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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安全问题最关键性措施就是法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17:13 中国新闻周刊
主持人:在安全生产领域,特别是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国土资源部和安监机关是密切合作的两个重要部门,刚才杨璐司长向我们介绍了两个部门最近协作的一些新的情况以及下一步打算,相信对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会起到重要作用,我们再次表示感谢。 主持人:下面我们请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曾少华演讲,请大家欢迎。 曾少华: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论坛。今天这个论坛的主题叫安全,法制,和谐。这个词很好,法制,我个人认为解决安全问题最关键性的措施就是法制,通过一种制度建设,我们越来越觉得法制问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一个是和谐,和谐就是安全问题要解决的关键手段是法制,事关社会和谐,所以我们感觉这个标题非常好。同时我们也感到这次主办单位,还有中国新闻社,还有承办单位是新闻周刊,我们觉得新闻界对安全工作更加关注。对于整个提高安全意识应该说是有至关重要作用的。 第一个,先谈谈感想。下面是这样,我简要跟大家报告一下,就是建设部有关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安全这方面的情况。谈不上演讲,我看还有新闻界的朋友,把情况简单介绍一下。大家知道这几年来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提到安全发展这么一个战略,这几年来建设部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在安监总局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大家的努力这几年来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安全还是成绩不错的。我们看一下从2004年以来,整个涉及到房屋建设和市政这方面的安全事故,不管从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是在稳定好转,2007年1到11月30号,事故的起数大概是163起,死亡921人,事故发生起数降低了8.13%,从这几年来看安全事故的情况还是有所好转。 但是这里面我们也在考虑,因为安全事故总是要跟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这几个原因相关,现在我们在想从这几年来说应该说没问题,我们考虑到底下一步怎么走?这是我要跟大家报道的第一件事。 第二个,这几年来我们采取了那些方法是比较有效的,从大的角度来说首先是国务院正确领导,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包括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们觉得有几个方面的事情,一个,建立健全并且落实安全责任制体系,这里面包括几个方面,一个是监管的责任,一个是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现在我们在考虑涉及到工程项目生产安全责任,这块对一个大企业,我们重点要把项目抓好,有关相关的责任体系抓好,在这个过程当中明确一把手负总责。这几年从抓施工安全的角度上就是围绕着遏制事故发生,这是我们的一个中心目标,所以我们从这方面去抓。第二,不断的完善建筑安全的法规和标准,因为现在法律法规上比如说有安全生产法,包括建筑法,我们根据我们的特点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标准方面也帮助施工及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一些行业的标准,第二个,怎么样完善法规的标准,第三个,强化安全建筑的制度建设。 另外同时我们专门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则,跟踪整改,事故约谈等一系列的制度。 第四,怎么样加大安全监管措施的力度,造成事故当中有一个高空坠落这块,去年我们跟总局一起开展有关的专项政治,这方面还是得到了国务院安委会充分的肯定。另外我们搞了一个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再一个,我们建立了有些企业和人员的信用制度,及时跟社会通报。 第五个方面怎么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从队伍建设一个要有健全的队伍,然后要坚决的执法,第三个改善执法方式,现在我们有很好的法律法规,执法这方面很关键,你系统之间履行国家职责方面怎么样,这方面这几年也在加强。另一个注重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这是我们碰到的一个很大的困惑,因为从城镇化过程来看我们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我们做的事情就是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现在作业的环境很坏,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埋下了隐患。我们想这几年从总的事故情况来看,在保持下降趋势,但总的来讲形势还是比较严峻,有关投入上的问题等等,只能说到目前为止情况说得过去,但是明年会怎么样,下一阶段会怎么样,说实在的我们现在也是很紧张,因为中央这几年对安全工作抓的也很紧,安监总局也查的很紧,所以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还是比较艰巨的。 这几个方面应该说对我们整个安全工作是重要性比较强的,刚才郭主任讲的挺好,部里面也在跟你们商量这个事,现在一个是从法律上,另外一个从安全意识上,包括从宣传上各个方面采取措施。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 主持人:建筑领域不光是在中国,在世界各国都是安全生产任务比较重的一个部门,像在一些发达,在地下采掘业都已经成为比较安全的行业之后,建筑成为安全任务比较重的。再一次感谢曾司长。接下来我们有请司法部法宣司宓世民处长为大家演讲,请大家欢迎。 宓世民:首先解释一下,本来应该是司长来,司长临时有事,我来救个急,希望大家谅解。 我觉得安全、法制、和谐,这个题目非常好,感谢主办方邀请我们来参加。我们工作中从我自己总结来说,也包括自我宣传,所以我也顺着刚才大家的思路讲几句。我们是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法制宣传司简单的说我们不是做普法的,现在有个词大家都知道,普法。我们这个法制宣传司不包罗万象,但是几乎所有的部委我们都搀和,也是介绍一下,推销一下,因为老有人问我们你们这儿什么工作需要保密什么的,我们说欢迎大家联系,也希望共同把这个法制宣传工作做的更好。 另外再谈一下咱们中国司法部,咱们49年成立,59年就撤销了,79年重建的,这是法制宣传工作前面的一段。重建以后我们宣传司就开始工作了,大家就摸索,进行了艰苦的探索。我们自己讲在中国古老的土地上开始用政府的力量推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我们认为是一次创举,我们自己讲啊,也是一次伟大的实践。 我们工作过程中第一个规划,当时目标就是向全体人民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因为以前公检法都给砸烂了,因此我们定的第一个目标就是普及识法,但我们现在已经走过了一个比较好的阶段了,从法律意识提高向法律素质提高转变。干部做事你要依法办事,这个规划的核心目的就已经看出中国法制的巨大进步。 这一段我们首先加强了宪法和国家基本法的宣传,我们认为通过这么些年的工作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已经基本得到解决,另外我们在这一段也自己发出通知,进行物权法的宣传,因为和老百姓关系密切,我们也和有关部委开展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等,比如我们搞远程教育通过卫星,我们经常抓住主要的去做,这方面也是我们前一段做的。另外我们今年还加强了奥运法知识宣传,我们这块好像哪个都渗透了一下,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怎样遵守交通规则等方方面面,我们在全国相关的城市都要开展,这是我们今年做的另外一个事情。 另外我们现在有一个特点,以前都说农民重要,但细读我们规划,20年都没有把农民也进去,我们这次也是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农民是我们的一个重点,这也是一个亮点,也是一个变化,也是我们工作的重要方面。在和各个部委不断合作,我们和中宣部中组部,抓干部的学习,和国资委其他部委抓企业职工的法律知识学习,和青年团,和青少年的,和抓妇女的,这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 另外在这一年里关于农民工这块,因为国务院有一个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各个部委都在积极落实,我们也从对农民工加强法制教育这一点做各方面工作,先跟你讲怎么站得住,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有的地方做的是很好的,我们自己也向农民工赠了一部分书,资料,光盘。在法制宣传这一块我们也做了很多事情,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个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重庆市也把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定为农民工日,是在用地方法规保护农民。 另外我们提出了一个法律六进,就是进机构,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等,反正这六进什么都包括了,这个方面希望大家媒体多多给予关注。我看作为介绍情况我就介绍这么多,在08年我们也有一个想法,我们在新的一年里要积极贯彻党的17大精神,进一步抓好普法对象的学习,和各个部委部门合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我们的贡献。先说这么多,谢谢大家,谢谢主办方。 主持人:谢谢宓处长,希望我们继续各方面合作。接下来我们有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树先生给大家演讲,请大家欢迎。 王保树:首先非常感谢会议主办单位允许我参加安全,法制,和谐论坛。安全生产法颁布以来,我们中国的安全生产在法制化方面有了明显了改善,对于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很重要作用。应该说安全生产的工作也有了长足进展,当然最近几年的实践也表明企业安全生产,特别是矿业企业安全生产仍然面临很严峻的形势,应该说还面临许多紧迫的问题。 我觉得安全生产可能既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的部分,同时也是企业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所以我就安全生产与社会责任谈一点看法,请批评指正。 第一,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取自身及其股东最大利益的同时,为其他的利害关系人履行某些社会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最早是为经济界所共识,传统的理论认为企业如果尽可能高效率的使用资源,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销售它们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有了很大的变化,现在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发展是由于高度发展的现代工业在不断改变社会,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来源于企业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而且鼓励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世界潮流正在向全世界范围内扩展。不少国家的立法,或者通过他们的判例,已经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给予确认。企业不仅是一个盈利的组织,而且是一个社会成员,盈利的组织毫无疑问应该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和股东利益,而作为社会成员理应承担社会责任,也就是和其他社会成员的关系来说,应该做一个好的社会成员,好的邻居。 什么是社会责任?这个内涵上的理解不同,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大多数是指企业的社会义务,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涉及股东以及出资人以外公司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人们要求企业履行社会义务,就是要求企业的管理者进行决策的时候,对利益关系者的利益给予考虑,决策和行动的采取至少要部分考虑企业直接的经济技术以外的人。我们中国的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的时候,在第五章规定了社会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企业至少从三个方面履行义务。一个是其他法律已经做出的规定,公司应该遵守,比如说劳动法,环境保护法,还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凡是这些法律规定的公司应该履行。第二部分就是道德责任,公司应该遵守社会功德商业道德等等,第三点就是董事会在对公司经营做出决策,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对这个公司实施管理的时候,也应在实现盈利目标的同时顾及到产生的社会后果,我个人觉得安全生产它是属于对这个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后果,应该承担责任,这是第一点。 二,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搞好安全生产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有之意。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它毕竟涉及到很多的利益主体,任何不安全的因素都对员工的生命构成威胁,其次一个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影响所及超出企业,企业安全事故中发生的救死扶伤往往不是一个企业可以完成的,由此造成的恐慌也不是企业自身可以消除的。所以不论是为了企业的利益,股东的利益,还是员工的利益,企业必须搞好安全生产,这也是企业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对这个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觉得概括起来,企业在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义务方面至少有这么几点是值得重视的,归纳起来,第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每个企业都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这里面我注意到在安全生产法里特别讲到矿山和建筑施工的企业,还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备企业,应该特别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像这些建立有关制度的要求,这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每一个企业都应该遵守。 第二点,建立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其他的法律法规,所有企业都应该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安全生产活动,企业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必须的资金投入,这一点也是必须的。同时按照生产法的规定,改进扩建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应该安全生产项目的施工跟主体项目工程的施工设计应该同时进行,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的概算,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且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要负责。 第三个义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这主要是体现在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技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如果不经过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是不能够上岗进行作业的。除了这点以外,我觉得法律里面还规定了其他有关安全生产,这也是企业应该尽的义务。 第四个,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经常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进行处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应当成为公司治理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我觉得公司的经营层,比如说公司的董事和高级官员,公司法是规定他们对公司是负有重视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官人员应该采取安全生产措施,而不采取安全生产措施,致使企业造成损害,并且因此造成损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安全生产的问题应该也成为企业治理的问题,也应该纳入公司治理的部分,也就是成为公司治理的要求里边的具体内容。 第三点,披露在安全生产上承担社会责任的信息,接受社会进度,应该建立这样一个制度,我们应该充分注意阳光政策在解决正面市场和腐败问题上的作用,对于安全生产信息披露这项制度的建立我个人觉得是必要的。披露企业安全生产的守法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处理信息包括设计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发生及处理结果,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信息,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项目的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改善情况,安全生产的资金的投入与应用信息。规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披露的法律规范应该是强行规范,毫无疑问强制披露安全生产信息,是会给企业增加成本的,但是如果这项制度对安全生产是有益的,那这个成本的增加是值得的。当然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披露制度也应包括安全生产信息披露责任制度。 四,提高违法成本,促进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安全事故,特别是恶性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其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为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必须进行必要的投入,甚至有的企业投入比主体工程项目的投资还要多,因此企业及其负责人在守法与违法之间选择宁可选择违法,也不选择守法。比如说违法成本可能不只罚款,比如赔偿的损害等等,假如就罚款这项来说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罚款额度最高20万元,这里边很难简单的说这个数额太低,但是在提高违法成本上应该与守法成本挂钩,违法者显得比较核算,这里面要注意一个问题,同是一种企业在同样条件下有的人支付了巨额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有的人只是仅仅支付20万元的罚款,应该说在竞争上来讲也是有问题的。同时违法所得并不一定是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得,上面我们谈到企业面临违法与守法选择时,很大程度上是在接受罚款还是积极为安全生产进行投入,改善安全条件。为促进安全生产,减少违法行为,法律不仅要着眼于制裁,或者更主要的不是制裁,是为了促进人们搞好安全生产,还可以借鉴国外在其他立法方面这方面经验,比如日本他们在反垄断法的经验,他们在违法行为上有对主动坦白实行减或者免的制度,我们可以考虑引进这样的制度。 以上发言可能有不当地方,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主持人:王教授的发言非常有深度,一个是提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安全生产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有就是关于企业的守法成本,怎么确保企业都能守法经营守法生产,给我们上了很好的课,我们再次对王教授的演讲表示感谢。 以上我们听了五位领导和专家演讲,接下来我们今天下午的论坛进入第二个阶段,就是互动。我看好多参会朋友,记者们提了许多问题,我先理一理,我看给郭主任的问题比较多,我们先请郭主任回答这样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造成目前责任险只占5%份额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加快发展?还有一个是如何让安全生产基金更好地运用于安全生产的预防和宣传,今后有什么措施,对这一工作加以推进。请郭主任给解释解释。 郭左践:第一个,责任险目前在我国这个市场发展的市场份额并不是很快,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个就是市场需求是一个方面原因,因为任何一个商品我们知道经济学有一个基本的规律,有需求才有供给。应该说现在我们国家的保险处于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大家对保险认识还不是很了解,怎么样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来转嫁自己的风险,来为自己一旦出现风险以后进行一个及时的补偿,这个并不是很了解,所以应该说市场需求也是一个方面。 第二个层面的原因主要在于我们的企业,就是开发这种产品,技术,管理,这方面也还是能力不足,特别是责任保险。保险的定价是要靠清算,要靠大量的历史数据,我们国家保险业副业时间不长,所以积累的数据也不够充分,特别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这个高危行业,这些数据就更加缺乏了。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国家的保险主要还是大家所认识的一般就是企业的财产保险和家庭的居民财产保险以及汽车保险,对于发生事故用责任保险来覆盖这种数据也还缺乏积累,所以这也是一个问题,就是企业这方面定价的问题,技术的问题,管理的问题也是一个方面的制约。 第三个方面的制约,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环境还有待改进。因为责任保险它跟一般的财产保险不一样,它的保障对象是只向受害的第三方,这个主要以规则为基础,就是一个事故出了以后首先责任要划分清楚,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你购买了保险,那么你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损失会由保险公司替你赔付。规则的问题往往就是在我们现实中有很多纠纷,这个跟我们的法律,虽然我们国家这几年法律完善的很快,但是还是不够细化,特别是还有很多法律在某些规定方面比较粗,所以这个法律环境有待于完善,这是一个基本点,主要是这么三个方面。 第二个问题,安全生产基金这个不归我管。 主持人:关于安全生产基金目前还没有一个很具体的说法,只能说这项工作的开展会逐步加大这方面的研究。下面一个问题是问杨司长,看来来的同志也都很专业,比较尖锐,给杨司长念一念,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环节上如何注重安全隐患防范,是否有法规和制度来保证矿产资源由那些安全记录良好,有安全保障能力的企业来开? 杨璐: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首先是准入门槛的问题,在采矿登记管理办法当中规定,在颁发采矿许可证一个必要条件是要由安全部门对安全方面有一个预审。国务院的1998年214号令规定得非常明确,就是环境保护,环保的影响报告书要审查批准,安全这块没有非常明确,后来我们跟安监部门一块儿协商,在有关文件里面补充一个安全预审,但是它还不能够完全代替安全许可证,安全许可证是在矿山的基建完成以后,即将投产之前的验收合格以后才能拿安全许可证。所以在这块应该说国土资源部作为矿产资源的管理部门,我们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时候,实际上采矿许可证这个名字有点大了,它的许可是什么呢?它仅仅是在动用矿产资源方面的许可,这块资源可以用,至于资源开发的使用可能要涉及到一些社会责任问题,比如说环境保护,这一个是不能够替代环境保护的。还有一个就是安全生产也是不可替代的。这两方面非常重大的社会责任问题是由相关的管理部门通过环境保护的审评和安全许可证的审查来确定的,如果环境保护不能够得到批准,不能够符合要求,那我们不能发证。安全的生产许可证现在是在顺序上,在采矿许可证之后,如果要是采矿许可证发放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发放,这样的矿山企业还是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不能够投入生产。所以叫采矿许可证,我们下一步矿产资源法面临着修改,是不是这个证一发了就可以全部方面都能够通过可以采矿呢?不尽然。应该叫动用资源的许可,采矿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还有很多,所以它还要通过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来制约。 主持人:接下来的问题是给建设部的曾司长,第一个问题,说不久前建设部开展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督察,请问全国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如何?北京市的轨道交通安全存在什么样的安全隐患吗?第二个问题,是农村或城乡接合部有许多无证建筑队伍,对于这样的建筑施工和队伍怎样加强监管? 曾少华:地铁的事情,党中央国务院很重视,社会各界很关心,对整个轨道交通的发展来说,应该说它对改善居民的出行条件,缓解交通拥堵,包括从节能也好,环保也好,包括对腹地城市的发展来说,应该讲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所以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公共交通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中国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一个时期。从现在来看因为检查完了以后,我们从9月份开始建设部对工程质量还有轨道交通,燃起,供水,桥梁一系列的东西都进行了排查,最后结论还没有出来,现在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从全国我看了几个地方来说,应该讲从目前轨道交通来讲总的感觉它的安全状况是在上升状态,因为地铁代表地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是不得了的,大家都很重视,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那天我们看了看,这五年来中央领导的批示有这么厚,因为地铁是一个城市的民心工程,轨道交通公司包括建设的、管理的、监管部门,现在就是担心地铁出事,所以这方面的弦都绷的特别紧,应该说都是很重视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发生比较大的事故,这几年应该说还在受控状态,但是小的事也时不时会发生,总的来看地铁这块应该说是在受控状态,因为大家都紧张,都怕,这是一个。大家地铁放心坐,应该没有太大问题。 第二个问题,关于无证的问题,有些地方特别是有些城乡结合部,第一条,不能盖,这是很明确的,第二个,城乡结合部这个概念一种是从合情合理合法的角度上去盖的,但是有的,像北京城乡结合部这种情况应该说在大城市,一般大的工程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有些比较边缘的地方,或者比较落后一点的地方,有些城乡结合部也存在这种情况,应该说也不能说这个现象没有,现在农村建房一般的情况已经达到了至少第五代农民建房了,按道理来说两层以上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实际上根本做不到,谁去管这个事情,就别说监管了,现在从服务,指导,都很难触及的到,这几年我们结合有关地震这方面的事情,我们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包括农村结合部给大家制定标准的图,一系列方式等等,都在做,做来做去现在来看难度还比较大,第一,你就是有图他也看不懂,第二个,农民建房,比如说我就想用两万块钱建两套房子,因为在农村来说两件事很重要,第一条,是给儿子娶媳妇,第二件事就是把房子盖起来,现在我们一方面也鼓励特别是县里面那块设计施工给农民这边帮帮忙,但是推动起来很费劲,这块总的来说,无证这个问题是要受打击的,肯定要取缔的,因为市场的秩序是不允许这样的,但是在有些地方,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或者城乡结合部这种情况比较多,肯定要打击,大概说这么多。 主持人:接下来有一个很具体的问题问王教授,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后都是由国务院组成调查组,国务院调查组的报告在法律上讲有什么效力? 王保树:我觉得报告本身就是有效力的。 主持人:我也非常同意王教授说的,就是说调查组要对授权调查的那个政府,但是根据我们现在中国社会调查的实践,一旦政府批准了这个事故调查报告那就有法律效率,按照现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就有法律效力,他这里提出的对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就要执行,这个问题就回答到这儿了。 这个问题问郭主任,安全责任保险在中国目前在矿山,包括煤矿推广的长度如何?制度是否成熟?效果怎么样?还有,违法开采的矿山包括煤矿,买了保险是不是最终保险公司也不会赔? 郭左践:第一个是开展情况,现在可以说是这样,现在中国国内保险公司对煤矿这一块可以说目前开展的保险业务基本上都是局限于地上财产,就是矿山的地面财产包括它的运输车辆等等,真正深入到井下的各种安全隐患保险,包括井下财产保险包括责任险等等,目前还是没有这个力量的,所以一般公司没有产品是覆盖它的。目前是这么一个现状,为什么产生这个现状呢?就是因为我刚才介绍的,我们的保险公司起步比较晚在技术上,特别是在防灾防损技术上,煤矿是比较专业的领域,各个环节保险公司不具有这种技术力量,所以这种产品开发跟不上去,这方面目前也在进行尝试,比如保监会也在推动有些公司,现在有些大的公司,跟一些大的煤矿进行合作,就是煤矿提出他的各种风险需求,然后公司针对性的开发产品,这个正在尝试,同时下一步保监会也再推动有一些专业性的公司会出现,比如立足于煤矿保险的一些财产保险公司,比如煤炭保险公司,也有这种专业化的公司会出现,他会利用各种技术优势,比如利用煤矿的监理,发挥专业行业的优势把保险的行业和服务触及到井下,目前正在尝试。 第二个问题,买保险是这样的,保险本身是一个商品,保险公司是生产产品的,投保人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你是购买者,本身他买的时候保险公司要根据他的保险需求双方要签合同,所以说你本身违法的企业就不该存在,所以不存在买保险不给赔的问题,保险合同一旦生效肯定是要双方履行义务的。 主持人:下一个问题问宓处长,说几年来我们先后对三百多部法律进行普法宣传,问什么时候可以将安全生产类的法律列入普法的计划? 宓世民:安全生产我觉得好像这块,这么大一个事,我觉得好像合格的还不是太多,我刚才出去的时候还说了一句,其实我们是做善事的,和我们合作我们出钱,出一部分钱,不全出,你比如我们宣传奥运,我们自己出钱,北京市贯彻我们的精神,我们五家,奥组委,体育总局,执法部,普法办,一起搞这个,像北京现在大街上,建筑工地上人文奥运,法制通行,大大小小的画,在地铁上,马路上,建筑工地上都出现了,都是在这个口出的钱。我刚才拿到这么一个通知,你比如说其中包括一个开展卫星讲座,我们也出,其实我们是挺好的一个机构,我们讲这是政府主导的宣传,有史以来是政府做的,你要让老百姓听,我觉得下一步以后要加强这方面的合作,这个也是事太大了,尤其是参加过检查以后发现真是看到那么多触目惊心的东西,因此这上面的宣传,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想虽然本人官不大,但是这个意见还是正确的,我们领导也会积极采纳,我想安全生产法的宣传以后一定会搞的更好。 主持人:这个问题是问王教授,他说在许多矿难中不免有腐败发生,而腐败在讨论中人们往往归咎于行政权利,是否也存在在高额利润诱惑下不法矿主主动拉拢腐败,在腐败过程当中是否有企业主因行贿罪被处理,根治腐败,防止官方勾结是否应该从企业这方面入手? 王保树:我觉得这是提出一个观点,不是一个问题,我个人认为不法矿主行贿的现象肯定是存在的,这应该是刑法处理,这两年也在打击商业贿赂。我觉得我们应该引导企业安全生产列入自己的内部,通过自律来完善。 主持人:这里还有郭主任一个问题,说对现行的交强险这个问题,你认为现在有哪些缺陷需要进行改善。 郭左践:因为今天不是这个主题,从道交法04年出台在全社会就引起了争议,广泛讨论,然后去年交强险实施这一年多来社会都普遍关注。各方面的情况应该说都已经各种媒体都做了广泛的报道,应该说这个问题大家注意一下最近一些主流媒体的报道就能够解决,以后有机会的话可以单向交流。 主持人:最后还有一个小问题是问安监局的,问我,是问作为搬迁企业在未搬迁之前是否能够进行技术改造?我想这个问题是因为什么原因,如果是因为安全生产问题,就是从去年开始,安监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一些企业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督察,排查,在这之后发现仅化工类企业就有上千家需要搬迁,如果是指这类的话,当地政府已经陆续列入了搬迁计划,在你搬迁之前从安全生产的角度肯定不应该,也不宜再进行大规模的技术改造。这个问题我想是这样来理解。 根据今天论坛的进展情况和时间的关系,还有几个问题我看不是不给大家回答,因为几位嘉宾今天没有出席会议,就不回答了。今天这个论坛上午我们听取了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法制办,还有铁道部等等一些领导和专家的演讲,今天下午我们嘉宾又分别发表的演讲,同时进行了短时间的交流和互动,很新颖,思路也比较开阔,从这个方面来看讨论比较热烈,也对一些情况有了新的认识。今天这个论坛在我们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可以说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果,会后主办方还将对这次论坛的成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同时通过适当的方式跟有关方面进行反馈和交流,同时我们也相信这次论坛对加强安全生产,特别是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对安全生产法律的宣传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再次感谢各位领导、专家在这次论坛的演讲,感谢同志们和新闻界的朋友们对这次论坛的关注,同时还要特别感谢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本次论坛到此结束,谢谢所有的参与者,谢谢各位专家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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