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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两次建议 承办部门积极答复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01:19 正义网-检察日报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 承办部门给赵林中的回复 代表两次建议,承办部门积极答复 从2005年开始,赵林中每年都为废止条例提交建议。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赵林中提出建议,要求国务院废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同年6月6日,国务院给出了答复函,答复函说,赵林中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条例废止的客观条件已经趋于成熟。同时透露,近年来,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一起,对该条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追踪。答复函表示,条例对于维护当时的经济秩序功效斐然,然而随着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法等法律的出台,条例的一些规定客观上已被其他法律所取代。另一方面,由于条例是在行政处罚法实施之前发布的,在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定方面也与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不完全一致,因此,“随着条例规定的各种投机倒把行为逐步交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我们将适时提出废止条例的问题。” 虽然不是立竿见影,赵林中还是表示“看到了希望”。然而2005年发生的“倒卖月球土地事件”让赵林中感到,条例必须马上废止,而不是“适时”。 2005年10月,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对外销售月球土地。10月28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以涉嫌“投机倒把”为由,暂扣了该公司的经营执照、财务票据、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以及1万多元经营款。该公司于2005年11月14日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朝阳分局作出的强制措施,返还扣压的款物等。 法庭上,条例还能否适用成了辩论的焦点。原告称,条例虽未被明令废止,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悖,已失去其存在的经济基础。在执法实践中,该条例不应再作为执法依据来使用。而被告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提出,原告对其所出卖的月球土地,无法提供属于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可以认定原告行为违反了条例规定,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涉嫌投机倒把。对于条例的效力问题,工商局认为“在国务院明令废止以前,仍然有效”。 2006年10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公司销售月球土地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07年3月16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公司首席执行官李捷表示,他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对什么是“投机倒把”等有关问题作出司法解释。此案所引发的关于“投机倒把”的思考并没有随着案件的结束而终结。 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赵林中再次提出建议,提出了条例的五大“罪状”——违反“罪刑法定”、主要内容已被取代、与行政处罚法抵触、为违法行政提供“保护伞”、与时代背景不符,要求立即废止条例。此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议作了答复,对赵林中提出的废止要求表示赞同,认为投机倒把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范市场秩序的历史使命已经基本完成,废止的时机已经成熟。 同时,工商总局也道出了苦衷。“现实经济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市场违法行为和突发性事件,在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涵盖。”工商总局举例说,“如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尚不构成走私的违法行为”。 工商总局认为,在废止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同时,需要新的立法跟进。经请示并获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联合组成起草工作组,起草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明确告知,在该办法中将明确规定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同时还给出了时间表:“力争年内将该办法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施行。” 再提建议,办法未出,条例先废 然而,工商总局所列时间表并未如期践行。无奈,在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赵林中代表再一次提出建议,强烈要求尽快撤销条例。“据我了解,到目前为止,根本没有迹象表明最近要废止条例。” 赵林中在建议中指出,“投机倒把”好比一个筐,许多在如今看起来不一定属于违法的经济行为都可以往里面装。一旦行政机关认定某种行为是“投机倒把”,就有权采取扣留、检查、罚款等强制措施,很容易产生违法行政,侵犯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份建议中,赵林中强烈要求国务院立即废止条例。 这次,国务院法制办的回复态度更为积极:“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道理,我们十分赞同。”“投机倒把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范市场秩序的历史使命已经基本完成,废止的时机已经成熟。我们也正在考虑废止投机倒把条例”,但是“由于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对一些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但又是属于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传销行为,主要还是依据条例进行查处。”因此,废止条例的工作被搁置下来。 不过,国务院法制办表示,他们已对条例从时间上、内容上以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上进行了论证。按照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他们正在抓紧工作,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对在执法中查处的市场违法行为进行了归纳、总结和分类,梳理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市场违法行为,以便在将要制定的《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予以禁止,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次,国务院法制办没有给出具体时间表,只是说“抓紧工作,力争早日出台”。 然而,出乎赵林中意料的是,未等《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出台,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第516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在被宣布失效之列。 条例已经无效,赵林中多年的建议终于有了结果,但是这与他的预期又有了新的担忧。“因为《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还没有出台,一些行为,比如非典时期囤积物资的行为;前段时间柴油紧张,石油巨头的囤油行为等,以前工商部门还可以适用条例中的‘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进行查处,但现在条例失效了,新的法规没有跟上,这中间出现了一个空隙。”赵林中说。 与当初渴望废止条例的心情一样,他期待着《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能够早日出台。 林捷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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