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讲述河南农民蒙冤案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3日10:35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外省民工郝金安来到我省临汾市乡宁县一煤矿打工,后因涉嫌一起抢劫杀人案被判死缓,服刑于汾阳监狱。2007年3月29日,山西省检察院检察官巡检监狱时发现,郝金安一案 “出现新的证据”。随后,法检两院联手,开始错案纠正。2008年1月2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对“郝金安抢劫”一案再审,当庭宣判郝无罪

  白永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郝金安一案的再审主审法官。

  1月 28日下午,郝案尘埃落定后,白永旺第一次接受采访——

  谁启动了再审?

  1996年,38岁的郝金安从河南老家来到临汾乡宁县台头镇煤矿打工。

  1998年1月中旬,矿上放了春节假,郝金安仍呆在自己的租住房内。一起下矿干活的蔡德民、牛金贺、张广荣、张保欣(作案后死于煤矿事故)4人没有地方住,挤进郝的小屋暂住。1月19日中午,牛金贺、蔡德民等4人当着郝金安的面,预谋抢劫。当晚7时许,4人离开郝住处,前往六七里之外的另一煤矿去找山东籍矿工刘茵和。当晚,刘被杀害。作案后,牛金贺等人返回郝金安住处,当着郝的面将作案工具销毁后分头逃窜。行前,蔡德民还将作案时穿的皮鞋、一件带血的衬衣留在郝金安住处。

  接到报案,乡宁县警方展开侦查,发现郝金安脚上所穿皮鞋底部花纹与现场凶手留下的花纹特征一模一样;衬衣上的血迹与受害人的血型吻合。

  于是,公安局于1998年1月23日对郝金安进行了第一次讯问,郝金安称:“皮鞋我一直穿着,从没借给任何人穿过。”至于衬衣上的血,郝金安说是自己“嘴角破后流下的。”郝金安不能如实向公安机关讲明鞋与衬衣的真正来源,使他失去了第一次重获自由的机会。

  之后,检察机关对郝金安提起公诉。称“经提取化验,郝金安处发现的白色衬衣的左前襟及左袖口的可疑斑迹均为血迹,其血型与死者刘茵和一致。案发现场所留皮鞋足迹特征和郝金安右脚橡胶底皮鞋鞋底特征属同一种花纹。”据此,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郝金安犯抢劫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8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核准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刑事判决书送达郝金安后,他没有上诉,由此失去了又一次辩解的好机会。直到2006年8月22日,真凶牛金贺在河南自首,河南警方将其移交至乡宁县公安局。

  2007年3月29日,山西省检察院检察官的一次巡检发现了郝金安的冤情。

  当天,控告申诉处处长郝跃伟及两名同事前往汾阳监狱执行公务时,汾阳监狱和吕梁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官反映:郝金安自十年前入狱后就不停地申诉。“去年,乡宁县公安局曾经来提审过两次,听说抓住了真凶,但是,几个月过去了,仍然不见动静。”

  郝跃伟回到太原后,及时与乡宁县检察院联系并确认:2006年8月,河南警方已将投案自首的牛金贺移送至乡宁警方。据他交待是他伙同蔡德民、张广荣、张保欣在山西乡宁台头镇抢劫并将刘茵和杀死的。同时被河南警方移送的还有同案犯张广荣;同案张保欣在一次矿难中死亡,还有一名案犯蔡德民在逃。

  山西省检察院控申处迅速对郝金安抢劫案立案复查。5月14日,省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建议函,建议省高院开庭再审此案。

  接到检察院的建议函,省高院院长左世忠非常重视,当即召集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刘冀民和刑一庭、审监庭负责同志进行了研究。两天后,即5月16日,左世忠院长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并及时向省委、省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报告。自此,郝金安案的昭雪旅程,进入实质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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