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中院院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12:46 大洋网

  前腐后继的动力源

  在网上搜索一下“中级法院院长”和“腐败”两个关键词,搜索结果中最多的就是有关安徽阜阳中院三任院长武汉中院两任院长前腐后继的记录。

  资料显示,2006年,阜阳中院前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和张自民相继因腐败落网,这三任院长前后主政阜阳中院十多年,给阜阳的司法公正蒙上了至今难以消除的阴影。

  事件发生后,安徽省委鉴于这三任院长都是阜阳本地提拔起来的干部,此后不敢再在当地提拔院长,就从省高院空降一人担任院长。

  某中央媒体驻安徽记者站的负责人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在过去十来年中,阜阳司法腐败的严重性几乎是个公开的秘密,人们甚至连谈论的兴趣都没有了。如果不是安徽省委、省政府领导中的官员出事拔出萝卜带出泥,阜阳中院的那几名腐败院长或许至今还在行使着生杀予夺大权和重大纠纷裁判权。

  和阜阳中院一样,武汉中级法院前后两任院长的落马至今仍是当地的笑料谈资。

  2007年9月14日,原武汉市中院院长周文轩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法院认定,周利用其担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和武汉中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100万余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有人说,周文轩的出事给武汉人民造成了重大的心理挫伤,因为在此之前,武汉中院曾发生司法腐败窝案,包括时任常务副院长的柯昌信、副院长胡昌尤在内,该院13名法官被一锅端,案件还涉及44名行贿的律师。

  上任之初,周亦曾高调声称反腐败,并出台了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预防腐败措施。但事实上,此公还在当院长前,就有了腐败行为,并且将这一“习惯”带到了权力更大的中级法院院长任上。

  有人认为,周文轩一方面反腐败一方面大行腐败,首先源于他自己的人生价值观。在武汉,不少人看到周喜欢出没于高级酒店宾馆,喜欢讲排场的他,自然成了金钱和物质的俘虏。

  把法院拉上刑事被告席

  如果说多数中院院长的腐败,还只是其个人或者少数群体的事情,那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杨志明则创造了中国司法史上的“奇迹”——因为他的胡作非为,连这家中级法院本身也被以单位受贿罪推上了刑事被告人席。

  辩护律师称,将司法机关作为刑事被告在国际上没有先例,一旦认定司法机关有罪,将无法行使审判职能,这不仅将对法院的社会形象形成负面影响,更会使我们的法律制度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此后,经过多次研究,检察机关撤回了对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单位受贿罪的指控,仅仅对院长杨志明等人提起公诉。

  2007年2月15日,新疆昌吉州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志明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审判机关负主要责任的领导,违背法律赋予的职能,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超越职权,不正当履行职务,个人擅自决定收取巨额中介费用,将拍卖、作价业务指定给个别中介机构独揽,影响公平竞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虽然这次乌铁中院侥幸逃脱了刑事指控,但业内人士认为,在司法实践中,现在就有少数法院的负责人以集体受贿、小金库开支的方式收受当事人钱财,这种方式一方面容易使法院负责人得到内部的支持和同情,另一方面则更容易败坏整家法院的风气。

  为什么是中级法院院长?

  对于中级法院院长的腐败现象,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监督机制不健全的环境下,是一种偶然中的“必然”。

  根据我国《法官法》和法官等级制度的规定,中级法院院长为一级高级法官。同样的职位等级,在美国、英国等国家来看是广受社会尊敬的资深法官。但在中国,人们一提到中级法院院长,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有权的副厅级干部”。

  根据我国三部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中级法院负责管辖辖区内重大的刑事、经济、民事和行政案件,还对基层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审裁判权。

  资深律师、广东国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枝桂告诉记者,中国的中级法院,可以说具有最广泛的权力。刑事上,它管辖一审死刑案件和无期徒刑案件,民事、经济方面,则对500万元以上不封顶的案件负责一审,行政上,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部委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归中院一审。此外,在国家赔偿、执行、仲裁裁决、劳动争议等方面,中院也拥有最广泛的权力。

  正在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广东知名律师王平聚则尖锐地指出,中国的中级法院一方面权力巨大,另一方面却是有效监督的缺位。“现在人大监督力度不够,人民群众的监督缺位。”

  有鉴于当前中级法院院长的腐败现象,王平聚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议,其中包括:改革法院系统的单一直线体系,按案件性质划分法院机构体系,设立行政法院和死刑特别庭;在地级市设立巡回法院,适当削弱中级法院的权力;扩大法院的信息公开程度,将审判文书和执行文书法定全部公开;加强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作用。

  王平聚还提议,要严格执行刑法中有关司法工作人员犯罪从重处罚的规定,以严厉的手段打击法官渎职和贿赂犯罪,以此遏制有关司法工作人员犯罪。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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