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高法出台处理矿难事故的司法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11:52 中国网

  美联社记者:

  根据伦敦《星期日泰晤士报》的报道,在建设鸟巢的时候据说有十人死亡,这起事故被中国瞒报了,请问是否有这样的事情。请问奥运场馆死亡人数报道当中,北京市政府对于场馆建设企业有什么样具体的要求?

  李毅中:

  你刚才提到这个问题我是第一次听说,我非常重视你的这个信息,将责成北京市安监局认真地做调查,如果有类似问题一定依法严肃处理。

  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字,在重大责任事故的渎职犯罪案件中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非常高。对于事故责任追究中存在的悬空现象,您认为应该如何从综合治理角度给予解决?第二个问题,李局长,你自2005年2月担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以来,调查处理了多起特大事故,始终怀着深厚的感情抓安全,超常规工作,面对全国事故总量的下降和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的现状,你认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什么?最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是什么。

  李毅中:

  第一个问题,在2006年6、7月份,当时由监察部牵头,高检、高法、公安、司法、安监曾经对几个省重特大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和党纪政纪进行了调查和追究,没有进行自查。汇总起来确实有你刚才说的这种状况。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存在这些问题我们并没有放过,向中央国务院做了报告,同时也加强了自身的工作,并且酝酿成立一个部际协调机构。高检、高法在内部也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首先是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六》,高检、高法部门出台了《关于处理矿山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就是针对在追究责任中“施之于宽”、“施之于软”的现象加大力度,最近处理的一些事故,大家可以看到实刑为多、缓刑为少。这都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

  在《刑法修正案六》和《司法解释》里的要点一是提高了量刑标准,二是数罪并罚,三是规定了哪些是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情节,既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又具有可操作性,司法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使这个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得到了社会的公认。今后依法依规处理安全生产形势追究责任会做的更好。

  你提的第二个问题,不用回答了,因为安全生产问题始终要坚持“两分法”、“两点论”来看。我们目前处在工业化加速期、事故易发期,有长期艰巨的任务,但是有我们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全社会支持,只要我们不懈地努力,趋势肯定会逐渐变好,只能越来越好,不会越来越坏的。

  美国基督教箴言报记者:

  我注意到很多事故背后都有受贿的情况,请问事故受贿的情况在中国有多大程度广泛性,有多少人被查处?

  王伟: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确实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安全意识淡漠、投入不足、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的问题,也有政府一些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的问题。从我们这几年参与事故调查的情况来看,有些事故的背后确实存在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矛盾和突出问题,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有力的措施,制定了多项行政法规。其中明确要求监察部严肃查处责任事故,防范惩治失职渎职、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

  为此,监察部在积极参与对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责,督促安全责任落实,严查违纪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生产安全事故背后隐藏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和官商勾结的案件。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调查事故的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严肃责任追究,深挖事故背后可能隐藏的官商勾结腐败问题。

  李毅中:

  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确实存在。我们采取的查处办法:第一个措施,把调查腐败现象作为事故查处的必备程序。不能说所有事故背后都有这个问题,但是作为查处事故的必备程序,一些事故的背后确实有腐败现象。刚才介绍的5起事故,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山西省临汾市蒲县蒲邓煤矿,这两起事故背后都有腐败问题。第二个措施,检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早期介入,这是国务院的决定,非常正确。第三个措施,中纪委和监察部近两年出台了《关于查处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和《党纪处分解释》,确实是很有针对性,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在社会上反响很好。监察部参加事故调查,对于事故追究责任,依法依规,非常严肃。第四个措施,欢迎社会公众和媒体的举报,我们掌握的很多情况就是经过群众举报查出来XX官员在煤矿入股,XX官员接受了贿赂。

  刚才你说这件事情代表一定广泛性,我认为不要下这样的结论。但是,我们对这件事情是非常重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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