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定举报超层越界违法采矿最高可奖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2日16:23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12月22日电(记者 谭博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就如何打击煤矿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进行了部署,规定对存在超层越界违法采矿的煤矿,一经发现将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4至5倍的罚款;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最高奖励10万元。

  据了解,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市级国土部门对国有大矿周边的地方小矿、矿权设置密集的矿区、曾发生超层越界的煤矿、资源枯竭的煤矿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数量不得低于全市煤矿总数的20%。对存在超层越界违法采矿的煤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煤矿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还要求各级国土部门立即设立、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国土资源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记录在案,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逐件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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