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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矿难遇难者获赔21.5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5:04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记者 王坤 滕军伟)记者10日从山西洪洞“12·5”矿难善后工作组了解到,“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补偿标准为每名遇难矿工21.5万元。截至目前,已有72名遇难矿工的家属领到了补偿金。 据洪洞县副县长赵双宝介绍,每位遇难矿工的家属可以得到2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1万元的往返路费和埋葬费、5000元的殡仪费用,共计21.5万元。目前,“12·5”矿难善后工作组已经和102名遇难矿工的家属取得了联系,72名遇难矿工的家属认领了遗体并拿到了经济补偿金,其中19人已经返乡。 此外,该矿9月份以来拖欠工人的工资已经全部发放结束,滞留在矿上的其他工人都领到了欠发的工资。 12月5日23时15分,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名矿工遇难,18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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