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进军中国农村金融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14:40 《环球》杂志

  外资银行在华发动“蓝海”战役

   《环球》杂志记者/刘泽平 姜锦铭

    2008年1月13日,中国首家外资农村金融机构——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满月”。这家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独资控股的村镇银行,自5个月前被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开始,就备受外界关注。

  针对外界对外资银行开辟中国农村市场前景的各种质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主席郑海泉语气坚定地告诉《环球》杂志:“汇丰银行将在中国多个省份开设村镇银行,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村镇银行一定要经营成功,不能失败,即使村镇银行发展不如预期,汇丰银行也不会从农村市场撤退。”

  据汇丰银行相关负责人透露,汇丰银行2008年还将在我国农村地区开设6至10家分支机构,两至三年内要达到30家左右。

  与此同时,花旗、渣打等金融业“巨无霸”也在不同的场合表示,即将涉足中国农村金融市场。

  商机成“导火”

  中国银监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在接受《环球》杂志采访时认为,外资商业银行投资决策前要开展大量的可行性论证分析研究,投资审核程序严格而科学。在华外资商业银行不约而同表示要开拓中国农村金融市场,这并非轻率的举措。

  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撤退的声音仍在人们耳边回响,外资商业银行为何急于“进军”这个领域?

  市场化改革之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为了节省成本纷纷退出了农村市场。从1999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基金会全部关闭,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了31000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与城市里金融机构滋生蔓延不同的是,农村金融机构急剧萎缩,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真空”。

  中国城市金融市场逐渐成为竞争激烈的“红海”,而农村金融市场成了典型的缺乏竞争的“蓝海”区域。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接受《环球》杂志采访时说:“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供需矛盾突出、服务体系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功能不完备、基础建设不配套和政策扶植不到位。”

  现在,农村主要的金融机构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经济学家茅于轼在接受《环球》杂志采访时认为,由于自身制度、政府干预以及历史包袱等各方面的原因,整个信用社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非常有限。再加上烦琐的借贷手续、复杂的“联保贷款”,使农户对农村信用社尽量避免。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只存不贷,吸收的存款基本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其不但无法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而且事实上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农村的储蓄流到城市进行投资,这就造成农村缺乏投资,农民收入增加非常缓慢,他们靠农业很难增加收入,只能到城里打工。

  “农民对金融的需求非常旺盛。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远远满足不了农民的需要,农村金融发展的滞后已经开始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问题比较熟悉的李昌平这样说。“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对15省24市县的村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

  清华大学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农村目前有1.2亿农民有贷款需求,每年资金缺口约为1万亿元人民币,现只能满足60%,农村小企业贷款的满足率仅50%。农民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往往通过非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进行融资。

  目前,中国地下金融的资金数量比较惊人。据央行调查统计司2007年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已经超过了1万亿元,占GDP的7%还多。很多被称为“地下钱庄”的私人机构,月利息高达6%至8%甚至更高,他们依靠发放高利贷而获取暴利。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刘玲玲告诉《环球》杂志记者:“农民67%的借贷发生在亲友之间和其他非正规金融渠道,商业银行只占农村贷款市场5%的份额,在央行特批成立的全国7家小额贷款公司中,2005年开业的山西平遥日升隆、晋源泰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年利率为20%,呆坏帐率为0%。”

  新农村“战机”

  中国政府把新农村建设作为战略方针提出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就成为实现这个战略方针的工作重点之一。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归根到底要靠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而发展农村经济就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告诉《环球》杂志,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把农村金融作为整个金融工作的重点,刚刚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对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做出了明确的部署,政府将会推出一系列优先发展农村金融的政策。外资看好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力图解决农村问题的政策,就像改革开放初期看好政府支持沿海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一样。

  中国银监会明确表示,鼓励、支持外资银行到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及广大农村、城市金融欠发达地区设立机构。

  从2006年年底开始,银监会先后多次降低农村银行准入门槛,对境外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也打开了大门。根据银监会的最新政策,发达地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提高到了10万~30万元,金融机构可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可高于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这比在城市开展金融业务更加具有诱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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