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最低工资标准2月1日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6日17:10 河北青年报

  “今年河北要将最低工资标准调高100元。”昨日,本报在独家报道中透露了这一消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这一消息。

  据悉,河北省将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全省各地市的不同情况分为680元、620元、560元、510元四个档次,其中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等市市区将执行68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涨了100元。新标准将在2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这是河北省第8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涨幅突破16%,达到历年涨幅之最。而如何保障最低工资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部分)

  月标准680元

  小时标准7元

  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管理委员会)、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

  月标准620元

  小时标准6.5元 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

  月标准560元

  小时标准5.8元

  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辛集市、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

  月标准510元

  小时标准5.3元 赞皇县

  调整背后 物价攀升牵动最低工资上涨

  据了解,此次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仍设4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680元、620元、560元、510元;与月标准相对应的小时标准分别为7元、6.5元、5.8元、5.3元。2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据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的。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 2007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创新高,11月份升幅达7.3%,其中食品升幅达21%。此次石家庄最低工资增加的100元中,仅因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因素就增加了82元,此外,去年职工平均工资及劳动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也都提高了。因此,大幅上涨最低工资标准是必然趋势。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应严格执行此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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