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煤监局要求遏制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18:08 中国新闻网

  二、持续深入抓好整顿关闭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在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深入地推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于一些应关未关、关而不死的矿井,要逐一落实责任、强化攻坚,春节之前务必关实关死、不留后患。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针对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落实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对于已关闭的煤矿要立即按照关闭标准实施关闭,并派人驻守,盯紧盯牢,严防死灰复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矿井,一律实施关闭,依法公开处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分子,以起到震慑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整合技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认真进行核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为证照齐全的合法矿井,已关闭煤矿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对纳入整合的矿井要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严禁借整合之名行生产之实,严禁边技改边生产;必须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差,鼓励大型煤矿企业采取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小煤矿;资源整合主体必须履行审批(核准)程序,整合后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形成的矿井规模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核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关闭矿井。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区要改进节日和重点活动期间小煤矿大面积集中停工停产的做法,把功夫下在消除隐患、加强监管上,要采取可行措施,控制节日期间放假和停产检修煤矿的数量,保持合法合规煤矿生产活动的连续性、稳定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对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抓住重点地区、重点煤矿,尤其是去年以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煤矿,再次督促检查,不留死角。认真组织开展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工作,在切实掌握煤矿外部环境、自然灾害隐患的基础上,提请有关部门抓紧利用冬春季节做好隐患点的除险加固工作。对近期发生的事故要加快查处进度,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查处情况。

  五、做好春节、“两会”后停产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各地区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需要停产检修或依法停产整顿的煤矿制定严格的停产检修工作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节日放假煤矿,要加强矿井通风、排水、巷道维护以及值班值守等工作,严防因停风和停排水滋生事故隐患;停产检修煤矿的主要生产系统、提升、运输关键环节、大型机电设备的检修,都要制定保安措施,严格检修程序,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责任制;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煤矿,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违规、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停产放假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制定周密的验收方案、程序和标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复产前必须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送电、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并抄报地方政府、抄送同级相关部门。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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