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给女性升学加分不合宪法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08:08 法制日报

  支持与反对之声形成僵持局面

  正是这条给女生加分的规定,把争议推向了高潮。尤其是在网站上,反对之声不断高涨。据某网站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近一万名投票者中,反对者占61.51%,支持者仅占31.64%。

  “应该从道德上衡量,而不是牺牲男性的利益去保护女性,制度本身造成了新的不平衡。”这种声音代表了多数反对者的意见。

  反对者还认为,信阳市的这个“意见”是给女性搞特殊化,潜藏着对女性的施舍甚至歧视。给女性加分,显示的是一种形式上的虚伪。

  还有人对意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意见的制定超出了政府的权限范围。这些规定事关公民基本权利,只适宜由当地人大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作出,而不应由地方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作出。”

  面对质疑,信阳市有关领导坦陈:女性为这个社会付出了太多,而现实情况是,在男尊女卑的思想影响下,女性受到了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尊重女性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有实际行动。

  支持者对此表示赞同。“我们国家喊了这么多年的尊重女性、关爱女性,但不管你承认还是不承认,这个社会仍然是男权占主导的社会。在这样的情况下,信阳市能够将关爱女性量化,变成一项项具体而又实在的规定、变成政府的一种责任,这种做法值得推广和学习。”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朝聚说,“尊重女性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或者宪法等宏观层面上,应该给女性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在这个社会,由于文化、制度等多方面的积习,男性拥有的社会资源比女性多很多,如果男女要真正平等,就应该把女性应该拥有的权益还给她们。”

  河南省妇联主席杨云也称,这一在国内尚属首创的“意见”制定得好。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宇表示,“意见”是尊重女性的一个很好尝试。地方能够制定出这些实实在在的关爱女性的规定,其创新意义大于加分本身。

   宪法专家不提倡此种做法

  虽然历经了一个春节长假的“冷却”,但社会各界对信阳市出台的这一“意见”的讨论并未降温。支持者与反对者谁也说服不了谁,两股“旋风”形成了僵持状态。

  记者今天电话采访了在宪法领域有着深入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请他对此发表看法。

  莫纪宏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歧视妇女,要保护妇女的权益;但同时男性的权利也要保护。这是我们应该贯彻的一个大原则,在这个大原则下,我不支持信阳市的做法。”莫纪宏说。

  具体到制度的规定,莫纪宏认为,在一些领域,可以考虑对女性作出适当的照顾。

  “因为男女平等分为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两个层面,在我国,由于国情、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因素,有时候我们确实需要用法律上的平等来纠正事实上的不平等,国家也应该在这方面作出诱导。”莫纪宏解释说,比如,在选举人大代表时,我国规定了妇女代表的比例。如果不这么规定,妇女代表的比例肯定会过低,就会造成表面上平等而实际上不平等。

  “但是,在升学、就业领域,就不应当采取这种方式。因为升学、就业涉及到个人利益,应该尽量避免这种特殊对待的方式。”莫纪宏说,“如果仅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措施是可以的,也能在短期内唤起社会尊重女性的意识,但作为一个长期性的制度肯定是不行的,违反了宪法的原则。”

  一些专家也表示,培养全社会关爱女性的观念,应该让女性在社会地位、经济待遇和工作机会上与男性平等,在社会各领域淡化性别界限,不以性别作为升学、录用、晋升的障碍。只有这样,对女性来说,才是最好的公平。

  本报信阳(河南)2月18日电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