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彩票走过20年 纠纷层出不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5:11 法制与新闻

  【法眼观察】

  诞生于1987年的中国彩票至今已经走过了整整20年。20年间,一夜暴富的神话、锒铛入狱的悲剧一次又一次地考验着人们的想象力和对新鲜事物的承受能力,不断刷新的中奖记录更是让人们对彩票的狂热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据统计,2006年我国彩票销售额已经突破了800亿元人民币。也许数字不能说明所有的问题,但它却反映出我国彩票市场的蓬勃兴旺。

  彩民自愿掏钱、福利事业获益本是皆大欢喜的事情,然而,由于游戏规则不健全等原因却造成彩票纠纷层出不穷,甚至爆出了震惊全国的大案、要案。有人认为人的贪婪本性是造成这些纠纷和案件的根本原因,而法律专家们则认为法律的缺失才是事情的根源。

  彩票二十年

  王娈/文

  “弃奖”纠纷

  近来,安徽进京务工人员汪亮解成了人们谈论的焦点。因为就在一个多月前,这位四处为生计奔波的装修工与500万元巨额奖金擦肩而过。

  汪亮解来自安徽省枞阳县,2000年便来京工作了。据汪亮解本人说,来京务工挣钱是为了能够早日实现自己在老家办一个养殖场的梦想。但是,一年几千块钱的收入让汪亮解有时候觉得自己的梦想似乎变成了幻想。于是在2001年,也就是来京后的第二年,汪亮解加入了彩民大军。

  “就是想碰个运气,说不定哪一天馅饼就砸在我的头上,养殖场也能早点开起来。”憨厚的汪亮解丝毫不掩饰自己的投机心理。最多的一次他买了10注,花了20元;中奖最高的一次,中了5块钱。汪亮解自嘲地说:“我这个彩民真是点儿不正。”

  6年的彩民生涯不算短,就在汪亮解几乎对“被馅饼砸中”不再抱有希望时,幸运女神却悄悄地光顾了他。2007年7月29日10时43分,对汪亮解来说是个不同寻常的时刻,因为那一刻他购买的4注“七星彩”中有一注后来开奖中了500万元!“彩票点在丰台区吴家村甲一号,那一天我正好路过那里,买完彩票之后就坐火车回安徽老家了。”回忆起那一时刻,汪亮解的表情既幸福又忧伤。

  回到安徽老家的汪亮解一呆就是一个多月,无法看报纸、也不常看电视、更不能上网的他丝毫不知道自己留在北京的那注彩票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几个数字了,他也无法想到不少媒体都在开奖后28天的期限内苦寻大奖得主。

  2007年8月26日晚11时59分是兑奖的最后时刻,那一刻汪亮解还在枞阳,他不知道自己已经和500万元大奖擦肩而过。

  9月11日,汪亮解返京。作弄人的这场戏的序幕从厕所里一张被人丢弃的彩票报纸拉开。“我去厕所方便,看到有一张《假日休闲报》,看着不脏,就顺手拿起来打发时间。”拿在手中的这张报纸上的彩票信息让汪亮解看得津津有味。“七星彩!”突然,汪亮解意识到自己在回老家之前也买了几注。他盯着第87期的那7个中奖数字看了又看,总觉着很熟悉。心里很急的汪亮解甚至提前结束了自己的如厕时间跑回到租住的房子里。“打开抽屉,那张彩票还在。”汪亮解随即将7个数字对了一遍又一遍。7个全中了,500万元!汪亮解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然而对于是否还能领回奖金,汪亮解是没有把握的。但无论如何,汪亮解决定试一试。在经过与彩票中心联系后,汪亮解得知由于自己未能按时兑奖,奖金已经自动进入彩票调节基金,而调节基金将作为加奖的方式返还给彩民。

  据北京市体彩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北京彩市今年截至目前最大的弃奖。

  与500万元巨奖擦肩而过的懊悔相信是常人无法体会的。就在媒体、法律界人士对这件事情进行热烈讨论的同时,汪亮解作出了惊人的决定,2007年9月19日,汪亮解表示要和北京市体彩中心打官司,要用法律来为自己的500万元讨回说法。有媒体报道,在“犹豫”了几天之后,9月24日,汪亮解已经踏上回乡之路,去开自己的身份证明,准备回北京后与北京市体彩中心对簿公堂。至此,一场围绕着“弃奖”的纠纷正式拉开。

  兑奖期限是否有效

  法院是否会受理这场官司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是围绕着这件事情的法律讨论却早已进行得如火如荼了。人们讨论的焦点是体彩中心规定的28天兑奖期限是否有效,而28天的兑奖期限有效与否也是汪亮解能否拿回500万元的关键所在。

  有人认为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是彩票中心强加给彩民的。这一说法得到了某些法律专家的支持。北京刘安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安元认为:所谓霸王条款,一般是指合同强势一方,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其将单方意志强加于对方,相对方无论同意与否只能被动接受。28天兑奖期是体彩中心强加给彩民的,很显然是霸王条款。

  而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郝杲荣认为:虽然《彩票兑奖规则》是单方制定的,未征得彩民的同意,但是它是反复使用的,对所有的彩民都适用。从表面上看,它具有格式合同的特征,但是这样一个规则是不可能和每一位彩民来协商制定的。体彩中心制定《彩票兑奖规则》是经过财政部授权的,其制定的程序是合法的。即便大家认为它有不合理之处,比如兑奖期的长短问题,但在修改之前,这个规则还是有效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宗玉则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自己认为兑奖期限不是霸王条款的看法。王宗玉教授认为:所谓霸王条款用法律术语解释就是“格式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其主要是指一方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在格式合同中所作的对己方有利而对相对方不利的规定。而按照规定,弃奖的奖金进入调节基金,用于全国彩民获奖奖金的派发,所以就不存在对发行机构有利的因素。因此不能说这个规则是霸王条款。

  而正准备帮汪亮解打官司的刘金海律师则认为28天的期限是不合理的。“通俗地说,这就相当于属于我的500万元,由你保管28天,凭什么28天以后,这钱就归你了?”刘金海说,对照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显失公平”。“彩民一旦购买了彩票中奖,就等于和体彩中心形成一个债权债务关系。而关于兑奖期限28天的规定是体彩中心自行设定的,显然属于霸王条款,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据了解,目前国外对于兑奖期限由3个月到一年不等,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类似汪亮解“倒霉”事件的发生。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王薛红博士认为,目前,人口流动性增强,稍有不慎,中奖人就可能错过兑奖期限,“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也应该延长兑奖期限”。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赵世浩则认为:《彩票兑奖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排除兑奖人去领取奖金的权利,因此,这个条款是有效的。从理论上讲,兑奖期再长也可能出现弃奖事件。在此,并不能以兑奖期限的长短来判断该条款是否有效。

  讨论仍在继续,在汪亮解的官司有最终结果之前,我们无法得知法律是如何裁断兑奖期限的。但事实是,彩票在中国已经买卖了20年,游戏规则依然不清晰。一个兑奖期限问题就能从诸多不同的方向去适法,针对彩票的销售和管理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所以有人把纠纷的发生归结为没有专门的彩票法。诸如《彩票兑奖规则》之类的文件,只能说是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的游戏规则,而不是法律。所以当人们对这些规则有疑问的时候,自然会拿出不同的法律对其进行阐述,所以也就有了该规则中某些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的讨论。

  然而,汪亮解弃奖纠纷也只是诸多彩票纠纷中的一例而已。曾几何时,我们把那些中了大奖却导致骨肉亲情分崩离析的事情拿来当作乐极生悲的最好解释,更有亲如兄弟的朋友因为一张彩票的归属而撕破脸皮甚至走上法庭,对此我们也更愿意用人的贪婪本性去解释和说服自己。但是,我们换一个视角便会发现,如果法律健全、游戏规则清晰,此类事件的发生概率和频率会大大降低,也许纠纷仍然不可避免,裁断却并非难事。

  更为遗憾的是,纠纷并非法律缺失带来的惟一苦果。有人认为,在没有法律保驾护航的情况下,彩票这个以公益事业为最终目的的事情已经错误地变成了无限放大人类贪婪本性的工具。在没有合理地驾驭之下,这个庞大的机器像一个疯狂的恶魔正在无限激发人的负面本性,结果造成社会上成群的“专业彩民”的出现。而有些走火入魔的“专业彩民”更是演变成了“赌魔”,甚至为此做出不法勾当。听起来,这也许有些夸大其辞,但是如果我们不加以控制,也许事情会变得更糟。两年以前,我们还能说对此类事件要以预防为主,但是现在我们已经不能把预防作为我们的“挡箭牌”了,因为我们担心的事情已经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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