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收费历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02:38 京华时报

  上世纪80年代,北京市统一对各个单位收取卫生费(垃圾费),不对居民征收。

  1999年9月1日,北京市开始正式向居民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为纳入城市管理的北京市居民户和按规定需办理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其中,前者每户每月交纳3元,后者每人每月交纳2元。同年,北京下发通知,要求当年7月1日后,物业公司管理的居住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调整为每户每年30元,而之前是21元。

  2007年4月,市发改委发布十一五时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探索垃圾收费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探讨垃圾处理费用收取方式与分配原则。对城四区下放垃圾处理的事权及财权,研究建立经济补偿机制,由垃圾产生区县向设施所在区县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平衡区县间的利益关系。对区县垃圾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核定垃圾排放控制指标,探索实施阶梯式收费方式,超限额部分实施加价收费。

  各方反应

  居民

  计量收费能促进垃圾分类

  西城区大乘巷居民王先生说,如果是多产生多付费,计量收费应该会促进居民提高垃圾分类,提前把可回收的垃圾分出,把餐厨垃圾分出,这样对改善环境利用资源都有好处,比如我们小区垃圾分类时间长了有这样的意识,但有的小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高,这样会提高他们垃圾分类的意识,但关键是我们把垃圾分好了,最好有人定期来清理,处理时要把垃圾分类好了,这样才能达到效果。

  小区居民吴女士表示:“如果实行计量收费,到底是由谁来计量垃圾,最好有人来监督。小区要是雇专人负责,也最好有相应的人员来监督。”

  物业

  应提高垃圾清运费标准

  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功南里小区总经理助理尚文辉表示,如果改革以物业为单位,按照“多污染多付费和减量减费原则”,根据垃圾量多少付费。如果垃圾增加了,则物业多缴纳费用,如果垃圾减少了,物业少缴纳费用。但从现阶段情况来看,物业在垃圾费收缴方面还是可能遇到一些困难,即使垃圾费用已经很低了,还存在收缴不齐的情况。如果小区的垃圾费用增加了,物业必定应该转嫁到居民身上,但这样操作的过程中,有可能造成双方矛盾的产生。

  如果想垃圾费用减少,物业需要增派人手承担二次分拣工作,目前该项人力的投入基本都是由物业在承担,如果需要增加人手,则物业可能相应提高垃圾清运费用,超出30元的标准。如果是这样,是否旧的标准也要随之更改,让物业有法可依。

  居委会

  建议按人头来收费

  大乘巷居委会主任崔湘文表示,如果是改革,建议按人头来收费,家里人口多的就多交费,人口少的就少交费。

  我们小区有一户家里房子租出去了,屋子里一共住了12个人。每天他们家都往外倒很多垃圾,但是交的费用还是每月3元,这样与两口之家对比就有不合理之处,他们产生的垃圾多就应多交费,建议按每人每月交1.2元到1.5元左右,比如家里有三口人,一户每月交3.6元到4.5元之间,按现在的标准是3元/户/月。但如果家里只有老两口,一户每月可以交2.4元到3元之间。那户12个人的,一个月交14.4元到18元,通过我们实行垃圾分类的实践,一年下来总的费用会有所提高,但是并不很多,可以用于多雇用人员来清理小区的环卫卫生或购置其他一些环卫产品如垃圾袋什么的,比较合理。

  环卫企业

  希望推进收费市场化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环卫集团内部人士称,自2006年改制后,由于环卫企业独立核算财务,各区县政府缴纳的垃圾转运处理消纳费用是企业的主要财务来源。目前老百姓的收费直接对应的主要是所属区县, 不与环卫企业直接发生关系。环卫集团垃圾处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区县政府缴纳的垃圾转运处理消纳费仅够用于垃圾转运、填埋的费用,而对于使用新工艺堆肥再利用的费用现在是企业在投入。虽然现在已有部分小区物业直接和环卫企业签订合同,但数量并不多,希望能推进收费市场化进程。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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