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父亲向银行还钱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02:12 北京晨报

  《男子恶意取款171次被判无期》新闻追踪

  晨报广州讯连日来,“许霆恶意取款17.5万元被判无期”案(本报曾报道)持续高温,网上各大论坛讨论激烈。前天上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与许霆父亲许彩亮取得联系,赶到广州专访许彩亮。面对央视镜头,许彩亮称,儿子出事后,自己还钱无门。

  男子恶意提款被判无期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

  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小许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许父称“还钱无门”

  据许父称,当知道许霆的事以后,他想,就算借钱也要还清。银行和派出所的人没提还钱的事,只一味让他劝儿子自首。到今年6月份,儿子被抓后,他托朋友跟银行联系,看能不能把款给还了,但银行说,这事已经立案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还不还钱与他们无关,许父感到“还钱无门”。

  许父称,案子审得不公平,“银行一直说自己受害,为何不来跟我要钱?我把多给的钱还上就行了嘛,何必立案呢? ”

  专家认为量刑有些过重

  前天下午3时至4时30分,“许霆取款”案专题研讨会在华南理工大学召开,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在内的多名国内著名法律专家参加了本次研讨。对于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专家们的看法多有不同,但对于量刑,专家们普遍认为判许霆无期徒刑有些过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法学家贺卫方表示,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到底构成什么罪名,是现行法律无法简单回答的。许霆171次恶意取款,的确已经构成盗窃罪,但银行也有过错。贺卫方认为,这样的行为被判无期徒刑有些过于严苛。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表示,盗窃的特征是“秘密窃取”,在该案中,“许霆使用他的真实身份、使用自己的工资卡、公开取钱,不能算作是‘秘密窃取’,只能算民事上的不当得利。”

  综合《新快报》《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