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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制和谐”论坛(实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17:13 中国新闻周刊
论坛现场 现场嘉宾与记者交流 主持人: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新闻社,联合举办的安全、法制、和谐论坛现在开始。我们这次论坛是在举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17大精神这种新的形势下召开的,是在《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五周年这个具有值得纪念的时刻召开的,也是在07年即将过去,08年即将到来这种新的情况之下召开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于这次论坛很重视,给予了关注和支持。 参加今天论坛并在主席台就坐的领导同志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显政同志;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同志;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同志;我们铁道部胡亚东副部长一会会出席会议;还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张纲同志;还有中国工业大学校长葛世荣教授;还有我们中国新闻社总编辑刘北宪同志。 出席今天论坛的还有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有关同事,以及研究安全生产的有关专家、学者,以及一些重点企业的负责同志,我们高兴地邀请到了有关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对他们的到来请大家以热烈的掌声表示欢迎和感谢! 今天上午的议程主要是领导讲话和主题发言,首先我们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显政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王显政:同志们、朋友们,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17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唱响安全发展,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今天,国家安监总局和中国新闻社在这里共同举办“安全、法制、和谐”论坛。各方面领导和同志们对安全生产法制工作十分重视,关心关注。今天有这么多领导出席会议就充分地说明这一点,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参加论坛的各方面领导、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代表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我国安全生产事业、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国安全生产状况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06年3月27日,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把安全发展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安全生产工作在思想认识上要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要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要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要严格细致,事故查处上要严肃认真。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相关论述,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党的16届五中提出并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六中全会把坚持和推动安全发展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遵循的原则和总体布局。党的17大和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出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方面,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了2007年、2010年、2020年三个中长期目标。其中2007年的目标,即到今年年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下降,现在看来完全能够实现。《决定》提出,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到2020年,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基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之、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了煤矿安全工作的两个目标,即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特重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2005年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过敏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目标。2006年3月《过敏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规定,十一五期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35%,工矿商贸企业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25%。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党政负责同志亲自动手、部署和安排,分管同志兢兢业业,广大基层干部和企业的同志尽心尽力,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职,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积极参与监督,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3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2003年至2006年四年间,当年与上一年度相比死亡事故人数分别下降1.7%、0.2%、7.1%和11.2%。其中,煤矿平均每年少死亡562人,年均降幅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四年间每年比上一年分别下降25.8%、16.95%、8.76%和27.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四年间分别下降21.1%、16.5%、15.8%和18.4%。 今年前11个月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全国发生各类事故45.7万起,死亡8892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3万起,少死亡14473人,分别下降22.4%、14%。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83起,死亡1380人,同比分别下降9.8%、9.7%,工矿商贸发生事故10302起,死亡12293人,同比下降8.1%、7.3%,煤矿发生事故2084起,死亡3342人,同比分别下降21.6%、22.7%,金属与非金属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消防等事故均有一定幅度下降。 但是另一方面还要看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是事故总量仍然偏大,特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并未得到扭转,一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不够稳定,另外,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刚刚起步,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现阶段我国的安全生产的突出特征表现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在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我们要坚持两分法、两点轮。一方面要看到成绩,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只要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夺取安全生产的较好成绩。另一方面更要看到差距和问题,认清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是工业化过程中必然遇到的问题。安全生产有它的规律性,先进工业化国家普遍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逐步稳定、下降的发展周期,这个周期大致可划分为4个阶段:工业化初级阶段、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工业化中级阶段,生产安全事故达到高峰在高位波动中逐步得到控制;工业化高级阶段,生产安全事故快速下降;后工业化时代,事故稳中有降,死亡人数很少。美国走过这个周期用了60年,英国用了70年,战后新兴工业化国家日本所用时间较短,也用了26年。我们有后发优势,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我们有信心用十几年的时间走过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用几十年才走过的周期,从而到2020年使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基本性好转。 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并渐趋完善。法制建设,是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 一是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补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并渐趋完善。2002年国家颁布了《安全生产法》,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开始步入法制轨道。此外《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筑法》、《铁路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律中都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50多部行政法规。相关部门颁布了数百个部门规章,各地都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目前已有26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建章立制工作也有很大进展。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根据《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近一年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将情节特别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的刑期,由七年以下修改为五年以上,增设了不报、谎报事故罪。今年2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做出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犯罪主体,规定可以数罪并罚。今年6月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全面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与责任。中央纪委、监察部就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做出了规定,继去年11月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之后,今年10月,中央纪委制定发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深入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非法入股煤矿问题,严惩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国务院相关部门在事故信息报告、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相继制定出台了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制定了一批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三是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新方法,取得新成效。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个领域、需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协同作战,才能取得实效。几年来,我们首先在煤矿整顿关闭上探索实施联合执法机制,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土、公安、煤炭、工商等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协调一致,坚决关闭那些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我们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建立了由安监总局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方面建立了由监察部牵头的沟通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进一步加大了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和责任追究力度。《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公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依法止庵,重典治乱,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快了事故查处的速度,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从严惩处了一些严重违法犯罪分子。本届政府以来,由国务院组织调查的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67起特别重大事故,共处理责任人1635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52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07人。2005年以来,由国务院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重特大事故128起,共有2116人被追究责任,其中移送司法机关676人。今年3月18日,山西省晋城市苗匠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矿主非法生产,事故后逃匿,破坏现场,瞒报事故。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方面高度重视事故责任追究和案件审理工作,40天后的4月27日即宣布了该矿22名责任人的判决结果,其中该矿的实际控制人王建军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法定代表人、矿长苗明庆和副矿长宁天炉数罪并罚,均被处有期徒刑20年。这是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刑事责任追究中力度最大、判决最严厉的一起,体现了在安全生产领域严刑峻法、重典治乱的法治精神。 五是加强执法检查,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五位副委员长带队,到10个重点产煤省区进行《安全生产法》执法大检查,其他省区由省里组织自查,并把自查情况总结上报。通过执法检查,指出了瓦斯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小煤矿是重灾区,提出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去年监察部、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对近年来结案的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有力推动了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还组织开展了系列执法检查、督查活动。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加快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加大了安全生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三,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2008年是我们按照党的17大所提出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的一年。也是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在持续稳定好转的一年。新的一年安全生产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党的17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方针政策和重点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和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目标指标、监管监察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基层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相关部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煤矿两个攻坚战,中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这些为做好明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也要看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投资增长过快,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需求旺盛,企业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冲动强烈,现阶段安全生产的压力仍然很大,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和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高危和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展不平衡,可能出现局部性、阶段性反弹,政府监管等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这些都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利因素。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付出更多努力,扎扎实实工作,才能保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为此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步伐,加强立法工作。明年要加快修订《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加快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条例》,启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的制修订工作调研。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出发,制订、修订一批部门规章,制定百部安全生产标准,同时积极推动地方的安全生产立法工作。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机制。要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出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活动。针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换证中的问题,研究制定指导意见,严格行政许可。继续健全完善煤矿整顿关闭联合执法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安全生产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事故,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做好事故报告与调查工作。严格事故报告,严肃报告时限和报告程序,加强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强化事故抢险救援,避免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上网和财产损失,依法组成在政府领导下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法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邀请检察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事故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让同类单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法制环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是17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要按照17大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对新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等,要加大宣传贯彻工作的力度。要通过编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读本、释义、案例等,为基层学习宣传和普及提供资料。要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大众传播手段,宣传安全生产法制法规知识,宣传依法监管,公正执法和遵章守法的先进典型。通过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良好局面,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同志们,党的17大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突出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学习17大报告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担子很重。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2008年及今年后三年,是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在持续稳定好转的基础上实现明显好转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在党的17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求真务实,持续努力、扎实若干,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王部长的讲话。下面请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张穹: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党的17大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和中国新闻社,共同举办这次以“安全、法制、和谐”为主题的论坛,探讨安全发展的思路,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经验,研究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途径、方法和措施,这对于学习贯彻党的17大精神,更好地促进安全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作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参与者、组织者和思考者,对于参加这次论坛和同志们共同交流探讨,同时我也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 我这个演讲主要是围绕“安全、法制、和谐”这六个字来谈一点观点和看法。 首先是安全,安全是伴随人类生产活动始终的一个重大问题,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也是永恒的价值追求之一。一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历史就是对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历史。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政策,特别是党的16届五中全会以后明确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纳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党的17大又重申了要坚持安全发展这一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重要现实指导意义的思想。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转变发展方式的一个必然要求,安全发展的理念将发展这个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和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和谐目的有机的结合起来,赋予了发展这一客观历史过程当中更多的人为关怀意义和社会价值追求,标志着发展理念的深化,进一步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鲜明体现了我们党坚持的关注民生、以保民、富民、惠民作为谋求发展的落脚点,以及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一个执法理念。 同时安全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密切相关,安全没有保障也就不可能有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安全发展理念的提出充分显示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发展这两个方面,促进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一致,在保障安全生产这个基础上来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安全发展。这是我对前面两个题目,“安全”这两个字的理解。 第二,谈一下法制。这一次论坛把“安全、法制、和谐”作为主题,法制是作为一个中间的连接两个连接,非常恰当,也抓住了根本和规律。安全需要法制的保障,和谐需要法制的促进,法制建设必须为保障安全、促进和谐服务,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经济的手段多方面的措施解决安全生产的问题,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的持续增强。 在这当中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处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它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实践证明实现安全发展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依靠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这既是实现安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立法工作机关始终把安全生产立法作为重中之重,截止目前我们已经制定了近30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包括适用于特定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还出台了一大批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也颁布和发布了大量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批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上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确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其中总体上对安全生产提出了基本要求,也明确了市场准入、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过程、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等各个环节具体的管理制度,既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当中的主体责任,也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委,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的责任,以及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了对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对于减少和防止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回顾我们国家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历史,我们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的立法有三个突出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立法的步伐加快,特别是2002年安全生产法出台以后,安全生产立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每年都有几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出台,仅2007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四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二是领域广泛。安全生产涉及几乎所有的行业和领域,目前在煤矿、黑煤矿山、交通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领域,都有了专门的法律法规。 三是社会的关注度高。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向来是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安全生产立法因此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被给予了很高的社会期望。 这三个特点是我们关于安全生产立法的特点,步伐快、领域广、社会关注度高。在安全生产立法中我们在立法的工作中始终坚持三个精神,或者是三个方面的理念。 第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安全生产关系生命财产安全,这是人民群众最根本、最直接的利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根本宗旨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突出一个“人”字,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二是安全第一的观念,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安全必须是第一位的,安全生产立法必须坚持这个原则。 三是综合治理的理念。因为安全生产是个系统的工程,非常庞大,非常复杂,安全生产立法也必须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综合治理的制度。 党的17大报告中也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发展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17大报告当中有两个重要的论断,第一个重要的论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第二个重要论断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对我国立法工作的基本判断,也是对我们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这也标志着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立法工作的重点和要求不简单的是加快立法,不简单的是要追求数量,更重要的是要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适用于上述的要求。今后针对安全生产的追求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要继续研究制定实践当中迫切需要的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填补制度的空白,但是我们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更多的时间去修订那些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做到与时俱进,特别是要更自觉、更有意识地考量审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之间相互之间是否和谐,是否顺畅,必要时要进行相应的整合,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做到更系统、更完整、更和谐、更统一,来发挥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作用和合理作用。在机制和制度的设计上要进一步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和操作性,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这是我讲的第二个。 第三个,和谐。强调三点,第一,要进步强调突出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方针,也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安全生产法制要严格处罚责任,严格法律责任,严格追究责任主体,但是追究和惩罚终究不是目的,通过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才是立法工作的出发点。所以我们安全生产的制度设计和措施都应当围绕如何预防事故发生来设计,因此必须进一步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加大对工人的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在这些方面提出规范和要求使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关口要前移,要着重强调源头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漏洞和事故隐患,并依法做出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当中要继续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事故原因的分析、责任的追究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制定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所以预防为主应该成为今后立法工作中重点要研究的领域,也是促进生产领域、安全生产、和谐建设的重要课题。 第二,要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必须将安全生产的根本和重心放在生产的经营单位来进一步的落实它的主体责任,在制度的设计上要进一步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措施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很好地结合起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的约束机制、事故隐患防范、排查机制、事故应急和处理机制,同时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探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国家对企业提出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企业自主决定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承担达不到目标的责任,以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心,使其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把住安全生产第一关。 法制促进安全生产的和谐第三点,就是强调要加强执法,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在提高安全生产立法质量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由于安全生产执法具有涉及的行业领域多、管理部门多、执法环节多的特点,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尤为重要。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有了很大推进,有了许多新的探索,但总的来看还不够深入,效果也不够理想。 一是对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的认识不到位,法制意识不到位,有一些地方把联合执法简单地理解为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政治,联合执法在日常安全生产中体现落实的不够。二是实际效果不显著,三是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中协作配合的不够,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因此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的联合执法,要把加强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中的协作配合作为重心,是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落到实处,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沟通机制,协作机制,监督机制以及责任机制,使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成为安全生产执法的一个常态。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联合执法的效果。 对于这个和谐里面我强调的是三条,就是要把预防犯罪,预防事故发生作为和谐的一个重要理念,把对生产经营者和对生产经营单位这个主体作为促进和谐的一个关键因素来抓,把创立各个部门联合执法作为一个互相配合,密切协作的一个和谐机制才能够加大执法的效果。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法制来保障安全,法制来促进和谐,这是今后继续奋斗的目标,也是我们面临的长期任务。刚才显政同志讲了2008年还有很多法律待修改,法规待制定,任务仍然很艰巨,所以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这个立法工作、法制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在党的17大精神指引下,在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开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新局面,为实现安全发展、促进和谐做出不懈的努力,谢谢各位! 主持人:感谢张主任的精彩讲话。下面请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张鸣起:各位来宾、各位同志,大家上午好。“安全、法制、和谐”是一个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重大课题,研讨“安全、法制、和谐”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其运行规律,对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营造关爱生命,关爱安全的舆论氛围,必将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对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并简要介绍工会作为职工代表组织的观点态度和一些实际做法,作为在论坛上的发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综合性的专业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少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与此相对应的规章和配套措施,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法制的基本体系,对维护特定时期的安全生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02年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适应了社会主义思想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将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调整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一系列社会关系,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落实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对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的要求,使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安全生产法不仅对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工会组织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维权提供了依据,同时也突出了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生产安全的义务和责任,明确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依法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和工会参与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职责,为工会进一步做好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权益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 作为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为宗旨,始终把推动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作为维护广大职工具体利益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构建和完善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体系,加大工会对劳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力度。不断开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一是加大对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源头维护力度,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和安全卫生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在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坚持明确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职责和权利,职工享有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以及政府、企业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法律责任,努力促进现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落实,在推进国家相关立法的同时积极促进地方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出台。 二是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加强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建设,组织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围绕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技术攻关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查找消除事故隐患,反对和杜绝违章作业,各级地方总工会通过多种形式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推动形成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社会化格局,促进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合同规定,建立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平衡协商机制和职工代表大会。 三是自1999年起,由全国总工会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得到了广大企业职工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加,参赛范围不断扩大,人数在逐年增加,据初步统计今年参赛企业将超过20万多家,职工将超过7000多万人,广大职工通过竞赛活动学习、掌握安全卫生知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实现自身的安全健康权益。许多地方通过竞赛活动控制减少了伤亡事故。 四是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坚持把职业病防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进行部署,使其推广、应用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推进各级工会和企业工会,根据当地和本企业职工卫生工作的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的规划,明确工作内容和措施,并在各个层面总结经验,推出典型,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推动创建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活动,树立典型,激励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面、多渠道推动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及其普及和宣传活动。 五是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监督鼓励用人单位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督促企业落实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工作培训,特别是做好煤矿和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利用一年一度的安康杯竞赛和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大型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和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学习活动,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的素质。 党的16大以来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安全生产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加强。这次党的17大报告又明确提出了建设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任务。完成这些任务迫切需要安全生产法制的保障,需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增强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依法监管,关系到企业的效益和持续发展,需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运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需要各级工会组织的权益维护,依法监督。在推进执法的过程中各相关方面应当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在加大政府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的同时,重视挖掘企业遵法守法的重大权益,发挥各方面的优势,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的总目标,真正建立起一个运行高效、衔接有序、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依法管理。 各位同志,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站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新起点,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安全发展为基础,安全发展必须以法制为保障,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工会组织愿意与政府各个部门,与社会各界共同携手,通力合作,在健全安全法制、实现安全发展的进程中推动安全生产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逐步、持续好转,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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