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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体制的压力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17:36 南风窗
终身监禁的可能性 从罪行程度上看,中国目前的“无期徒刑”和“死缓刑”与“死刑立即执行”只是一步之遥,同时由于各个地区、时期不一样,同样的犯罪行为有些会被马上处决,有些会被判死缓刑或者无期徒刑,而监狱在管理、改造这些罪犯方面的方法基本一致,不同罪犯都能够改造成同样结果——减刑、刑满释放,不同的只是改造时间上有长有短。 云南省一名监狱警察表示:“对于监狱来说,按照国家政策管理好服刑犯是天职,无论是什么样的罪犯,其关押时间有多长,哪怕是关到罪犯自然死亡。” 通过这些情况似乎可以看出,取消死刑,代之以终身监禁是有现实的可操作基础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韦锋说:“终身监禁可以成为目前生刑与死刑之间的缓冲,或者说可以弥补刑法上复仇的漏洞。这样,法律性质也不会有什么改变,改变的只是刑罚手段,同时对国家的法律与社会、经济与政治的和谐不会形成影响。” 由于中国现在还是发展中国家,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在监狱上,同时国家许多方面的资金缺口都很大,所以完全由政府拨款养活罪犯还不行。 “不能这样简单地计算对罪犯的管理成本,否则会形成一种狭隘的思路。” 韦锋说,“现在重复犯罪率很高,尤其是一些恶性犯罪分子。这些人一旦释放出来,其经常性的抢劫、杀人将带来多少损失,派警察抓捕,法院审理、判决他们又需要多少成本呢?相信后面的损失数字远远高于前面养他们的数字,更何况罪犯在监狱里都必须参加劳动,一直到其丧失劳动能力为止。” 韦锋表示:“其实只要安排得当,中国罪犯的劳动所得养活自己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监狱方面能够进行‘罪犯养老统筹’方面的考虑和运作,即便终身监禁罪犯在丧失了劳动能力后也不会给社会增加多少经济负担,当然这方面的制度需要更加严密的设计和监督。” “如果在刑法修改、财政支持和社会理解等多方面达成共识,对于中国实现真正的终身监禁就水到渠成了。”一名监狱警察说。 昆明市盘龙区的人大代表蔡永霓说:“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我赞同实行终生监禁,但不赞同取消死刑,同时希望能够在死刑执行条件方面能够有明显区分。” 蔡永霓认为,经济领域犯罪、职务犯罪等都可以不判死刑,但却有必要实行终生监禁,“或者换一种方法,即以实际犯罪数量和实际刑期判决,否则贪100万和3亿都判同样的刑期,势必会形成一种‘犯罪鼓励’。简单说就是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哪怕是300年、500年刑期,这样那些罪犯同样只能死在监狱里了,其目标与终生监禁是一致的。” “中国不能废除死刑,这里面有一个社会公众接受程度和容忍度的问题。死刑的威慑并不是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上,它只是起到一种平衡,这个平衡点在于,中国的老百姓还达不到对重大杀人犯不判死刑可以容忍的程度。”蔡永霓说,“如果现在就废除死刑的话,很可能从相反的一面引起社会的不稳定,譬如导致私刑泛滥。但是如果让无期徒刑真正名副其实了,对社会观念的冲击不会太大,也不会影响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 监狱体制的压力 “由于传统的思想和复仇习惯,许多人甚至还为没有更严厉的报复措施而惋惜。”一名监狱警察说,“事实上,我觉得终身监禁其实比死刑更可怕,尤其是对于一些有文化、有地位的罪犯而言。”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龙天明说:“在我办过的死刑案中,感觉受害人一方对于加害人是否应该执行死刑的态度明显是‘穷人要钱,富人要命’。经济条件差的人家往往在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后就不太在意加害人是否被执行死刑,但经济条件好的人家往往不愿意要赔偿而希望将加害人处死。” 2007年4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侯国云公开表示:“我国的无期徒刑不是真正意义的无期徒刑,应增设‘终身监禁’。”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周道鸾认为,对少数罪行十分严重、主观恶性很深、人身和社会危害性很大,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既不得减刑,也不得假释,使无期徒刑真正成为“终身监禁刑”。 “表面上看终生监禁让罪犯保住性命占了便宜,事实上时间长了情况会改变的。”龙天明律师表示,“对于外面的亲友也许是种心理安慰,但是对于监狱里面的自己却是终身折磨了,所以终身监禁对于预防犯罪其实是非常有效的。” 重庆市一名司法官员认为:“在死刑复核权已经收归最高法院、死刑数量得到明显控制的情况下,实行终生监禁的技术条件已经成熟。全国人大应该尽快修改刑法和刑诉法,在此前也可以由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哪些罪行、罪犯是终身不得减刑的。” 他认为,在最高院少杀慎杀的宏观考虑下,许多原本会被判成死刑的罪犯现在基本以“向下标准”判成了“死缓”——即只比无期徒刑多坐两年牢就可以恢复自由,这样至少造成了两方面的不公平:一是对于受害者及社会大众不公平;二是对于其他真正罪行只达到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罪犯也不公平。 “所以对于这些特殊的死缓罪犯,应该有一种更合理、更公平的刑罚方式来对待。”这名司法官员认为,“在修改刑法有关减刑的条文后,每次只需要法官在‘死缓’或‘无期徒刑’的判决书上注明‘不得减刑’,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他表示:“从死刑处决手段而言,枪决与注射死刑是不一样,但是其目标和结果都是一样,那就是剥夺了罪犯的生命;同样的道理,处死与终生监禁罪犯,手段也不同,但是目标和结果也相同,即都限制和停止了罪犯的行为,使其不能再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 “客观地说现在中国监狱的管理水平和人性化意识已经大大进步了,这与我们整个国家的发展进步有关。”云南省一名重刑犯监狱警察认为,“之所以我们能够与大量的重刑犯相处融洽,管理顺畅,很大程度上缘于国家目前的减刑政策,即我们可以告诫、安慰罪犯,服从管理就有机会恢复自由,这种有盼头的服刑犯相对而言是容易管理的。” 他说:“如果中国实行了真正的终身监禁,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家部门从技术上是很容易操作的,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判决就行,但是最后终身监禁的所有工作压力都将集中在监狱方面了。” 由于终身监禁的罪犯不再有任何回归自由社会的可能,这样对他们管理的难度势必加大。这名重刑犯监狱警察说:“难是难,但是也不可能成为做不了的工作,监狱作为国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机构,其制度也是可以随之进行改革的,以适应新形势的管理需要。”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韦锋表示:“尽管在体制、法律和财政等多方面需要大量准备和改进,但是终身监禁肯定是中国司法的一条必由之路,而且对于教育社会和预防犯罪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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