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十年冤狱拷问司法救济和纠错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09:33 郑州晚报
河南农民十年冤狱拷问司法救济和纠错机制
在被宣判无罪的那一刻,郝金安重新获得了法律上的自由,他却没有了激动。

河南农民十年冤狱拷问司法救济和纠错机制
郝金安在宣判材料上摁下了手印。

河南农民十年冤狱拷问司法救济和纠错机制
噩梦结束了,郝金安不知道,自己的下一个10年会怎样?

  核心提示:郝金安,今年50岁,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辛安镇庙后村农民。1996年,为了挣钱,他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台头镇全湾子煤矿打工。然而,两年后郝金安的噩梦开始,1998年,郝金安因涉嫌“抢劫杀人”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6年,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牛某被抓获,随后的调查显示,郝金安是被冤枉的。2007年12月18日,在河南《大河报》等媒体的关注下,郝金安被取保候审。2008年1月25日15时10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其“无罪”,蒙受10年冤屈的郝金安终于得到了清白。

  下一个10年会怎样?郝金安不知道。正如10年前的1998年那个晚上,他被警察从煤矿带走时,他不知道自己此后的10年时光会在监狱里度过。 10年里,这个河南舞阳县辛安乡庙后村的普通农民,一遍遍喊冤,一遍遍写着申诉状,终于完成自我救赎。 但一切显得那么艰难。继“聂树斌案”、“佘祥林案”之后,“郝金安案”成为“乌龙案件”的又一个标本。这个河南农民,又一次以个人命运拷问制度缺失。“这个郝金安,或许不会是类似的‘乌龙案件’中的最后一个标本,但是,应该由他开始,将中国司法陈旧僵化的救济和纠错机制逼至突变的临界点。”评论者如此期待。

  山西打工,稀里糊涂的判案让他蒙冤

  1996年,为了挣钱娶媳妇儿,郝金安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台头镇全湾子煤矿打工。

  1998年1月19日晚10时许,郝金安所在的全湾子煤矿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同为矿工的老乡刘茵和遇害。随后,当地警方在郝金安住处发现了和现场脚印吻合的一双鞋及一件衬衣。1月24日晚8时许,郝金安以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3月4日,他被批准逮捕。

  同年11月18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称,事发现场所留皮鞋足迹特征和郝金安右脚橡胶皮鞋鞋底特征属同一种花纹,在郝金安处发现的白色衬衣的左前襟及左袖口的可疑斑迹均为血迹,其血型与死者一致。

  当时,郝金安称鞋子是自己花20元钱从老乡牛某、杨某手中买的,衣服也是他们两个人的。但警方没有做相关调查,就直接将郝金安刑事拘留。

  除此之外,警方还没有找到相关凶器,证据链并不完整。但是,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郝金安犯抢劫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8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核准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2006年,河南宜阳县警方在一次巡逻中抓获犯罪嫌疑人牛某。牛某称,1998年前,他与其他两人曾在全湾子煤矿杀人。

  2007年12月18日,在河南《大河报》等媒体的关注下,郝金安被取保候审,但法庭并没有宣判郝金安无罪。

  法庭辩护,律师的开场白让人落泪

  “刚过50岁的他却已是满头白发,身体严重残疾,我们可以想象在那漫长的岁月里,他曾经历了怎样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今天,这场噩梦终于结束了,对郝金安而言意义非同凡响,这是他重获自由、洗清沉冤的一天。但此时面对郝金安,我们的心情复杂而沉重。这迟到的公正虽然是他盼望已久的,但在他木讷、呆滞的表情里,我们既找不到对洗清冤屈所表现出的欣喜,也看不到对当年蒙冤入狱所应有的愤怒,而只是听他用低沉的语气不断地重复着‘我没杀人,我没犯罪,我是被打后才说的’。”

  2008年1月25日早上9时,郝金安被带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的李万忠律师是郝金安一案再审程序的辩护人,他的开场白让人落泪。

  接下来,李万忠特别指出了冤案形成的原因,侦查机关错误地确定作案人、采用刑讯逼供和指供、诱供手段违法取证……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发言同样是对郝金安的遭遇充满了同情和自我检讨,“在此案的调查审理过程中,检察院有一定的责任,我们会从此案中吸取教训,进行自我反省和检讨。”

  郝金安无罪!十年蒙冤终于得清白

  1月25日下午3时,审判长宣读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再审结果。经再审查明:原判及复核认定原审被告人郝金安于1998年1月19日晚10时许在山西省乡宁县台头镇裴家河煤矿,持刀向刘茵和要钱,后将刘致死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各方证据都证明,郝金安与刘茵和被杀案无关。

  据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判被告人郝金安构成抢劫罪,原判以抢劫罪判处郝金安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误,应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06条及189条第三款之规定,撤销本院(1998)晋刑核字第84号刑事裁定及原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8)临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宣判郝金安无罪。

  法庭还声明,自本宣判结束后5日内将把判决书送到郝金安手中,拿到判决书后,郝金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噩梦结束,郝金安能得到多少赔偿,还需要一个复杂的认定过程。“我知道会有这一天的,因为我无罪。”郝金安不知道,自己的下一个10年会怎样? 

  家书喊冤身体健康的煤矿工人成了残疾服刑人员

  1998年,郝金安到全湾子煤矿打工后,多年没有音信,亲属一度以为他已经不在人世了。“从2002年起,我们开始不断接到他从山西汾阳监狱寄回的信件,信中称他因‘抢劫杀人’被判死缓,他说他是被冤枉的,希望家人能想想办法。”郝金安的姐夫吴明甫说。

  将信将疑中,2004年11月,吴明甫到汾阳监狱办理了会见证,见到郝后,发现他的腰部有做过手术的疤痕。郝金安告诉姐夫,自己根本没有抢劫杀人,是“遭受了警方的刑讯逼供,才被强加的罪名”。

  “郝金安去山西前身体一直很好,毕竟能在煤矿上干活。但我再见到他时,他却变成了一名残疾人。”吴明甫说。

  郝金安在给其姐姐写的信中说,1998年1月24日晚上8时许,乡宁县台头镇派出所几名民警把他叫到煤矿办公室,询问是否认识刘茵和,郝说认识。晚9时许,5名民警把郝金安带到裴家河煤矿工人住处。此时工人都回家过年了,民警关起门就打郝金安,并剥光了郝的衣服,其间郝数次昏迷,又被冷水泼醒,一直打到天快亮,郝才被带到台头镇派出所。在派出所,郝金安再次遭到不同方式的毒打。

  郝金安说,在派出所,自己已经“站都站不起来了,同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在这种情况下,自己就胡说一通。随后,派出所民警把他送到县看守所,是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带他到乡宁县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是“腰子(肾)被打坏了”,必须马上做手术。就这样,郝金安的一个肾被切除,左腹部留下了一道长长的疤痕。

  记者看到,吴明甫去探视郝金安的监狱会见证上,郝金安的编号上写着一个“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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