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机制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11:37 《决策》杂志

  目前,排放权交易的主体主要是火电企业。

  在电厂获得的排污量指标一定的情况下,实际排污量如果超出指标要求,或者需要新建、扩建机组却没有指标余量,那么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这个矛盾,一是电厂自身通过关停老机组或通过对原有机组进行脱硫,省下指标上新项目;另一个途径就是通过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从其他有富余指标的企业手里购买排污指标。

  目前排污指标的供给方式也是分配制的。排污权进行交易之前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要核定各个企业的最大允许排污量指标。而这一点也正是目前排污权以稀缺要素身份进入市场过程中最有争议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指标分配与电厂性质无关,按行政区划。”美国环保协会中国办公室负责人张建宇说。据了解,目前国家环保总局采取的方式是,首先将全国二氧化硫总量按照行政区划分配到各省,省再向下分配到市,最后到各个企业。而如何保证二氧化硫排放配额的分配公平合理,是一大难题。

  指标分配给条块不同的利益主体,必然带来很高的交易成本。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都是区域性的,排污权在整个区域内交易其效果才最佳,但是现在排污指标都是按照行政区划分配,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发展的考虑,不愿意向外地出售指标。

  “二氧化硫控制区和行政区划在排污指标分配上的矛盾必须打破。”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排污权交易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

  据了解,目前各电厂治污技术类似,脱硫成本相差不大,所以排污指标无法有效地形成差价,进而通过交易降低治污成本的优势就无法体现,企业交易的积极性并不高。

  还有就是由于电力紧缺,很多电厂认为新建、扩建是必然趋势,从自身发展考虑,即使有富余的排污指标也不愿出售。

  市场需求不充足

  令人诧异的是:与供应不足一同出现的还有需求不足。

  据了解,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到2010年年底,全省所有火电厂必须分期分批建成二氧化硫污染治理设施,并配套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确保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凡未按照治理时限配置脱硫设施、不能达标排放或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火电厂,届时一律停止生产。

  而同时,河南也正在进一步加快小火电关停步伐,按计划,河南“十一五”期间将关停317台、51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这些高耗能、高污染的小火电由大机组替代后,每年可节煤600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硫15万吨。

  为顺利推行“以大代小”,2006年初河南省开始建立小火电退出市场补偿机制:搭建全省性的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发电量计划指标交易,引导小机组将发电指标有偿转让给大机组。小机组关停3年内可享有发电量计划指标,通过转让给大机组,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妥善解决企业转型和人员安置等问题。

  目前,“以大代小”已取得初步效果。去年河南关停小火电机组60.5万千瓦。

  而新建火电机组则被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即脱硫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这些措施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了解,近年来全省大容量、高参数、低消耗、少排放的大机组越来越多,13.5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已能满足全省用电需求。

  “目前几乎所有的火电企业都上了脱硫装置,这样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就降下来了,许多企业的指标按现有生产能力根本用不完,所以目前我省排污权交易的市场需求并不充分。”河南省环保局污控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监控体系的不完善以及供求关系的非常态,让河南排污权交易遭遇了“零”尴尬,但是这种现象并非河南独有。在其他地区,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形。

  “排污权交易需要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机制下实施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副司长李新民说,“中西部地区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比较滞后,因此出现一些情况是可以理解的。”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形势不允许在“万事俱备”下再去实施那些理想的环境经济政策,只能边算账、边研究、边试点、边总结,联合各方力量推动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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