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安局官员谋取农村宅基地建别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09:45 中国新闻周刊

  石家庄辛庄别墅区的土地权谋

  36名市民,包括石家庄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和5岁幼童,以投资的名义,来到石家庄市郊区辛庄村。36人获得“荣誉村民”称号并“非转农”后,获得18栋各200平方米宅基地建别墅,随即将户口转回市区。所谓的“投资”,至今未见影踪

  ★ 本刊记者/陈晓舒(发自河北石家庄)

  槐安公路西边的尽头,太行山脉的脚下,就是鹿泉市上庄镇辛庄村。这条河北省石家庄市“东接西进”的主干道2007年刚刚竣工。公路的两边,城市化的进程由东向西挺进。

  辛庄村的18栋豪华别墅已建成15栋,都是红瓦白墙,在灰色的村庄映衬下分外显眼。能在距离石家庄市区仅8公里,市级生态板块的核心地带建每栋200平方米的别墅,确实需要非凡的实力。而这18栋别墅的主人,都是来自石家庄市的市民。

  “投资”买地

  2002年的一个上午,辛庄村时任村支书张金海找到当时的村长薛兰合,说来了一个老太太,给村里招商引资,要建矿泉水厂。别说矿泉水,村里当时连自来水都见不着。这对有着1260名村民、2007年人均年纯收入都不到2000元的辛庄村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喜讯。

  “老太太”叫谢明欣,当年是石家庄市公安局的一位处长,她的丈夫就是当时市公安局的副局长郭锁山。

  一群无亲无故的外乡人肯为村里做贡献,当然需要表彰。张金海和薛兰合在镇里的授意下,一商量,决定授予这36人“荣誉村民”的称号。当时的上庄镇派出所还颁了“荣誉村民”证书。

  投资,当然也有条件:要地。要用太行山脉前的20亩林地来盖别墅。这可愁坏了村干部,宅基地可不是张金海和薛兰合说了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宅基地的要符合:(一)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没有宅基地的;(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因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显然,这36个人并不符合规定中的任何一项。

  办水厂是件大事,能给村里增加收入,卖地也能赚钱,还能从镇里、市里捞个人情,何乐而不为?

  村里立即召开双委会、党代会、代表会,征求村民们的意见。张金海说:“没有不同意的,大家都说‘中’。”

  就这样,给了“投资者”20.4亩地。“原本一亩都是要2万元的,既然是来投资的,还是上庄镇里带来的,就便宜卖了,一亩地卖一万四到一万六吧。”薛兰合回忆。张金海也称,一亩地卖了一万五,这相当于20.4亩地卖了300万多元。

  要拿到批地手续,程序还得照常走。这36名“投资者”,大多是一家子,申请批地时采取了分拆家庭的方式。比如:谢世琳(谢明欣侄女)和5岁的儿子申请200平米,其丈夫常志峰和父母申请200平米;谢明欣不满10岁的小孙子、小孙女也分别申请了200平米。

  然而,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像辛庄村这类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的用地标准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即便是该村村民,也只能是一户一处宅基地,年龄未满18周岁更是不得申请。

  2003年5月31日,薛兰合在谢明欣等人交上来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书上一一盖章,并附上村民代表会的会议记录,上交给鹿泉市的国土资源管理局。2004年1月15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在每份申请材料的最后意见上签写“同意发放200平米”。

  建设冲突

  顺利获得批地手续后,别墅区的建设却与上庄镇的生意人董晶起了冲突。

  2003年,董晶与辛庄村就太行山脚下的近百亩荒山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买了一批冬青苗和果树苗种在荒山上,租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花费了董晶近80万元。果树长成,收成颇丰,为了方便上山照看果树,董晶在租用土地靠东侧的位置修了一条上山的路。别墅区恰好就在这条路上。2004年,18栋别墅开工,将马路占用。董晶不服气,找村委会讨说法,在村委会的协调下,董晶作了妥协。2005年,董晶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将道路改修在东北角,同时在路的北侧修建山林防火值班室,3间石屋,由一老头看守。

  2006年,别墅区要建最后3栋别墅,原有地盘不够用,便往外扩展到董晶改修的路上。2006年11月9日早7点,挖掘机比划着要铲平董晶的3间石屋,值班老头从睡梦中惊醒,来不及收拾锅碗瓢盘,披上外套,落荒而逃。

  等到董晶派的员工赶到现场,3间石屋已被夷为平地。据到现场的员工李建哲回忆:“对方有二三十个人拿着木棒、铁锹在动工,一看穿着就不像民工。我们不敢和他们闹意见,就报警了。”110民警看现场并无打斗迹象,也没追问就收队离开。

  这件事彻底惹怒了董晶。在当地,董晶是个有钱、政府关系又极好的开发商。接下来的一年,董晶到石家庄市信访办、市政法委、市公安局等各个部门讨说法,状告谢明欣等人抢占他的地盘,并且向各个部门指出谢明欣等36人并非辛庄村人,非法购买辛庄村宅基地。

  于是,一拨又一拨的人开始下来调查。

  落户迷局

  有户口,才可能有地。因此,户口问题,也就成了调查的核心。

  2001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放宽落户小城镇的条件。石家庄市成为第一个全面放开市区户口准入限制的省会城市。

  2003年,河北省公安厅下发《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从统计口径上,虽然统一登记为居民常住户口,但以居民实际居住地和所从事的职业,依旧将人口划分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

  正当所有人都忙着实现“农转非”的梦想,谢明欣等人要做的却是“非转农”。当年“非转农”的政策限制是:必须是原籍村民,或者有直系亲属在该村,并且经村委会同意。

  上庄镇派出所升级为公安分局后,局长孙庆军是调查中被“骚扰”最多的人。2006年到2007年,从省信访局到市信访局都到他这调查过36人的户口问题。孙庆军向记者确认,他们的手续没有问题。具体到是否落户辛庄村时,孙庆军的回答却显得有些迟疑:“36人手续报到鹿泉市公安局,全部落户。”

  “公安部门迁户口的依据就是宅基地手续,只要看了土地的审批手续就给迁户口。”孙庆军说。落户的流程是:商品房交房产证,农村房交宅基地使用证。

  鹿泉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却恰好相反,办理宅基地手续需要有当地户口、身份证明。该局工作人员拒绝提供36人批地的原始档案,但担保称,这36个人肯定有辛庄村的户口,不然申请不下宅基地。

  记者发现的一份2005年10月6日上庄镇公安分局出示的落户证明称:“谢明欣、梁志彬等18户于2005年8月经户政部门批准,迁入我辖区辛庄村。特此证明。”

  对此,孙庆军的解释是:“我们没有给土地部门提供过任何东西,土地部门的资料都不是我们提供的。那份户口证明是调查时候出的证明,确定他们曾经把户口迁过来过,这是给来调查的政法委开的证明。”

  孙庆军还告诉记者:“他们都已经陆陆续续迁走了,迁走的手续不是我们审批的,都是迁入地审批手续,大概在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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