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着手制定社会保险法 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18:03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与13亿中国人的幸福安康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险法》23日进入立法程序。法律草案确立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明确了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享受条件以及社保基金的监管,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还为未来的改革留下了空间。而“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则是中国政府最重要的立法目的之一。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以及就业形式多样化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亟需进一步完善。在两月前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国最高领导人胡锦涛阐述了中国社保制度的发展方向:“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中国政府将社会保险制度定性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性制度。” 根据八章、63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中国的社会保险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国家将以此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在该草案23日提请中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介绍说:“草案确定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内容做了规范,体现‘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其实,中国早已制定了一系列社保政策,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也已实施多年。统计显示,目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大险种的参保人数分别都已超过1亿,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也达到7000万。所以,有评论认为,《社会保险法》的从无到有,其实是中国社保制度从政策措施上升到法律高度、从形成到健全的过程。

  草案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扩大了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明确了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草案,中国将逐步把农村居民纳入社保体系,进城务工农民也将依法参加社保。

  草案还明确规定,社保基金按层次设立预算;各项社保基金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不得互相挤占或调剂使用。对于不缴纳社保费的单位,草案规定,征收机构可直接从其银行账户划扣社保费。但是,对于社保基金如何通过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如何提高统筹层次以解决劳动者社保关系的异地转移接续等问题,草案并未做出具体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对此,田成平介绍说,这样的做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改革留有空间:“对那些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制度,草案予以明确规定;对那些实践经验尚不成熟但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的探索性做法,草案做了倡导性、指向性的规定;对某些情况比较复杂、实践经验不足的内容,草案做了授权性规定。”而草案对于社保基金监管问题则规定得颇为严格,不仅增强了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还强化了社会监督。例如,草案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而除社保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外,参保的单位和个人代表、工会代表、专家还可组成社保监督委员会。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将根据《社会保险法》得以确立。而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保体系,则被视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这样表述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要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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