,老家在河南省上蔡县东部的一个贫困村庄。2000年春节过后跟随老乡到郑州市打工,至今已在好几个建筑工地干过活。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对普法的感受。

  俺是2000年春节过后来到郑州市一家建筑工地打工的。为了多挣钱,俺们天不亮就起床。就这样,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到年底领工钱的时候,工头说厂家没钱,一个人发500块钱回家过年。俺们急了,就把工头围了起来,不让他走。后来,警察来了,叫俺们放人,不然就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拼命干活儿,要工钱却这么难,工友们都很伤心,这还不算,出了工伤事故,更让人寒心。

  俺的一个工友在工地上被砖块砸伤了,工头把他送到一个私人诊所进行简单包扎后,还气得大骂:“你咋就不长眼呢?砖头为啥不砸别人?你就这么笨!”工友们气不过,就去找律师咨询。律师说,工头要依法给予受伤工人工伤待遇,否则可以到法院起诉。这位律师见俺们农民工经济上困难,就建议俺的那位工友申请法律援助。

  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受伤工友的问题不仅解决了,连俺们被拖欠的工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俺们这才发现,还是法律厉害!

  后来,一遇到问题,俺们就去进行法律咨询,不少工友还养成了看报纸、听广播的习惯。更让俺们高兴的是,法官、律师还有社区干部,都主动到工地上来普法,工头和厂家代表也和俺们一块儿听法制课。

  让俺印象最深的是,一位律师在给俺们上法制课时说:“农民工首先是共和国公民,与‘城里人’包括工头有同样的权利,地位都是平等的。”说实话,那时,俺对平等、公正的理解是模模糊糊的。

  但是这几年,俺觉得与城里人没有明显差别了。国家和省里紧着出台保护俺们农民工的规定,连看病吃药、孩子上学的问题都解决了。一句话,这都是法律在给俺们撑腰呀。

  法制网郑州12月3日电

  咱们这嘎儿守法的人多了

  法制网记者 霍仕明 张国强

  访者档案:

  陈明山,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交警二大队交警,从警38年。

  12月3日上午11时15分,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盛京

医院门口,车辆、人流有条不紊。和平区交警二大队陈明山正在处理一起
交通事故

  “你虽然在这起事故中不负责任,但是你的驾驶技术不熟练是这次事故的起因,现在我正式向你提出批评教育,以后要把车技练熟了再上路。”

  “你呢,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应该负全责,但我也批评对方了,你心里也就别不舒服了。你们双方一起找保险公司办理手续去吧,有事再找我。”

  “谢谢!”两名司机同时向陈明山鞠了一躬。

  等陈明山下了岗,记者和他聊起来,这位从事交警工作38年的老警察满脸兴奋地说:“现在咱这嘎儿人懂得遵守法律的多了,交通秩序好转了,这都得念普法的好呀。”

  陈明山还告诉记者,“抓交通秩序不能只注重处罚,一定要以疏导畅通和宣传教育为主。”他给记者讲了这样一件事:

  那是年初的一个早上,陈明山执勤时拦住了一辆违反规定左转的车。车上下来一位女士,指着不足二十米远的一个门市房说:“这就是我单位,今天有急事要给员工开会,我看没人就拐过来了,以后注意行吗?”

  陈明山见她态度很诚恳,就说:“按规定你必须接受处罚,考虑到你今天的实际,我只对你提出批评教育,但是你以后要争取为交通宣传出点力,并且首先要做好本单位的交通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让陈明没想到的是,当时这几句简单的现场宣传却十分奏效,这位女士不但当天在公司的会上给员工讲了交通安全知识,还不定期地派员工协助他执勤。

  法制网沈阳12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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