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百余业主起诉物业 要求共有权和管理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14:03 BTV《特别关注》
记 者:魏东1 摄 像:蔡晶晶 男播:【导语】今年十月八号——十一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朝阳区安华西里的部分业主依据新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权法》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北京亿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直接承担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北京亿方物业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业主对安华西里一区二号楼地下物业管理用房的法定共有权和管理权,并要求 二被告依法赔偿其损失。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在亚运村法庭对这起朝阳法院受理的首例物权官司做出了一审裁定。(以下原为 正文,请主持人将之变成导语部分)业主们起诉称,依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他们作为业主对安华西里一区二号楼建筑物 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且该楼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依法属业主共有;而被告作为原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 未经产权单位和居委会同意,私下将该楼的共有设备层和楼前道路转让给他人经营旅馆和商业,给居民和小区治安、卫生带来 极大危害,故诉请法院依法确认业主对安华西里一区二号楼地下物业管理用房的法定共有权和管理权,并要求二被告依法赔偿 其损失。 【正文】今天一大早,亚运村法庭里就坐满了前来旁听的安华西里小区的业主,其中绝大多数是上了年纪的老人;上 午九点,法官到庭宣布了对该案的民事裁定结果。 【字幕】审判长 【同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张志康于肇连等四十六 人的起诉 【正文】法院裁定,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经法院释明后仍不能明确具体项目和金额,属诉讼请求不明确,法院无法审 理,更重要的是经法院核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四十六位原告把起诉对象搞错了。 【字幕】审判长 【同期】(原告)起诉的主体有误他起诉的物业管理单位对他们现在要求主张权利的这套房屋第一是没有产权第二是 没有管理权等于既不是他们的产权也不是由他们来出租所以他们起诉这物业单位主体有问题 【正文】接到法院的裁定结果,作为原告的业主们明显感到有些失望,原告张先生和原告代理人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 几份收集到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并没有告错人。 【字幕】原告张先生 【同期】我们对这个判决很遗憾我们还要准备上诉这个家美丰旅馆的后边还是亿方(物业)所以不是告他们告错了是 亿方把房子把那个地下室让给私人经营的所以我们告他没有错的(街道)办事处的表格里写的产权单位是亿方啊这是(街道) 办事处的资料啊这是奥运会之前的环境建设任务书这个里边也写得很清楚这不写的产权就是亿方么怎么和他没关系啊他是产权 方的代表啊怎么和他没关系 【正文】针对部分原告的反映,法官提醒作为原告的业主们,他们现在主张确认的对房屋的共有权和管理权是属于确 认之诉,确认之诉的被诉对象应当是与原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现在他们最应该做的是把起诉对象搞清楚。 【字幕】审判长 【同期】因为他这属于优惠购房就是(依)国家房改政策(得到)的这种房屋 和现在咱们这个商品房的这种公摊面积然后有这种共有权的(情况)还是不太一样所以这个得等案件具体审理以后再 说 现在他们是否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再主张那就是由他们自己再决定了 【正文】北京台报道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