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集团原总经理张绍仓落马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5:35 法制与新闻

  【反腐行动】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绍仓近期成为“大热”人物。通过某网络搜索引擎搜索,有关张绍仓的信息多达1万余条。

  然而与以往正面形象迥然不同的是,如今,围绕张绍仓的全是“负面消息”:贪污、受贿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33万余元及孳息151万元、美元2.23万元、港币1.48万元、欧元2000元;其在法庭含泪宣读的忏悔书竟然涉嫌“抄袭”……

  2007年9月7日上午,曾经“风光一时”的张绍仓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皖能集团原总经理张绍仓落马始末

  童舒广/文 雨山前/图

  欧氏兄弟与近千万元“好处”

  今年55岁的张绍仓,历任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安徽省计委商贸处副处长、庐江县副县长、安徽省计委商贸处处长、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在出任皖能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后,张绍仓更是“风光无限”,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百万职工跨世纪赶超工程功臣”、“省五一劳动奖章”、“1998年安徽优秀中青年企业经营者”、“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纵观张绍仓案件,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他就已经为如今的结局埋下了“伏笔”。

  时间回溯到1986年4月,时任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商贸处处长的张绍仓在外出考察期间,结识了湖南某公司的部门副经理欧某。为与张绍仓建立“深厚”感情,欧氏兄弟使出了浑身解数。1989年11月份,在香港,欧某一次送给张绍仓港币2万元。1990年,欧某来到张绍仓家中拜访,一出手便给张绍仓的儿子5000元港币的“见面礼”。1991年,张绍仓去深圳出差,欧某的哥哥再次奉上港币3000元。

  据了解,这一系列的“公关”行为,均是打着“兄弟情谊”的旗号。在送礼时,欧氏兄弟也没有对张绍仓提出过明确要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真的不寻求“回报”。

  等机会来临时,欧某开始出手。1991年12月,已调任湖南某公司驻香港某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欧某,因公司进口原油急需外汇额度。当时,国家对外汇额度实行计划管理,企业申请不仅需要层层“闯关”,还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外汇额度调剂费。据介绍,在当时的安徽省,以该省大型企业为例,需要使用外汇额度时,要向省计委申报,经过负责同志批准后,再由省计委商贸处办理,或者直接向商贸处申请,经商贸处处长批准后,方可给申请单位开出外汇额度拨款通知。据此,时任安徽省计委商贸处处长的张绍仓便成为关键人物。

  于是,欧某紧急致电张绍仓,请求为其公司解决350万美元的外汇额度。几天后,张绍仓、欧某和安徽某市石油供应站副站长许某,相约在合肥一大酒店面议解决此事。

  张绍仓明知安徽省外汇额度仅限于本省企业调剂使用,但是碍于“兄弟情谊”,他还是决定违规,并提议由欧某支付700万元人民币的外汇额度调剂费。

  1991年12月31日,在欧某未缴纳外汇额度调剂费的情况下,按照张绍仓的安排,安徽某市石油供应站副站长许某假借石油站进口石油的名义,从安徽省计委商贸处贸易留成账户开出了350万美元外汇额度使用通知单。然而由于通知单用途不明等缘由,该笔外汇额度却没能办成。

  1个月后,张绍仓再次安排下属按照原来的日期,重新开出一张350万美元外汇额度使用通知单。之后,由于当时国际油价上涨,国内进口原油业务无法开展,相关手续没有及时办理,欧某也没有使用这笔外汇额度。

  1992年下半年,国内逐渐恢复了进口原油业务。改任香港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欧某,再次请求张绍仓帮助办理外汇额度。张绍仓立即行动,利用原来所开的外汇额度使用通知单,最终为欧某成功解决了350万美元的外汇额度。

  事后,为感谢张的帮助,欧某先后送给张绍仓及其家人4万元人民币、8000美元、12万元港币和价值港币3.3万元的劳力士金表1块。

  1992年11月,张绍仓安排下属重做了1992年1月以来的外汇额度使用台账。在调任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前后,张绍仓将该笔350万美元的外汇额度使用通知单存根、介绍信以及原有旧台账全部销毁。

  关于700万元人民币的外汇额度调剂费,欧某曾多次要求予以支付,并将这笔费用计入了其公司的应付账款。然而由于是违规操作,这笔费用既不便支付给安徽省计委,也不好支付给某市石油供应站。为此,欧某曾多次同张绍仓商量。张绍仓的答复是:“先放在你的公司,等我需要的时候再取。”1994年,欧某明确告诉张绍仓:“这笔钱我随时可以提出来给你,需要的时候跟我说一声就行了。”

  2006年4月,被免职在家的张绍仓预感大事不妙,遂告诉家人:“我还有700万元在欧某那里。今后你们如果有什么困难,可以找他,他会在钱上给予支持。”

  张绍仓案发后,欧某被要求协助调查。受欧某委托,欧的哥哥筹集了外汇额度调剂费及其孳息共计851万元,上交给了纪检监察机关。

  事实上,张绍仓与欧氏兄弟的瓜葛远非如此。1994年至1996年间,担任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总经理的张绍仓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某证券部给予的好处费100万元人民币。居中牵线的,正是欧某在某证券部任业务副经理的哥哥。

  与此前外汇调剂费一案相同,张绍仓同样授权将这笔100万元费用由欧某的哥哥代为保存。2006年12月,这笔钱上交纪检监察机关。

  商人中的“商人”

  在安徽,皖能集团实力不容小觑。据公开的资料表明,“这家集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型一类国有投资经营性公司,是全省集资办电、能源产业权益的代表。皖能集团总资产96亿元,净资产58亿元,近10年累计上缴税收28亿元”。其所控股的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也曾被评为“安徽省优秀企业”;2003年度被评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等。

  一度出任皖能集团总经理兼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张绍仓,身居厅级高位,自然“八面威风”,成为各方争相结交的人物,被称为“商人中的商人”。

  由于皖能集团实力雄厚,一些商人自然也有求于张绍仓。早在张绍仓案发之前,就有媒体率先报道,张绍仓在任内多次为一些与该集团不相关的公司违规提供贷款担保。

  典型的例证是,1997年夏季,合肥市某置业公司董事长曹某在开发一处房地产时资金短缺,于是便找到张绍仓,想从皖能集团借款500万元。当年中秋节,曹某来到张绍仓家中,奉上8万元人民币。随后不久,张即安排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委托某银行贷款的形式,借给曹某公司500万元。1998年春节前,曹某专程来到张绍仓办公室奉上1万元。之后,张绍仓还应曹某之请,安排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为曹某公司担保从银行贷款500万元,并因此收受曹某5万元“好处费”。

  在张绍仓面前“低头”的还有个别大公司。1996年10月,安徽某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某找到张绍仓,提出借款2000万元。张欣然同意,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在该集团公司贷款、发行企业债券时,由皖能集团为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由此,张绍仓先后4次收受李某人民币10万元、美元6000元,并分两次将个人消费的1.2万元发票在李某的公司报销。

  张绍仓的“义气”甚至还惠及安徽省之外的企业。1996年,深圳某实业总公司因筹建项目需向银行贷款。为解燃眉之急,该公司经理翟某找到张绍仓,请皖能集团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当年年底,经张绍仓签字同意,皖能集团出具信用担保书,深圳某实业总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2000万元。之后,由于该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某银行于2000年10月从皖能集团账户划拨该笔贷款本金及利息2180余万元。为感谢张的“深情厚谊”,翟某曾趁张绍仓出差深圳之机送上1万元好处费。

  就这样,“慷慨”的张绍仓,通过皖能集团这棵“大树”,为自己获取了诸多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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