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的36名主人户口都在石家庄市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09:45 中国新闻周刊

  协调难题

  面对“落户迷局”,各调查部门便转手解决引爆这个内幕的导火索——董晶与谢明欣在土地上的矛盾。

  上庄镇镇委会协调员曹奕告诉记者,2005年左右,就有匿名信递给鹿泉市的国土资源局,状告公安局官员索要村民宅基地盖别墅。随后,许多部门都收到投诉书。事情越闹越大,董晶状告谢明欣等人抢占自己的地盘,谢明欣等人则称董晶有黑社会性质,起矛盾的时候曾经找了很多小光头去挑衅。

  一边是权势部门官员,另一边是关系神通的商人,一权一贵,谁也不肯退让。曹奕回忆起协调的过程很是无奈:“这件事在鹿泉市是挂了号的重大疑难,很难协调,他们都觉得自己很大。”因为协调不好这件事,曹奕的工作业绩还被扣了不少分,也没少挨镇领导的骂。

  2007年,石家庄关于西部山前的规划终于出台,规划中称:“石家庄的城市特色在于‘西部山水’,西部山前是能体现石家庄山水城市形象的主要地区。”

  根据规划,在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要停工。2007年3月份,鹿泉市国土资源局借这份规划的名义又召开一次协调会,告知双方,现在谁也别动工,别墅停工,上山的路也别修了。

  鹿泉市国土资源局监察科科长张荣文称:“介入这个事情是有人告状,举报人说公安局的人建房违法。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建房是合法的。宅基地是根据荣誉村民批的手续,我们不管有没有荣誉村民这种说法,只看手续。”

  记者到石家庄市公安局了解调查协调的结果,宣传处的刘占峰答复:“这件事情石家庄市纪检委已经有结论。”

  石家庄市纪检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王增飞则一再强调:“我可以负责任地说,纪检委从来没有介入这件事情。”他之所以如此确认的原因是:“石家庄市里的领导曾经询问过纪检委调查的情况,我问了所有部门,包括鹿泉市纪检委,没有人在调查这件事,也没有接过举报。”

  土地,还是土地

  据调查,别墅的36名主人的户口目前都在石家庄市区。难道真的如孙庆军所说,他们的户口曾经迁往辛庄村,后来又迁回市区?

  憨厚的辛庄村原村长薛兰合在回答落户问题时示意:“这个事是明事,明事。”在记者的追问下,才说:“没落户。”

  “即便是退休返原籍回村的,也不能分到宅基地。”薛兰合显得很是无奈。一边是很难处理好的农村群众关系,一边是不能得罪的上级领导,许多事情并不是他一个小小的村干部可以控制的。

  “这里面的事情不好说,大家心里都清楚。”薛说。“村里太穷,收入只能靠租卖山地,卖地的钱主要用来修村里的路,也用来补助五保户,做精神文明建设。”

  地贱卖了,但是承诺的投资——矿泉水厂却至今没有下文。类似的情形在辛庄村并非首次。

  薛兰合说,除了这18栋别墅的地是卖的,村里的地以租为主,林地已经大部分被租出去。租的方式是承包方先给一部分钱,划个界线用地,承包30年或者50年,然后承包方自己去国土资源局办手续,能够把土地手续办下来的,再每亩给村里一定的费用。他暗示说,手续能不能办下来就只能看关系硬不硬。

  1998年,辛庄村和环渤海湾公司合作开发双龙山森林公园,签订了15年的合同。合同规定,由环渤海湾公司负责筹建双龙山公园。2003年3月,公园尚未建成,就推出一种限量销售1万张的“万通门票”,票价从3980元一路涨到4380元。

  公司负责人此前对媒体称,购买“万通门票”可以在25年有效期内随时去双龙山森林公园以及公司筹建的保定市易州南湖、平山县东柏坡、天龙山等其他3个景区免费游览;既可参与享受双龙山森林公园25年门票收入的40%分红,还能获赠100张门票等等优惠。

  这种“天价门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涉嫌非法集资等多项违规而叫停。辛庄村委会和投资方之前商定的是公园收入四六分账。结果,辛庄村一分未得。

  记者看到,冬日里,双龙山森林公园景区内并无一个游客,只有20米高的关公塑像独自竖立于内。景区大门锈迹斑斑,看门的老大爷告诉记者,进入景区要15元一张的门票。

  而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森林公园只是吸引游客的一个幌子,开发商真正的目的是在景区的南边和北边分别建120栋别墅,环渤海湾公司董事长助理尚先生称别墅停工的原因是:“没有跑下手续来,所以停工了。”

  无独有偶。辛庄村北侧的名人山庄,也是租用村里的山坡地盖别墅,占地7万平方米。公开显示的信息是,开盘时间2005年3月11日,交房时间2008年3月1日,每平米均价1580元。然而,由于迟迟办不下相关手续,已经被有关部门叫停。

  而辛庄村南侧的龙泉度假村则还在建设之中。据了解,这个度假村是以养老院的名义批下的手续,尽管公路的指示牌上写着“龙泉度假村”,但那里的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这些带着车库的独栋别墅是老年公寓。

  2007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 《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第3期,广告热线010-88395566转195、010-88398031,发行热线010-88395566转157、010-395171,客服热线800-800-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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