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被列为问责参考之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02:04 大洋网

  媒体报道可作问责参考  

  据介绍,昆明市纪委、市监察局将通过8类渠道反映进行进行初步核实,主要有省级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建议和通报;市级机关及其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工作检查和考核中的意见、建议;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其中新闻媒体的报道也被列入了8类渠道反映之一。

  办法规定, 经初步核实,反映情况存在的,由昆明市纪委、市监察局召开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协调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被调查的负责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管权限和程序,提请决定暂停其职务。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调查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调查终结后,须采用本办法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5类问责方式进行问责的,由市纪委常委会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作出问责决定;须采用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方式进行问责的,则由市纪委常委会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报送市委、市政府批准做出问责决定。

  申诉期间问责同样执行

  据悉,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问责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提出问责批示、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复查或复核,并根据复查、复核的情况,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包含: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被问责人的名誉。

  办法中强调,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的负责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作出错误问责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来源:生活新报)

  本报记者 李桀 刘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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