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二审判无罪 脱出陷阱选战再打清廉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11:28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28日讯 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特别费案今日(28日)上午10时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无罪的宣判,在背信和贪污的起诉部分都是无罪。至于前市府秘书余文的部分则由1年2个月改判为1年。由于三审最高法院属书面审,原则不开庭,且宣判期日一定拖过选后,至少在“总统”大选前不会再有司法介入,换言之,马英九可抛开特别费的司法羁绊全力拼选举。

  据星岛网报道,法官维持一审宣判理由,认为特别费是实质补贴,而且马英九是按照惯例来支领,没有主观犯意,因此判决马英九无罪,驳回检方上诉!二审被宣判无罪,也让马英九顺利成为国民党2008“总统”大选的候选人。不过,检方已经表明将会继续上诉。现场蓝营“立委”也对于判决结果相当欣慰,肯定司法还给马英九清白。

  马英九当天上午没有出庭听判,委任律师出庭宣判,他将在11时30分在竞选总部召开记者会回应。上午9时过后,高等法院门口已陆续有声援民众聚集,包括多位国民党籍“立委”参选人支持者以及“美国台湾乡亲马萧后援会”,在现场挥舞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帜、标语,高喊“司法救台湾”、“马英九无罪”等口号。警方也布署警力维持秩序,大致平和。

  2006年8月,民进党“立委”谢欣霓等人到台湾高等检察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告发马英九违规使用其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台北地方检察署随后展开相关调查,要求台北市政府提供马英九任期的账户及特别费支领凭证。

  全案于今年2月13日侦结,检察官侯宽仁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震惊各界,时任国民党主席的马英九毅然宣布请辞,并决定参选2008“总统”大选。同案市府秘书余文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则获缓起诉处分。

  这场特别费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历经4个多月的审理,7月31日晚间辩论终结;检方认为马英九犯行同时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中,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以及刑法的公务背信罪,还当庭追加要加重处罚。

  台北地方法院在8月14日一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同案被告余文被判刑有期徒刑2年4个月,但由于政府实施减刑,刑期减为1年2个月。全案经检方与余文分别提出上诉,台湾高等法院9月3日以计算机抽签完成分案,由庭长刘景星、受命法官周盈文和陪席法官王敏慧组成合议庭承审;台湾高检署则由曾俊哲为主办检察官,负责莅庭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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