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祁县拍卖乔家大院 县长任开发公司法人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08:43 法制日报
山西祁县拍卖乔家大院县长任开发公司法人代表
乔家大院

  本报记者 郭建珍

  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和电视连续剧《乔家大院》,使始建于清乾隆年间的山西乔家大院接连迎来前所未有的火爆。而今,一次违法转让经营权,使乔家大院再次“火爆”全国。不同的是,这次火爆曝出当地政府在法、权、利方面诸多不和谐音。

  据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一负责人介绍,乔家大院目前门票40元,已经准备上调,如果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门票收入翻一番很有可能。这种辉煌不仅仅是我们祁县人的自豪,也是山西的骄傲。然而,县政府不知是出于什么目的,竟然别出心裁做出了出让乔家大院的改制决定。

  人们不约而同地提出了这样的质疑:祁县人民政府为什么要拍卖国宝文物乔家大院?为何把国家文物保护法束之高阁呢?

  带着这一连串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李县长凭甚作主乔家大院

  “自从知道了县政府这样干,职工们早就把心提到了嗓子眼儿,但干着急也没办法,这段时间百余名职工,都在担忧自己的前途将向何处去。”1月9日下午,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馆长这样告诉记者。

  “两个月前县里就传言政府要出让乔家大院经营权,但直到3天前我们才知道这次是动真格的了。”祁县民俗博物馆几位职工说。2007年12月20日上午,“祁县乔家大院旅游景区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合作意向签字仪式”在祁县政府举行。当天下午,祁县县长李丁夫召集乔家大院15名职工代表开会作了通报,此事引起了乔家大院职工的强烈反对。

  其实,把乔家大院当股本投资,祁县政府早有此意。2002年11月,祁县政府就计划入股成立公司,后因省文物局反对,没有成功。然而,祁县政府却置法律于不顾,于2007年7月前照样注册成立了“祁县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祁县政府全权经营管理乔家大院。祁县政府还将乔家大院景区的开发建设授权给了这家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是该县县长李丁夫。

  12月20日上午的签字仪式上,祁县远大公司代表祁县政府,与上海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昊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意向书,三方出资成立“山西乔家大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三方商定新公司的经营期限是20年,新公司投入2亿元用于旅游开发,而后乔家大院的门票收入由公司支配,每年上缴给政府1000万文物保护费。

  这个分配意向遭到员工们的质疑,去年及前年乔家大院门票收入均超过2500万,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百姓不满县政府解释

  1月9日,记者就乔家大院经营权被出让一事来到祁县政府。当记者提出采访此事时,遭到县政府“踢皮球式”的对待。他们说县长在外地学习,不在,让记者去宣传部先报到。

  在宣传部,接待记者的王干事接连打了几次电话后,告诉记者,领导们都不在,他们很忙,没时间接受采访,随后拿出一份《祁县乔家大院景区综合整治与开发的基本情况》的资料。

  记者深知这是政府针对前来采访此事记者的一个材料。此材料的大致内容是为乔家大院经营权被出让做出的全面粉饰。其中还特地解释到,县里在乔家大院景区开发与投资商签订意向书的同时,已向省市文物局打过请示报告。这时正好进来一个姓赵的女干事,得知记者也是采访此事,马上接住话茬,说这几天来的记者太多了,特别是山西晚报所采写的报道,根本不属实,纯粹是道听途说。当时他们来的时候,县里还没有和投资商签订合同,他们的发稿太草率了。

  采访中,祁县老百姓就县政府的这种解释,无奈地说,县政府已和开发商签订了意向书,还向省市文物局打报告,没有任何意义。这种先斩后奏的“土政策”纯粹是没有把国家文物保护法放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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