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值得我们借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04:4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日本经验

  日本两方面经验非常值得借鉴

  在文化背景相近国家之中,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是启动得最早、做得最好的一个。罗哲文先生、谢辰生先生接受记者专访时一致认为,除却日本自身经济较为发达给予文物保护坚实的经济基础、物质保障外,有两个方面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涵盖面广

  首先,是对于传统文物保护的立法。1871年5月日本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古器物保存法》,继而又于1897年、1919年、1929年、1933年相继出台《古社寺保护法》《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国宝保存法》和《重要美术片保存法》等文化遗产保护法规。这些法规几乎涵盖了对于各种形态的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为各相关部门的保护行为提供了充足的法理依据。

  非常值得一提的是,1949年4月26日,奈良的法隆寺金堂发生火灾,致使日本最古老的描绘在木构建筑上的壁画毁于一旦,这件事直接催生了日本在1950年颁布并实施《文化财保护法》,几经修订,目前这部保护法已经成为一部十分完善的民族文化保护法典。《文化财保护法》明确规定,由国家保护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由国家设立文化财产保护委员会,用于保护传统文化艺术,充分表现了日本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尊重和爱护。

  注重对“人”的关注和保护

  其次,日本在对文化财产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看到了传统文化持有者的重要性,注重对“人”的关注和保护。

  日本对于“人间国宝”的认定是非常典型的例子。“人间国宝”主要指的是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持者,他们或者是在工艺技术上有绝技,或者是在表演艺术上有绝艺。他们的精湛技艺一旦赢得政府的正式肯定,即会列为传承保护的对象,国家会拨出可观的专项资金保存其作品,资助其传习技艺、培养传人,改善其生活和从艺条件。

  两位专家说,从日本的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出自身的一些不足,以及尚待提升的增长点,我们对于别人的关注实质上是在关注自身,不管是对于某些重大突发事故的分析总结,还是对于榜样的借鉴学习,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使其成为自己的经验和财富。

  事件回眸

  韩国一号国宝被烧毁

  2月11日凌晨,韩国首尔。城市尚未醒来,天光之下,一个罪恶的阴影将携带的易燃物点燃。崇礼门,这座已有600余年历史积淀,被视为韩国象征的古建筑,在世界的注目下毁于一场人为的大火。无数韩国民众为之悲泣!

  位于韩国首都首尔市中心的崇礼门建于1395年,是首尔历史最悠久的木制建筑,也是这座城市的标志性古建筑。城门下端为石质门洞,上端为双层木制城楼。韩国政府于1962年将崇礼门定为一号国宝。

  专家建议

  强调要严防死守 而不是开放搞活

  针对管理部门,谢辰生先生建议说,对于文物保护而言,“权力”只能集中、加强,而不能分散,这是一个大问题。一定要加强国家文物局的执法权威,在涉及到文物的安全、生死存亡的问题上,要强调严防死守,而不是开放搞活。这应该是文物保护部门的指导思想。与此同时,文物保护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体现出来,只有赋予独立权威的监管权力,我们几千年遗留的文物才能够保护好。

  谢辰生先生认为,文物对于我们是无尽的宝藏,所以,当只是把文物作为商业拍卖品时,对于它的理解是出现重大偏差了。

  保护责任落实到 所在地主管部门

  罗哲文先生说,我国尚有许多文物位于露天广场、大街上、荒野中,那里多未设立单独的保管所,比如城市中的钟楼、鼓楼等建筑,对于这部分文物要特别重视。要将保护的责任落实到所在位置的政府主管部门,并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使其避免天灾人祸等一切潜在的隐患。

  与此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务尽其责,要常常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在危难时候心想一点,劲使一处,保证以最少的行政资源完成最紧急、最迫切的任务。同时,避免不同部门因出发点不同而达不成共识,以至于贻误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的问题发生。

  据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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