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绍仓悔过书涉嫌抄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5:35 法制与新闻

  全家老小齐“上阵”

  一个贪官的倒下,往往牵连的是一家人。张绍仓也不例外。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载明,在张绍仓的受贿钱物中,与其妻黄某、儿子张某有关联的就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005年年初,张某的小学同学夏某找到其请求帮助。夏某称,皖能集团下属某电厂有一个旧发电机组的脱硫工程,他准备帮助南京一家公司投标这个项目,希望得到张某的父亲张绍仓的帮助,并愿意付给张某一定的好处,张某便一口答应,并告诉父亲事成之后夏某会表示感谢。2005年6月,某电厂将该工程上报到皖能集团。经张绍仓决定,该工程的中标方为南京某公司。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夏某依照承诺分3笔送给张某人民币50万元。随后,张某将此事告知了张绍仓。

  此前的2004年下半年,安徽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戴某找到张某,提出想做皖能集团下属某发电公司的电缆生意,请张某找其父张绍仓帮忙,并承诺利润平分。在张某的央求下,张绍仓安排让某电缆集团顺利承接了100多万元的电缆业务。为此,戴某通过张某送给张绍仓人民币5万元。

  儿子表现“抢眼”,妻子同样“出色”。曾经担任某电器企业进出口部经理的沈某,因为业务关系与张绍仓接触频繁。1990年4月,沈某专程来到张绍仓家中,送给张妻黄某5万元,以感谢张绍仓平日提供的方便和支持,并请求今后继续帮助。黄某收下此款后,如实告诉了张绍仓,并称赞沈某“不错”。1995年1月,升任某电器企业副总的沈某找到张绍仓,请求从皖能集团借款应急,最终顺利获得310万元借款。

  无独有偶,1996年年底,皖能大厦装修工程对外招标。招标领导小组评出4家单位入围,其中一家为深圳市某建设集团公司。为了拿到工程,该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叶某送给张绍仓10万元人民币,最终中标部分装饰工程。此后,叶某还约张绍仓妻子黄某出来吃饭,并趁机送上2万元。2004年春节,叶某又专程来到张家,送给黄某1万元。事后,黄某都如实告知丈夫。

  悔过书涉嫌抄袭

  在贪腐之路上越走越远的张绍仓,最终轰然倒下。2006年4月,张绍仓被免去职务;同年5月30日,被安徽省纪委“双规”。2007年1月12日,张绍仓被依法逮捕;2007年7月11日,其正式走上公堂接受公开审理。

  庭审中,张绍仓对公诉机关的犯罪指控不持异议。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张一度声音哽咽,承认自己“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伸出了不该伸的手”,“现在非常后悔,但悔之晚矣”,请求法庭对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引人注意的是,张绍仓的悔过书写得情真意切,以下是部分摘录:

  “我走上腐败道路的原因尽管有很多,但主要还是自己的主观原因……我是农民的儿子,组织上为了培养我,送我上大学、将我下派到县里挂职锻炼,倾注了很大的心血。走上领导岗位之后,随着职务的升迁、地位的变化、业绩的建立,我逐渐自满起来,认为业绩的取得是因为自己有能力。帮人解决点困难,就以恩人自居,认为自己有活动能力。在这种扭曲的思想支配下,从逢年过节收点礼品开始,逐步发展到收受他人礼金,以至于后来一发不可收拾。

  在工作前期,我对金钱没有太多的想法,完全以工作成就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走上领导岗位后,我逐渐迷失了自己的坐标,摆不正自己的位置,以企业的大功臣自居,处处说一不二,把企业的人事、财务等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对重大事项往往是我先拿定主意,集体议事过程仅仅是花架子,常常演变成下属领会和执行我事前已作出的决定的会议。纪检其他部门干部对我起不到监督作用,上级领导对我的监督也是遇事说事。在这样一个不受监督和约束的状况下,我最终没能把持住自己,伸出了不该伸的手,在金钱面前败下阵来,成了金钱的俘虏。

  我真后悔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束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但给企业造成损失,同时也把自己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是虚妄自大和对法律的无知把我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令人十分惊讶的是,随后的《检察日报》却指出:“张绍仓的悔过书,和《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在2007年5月29日以《‘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下发生的’》为题刊发的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的悔过书有几处雷同,有抄袭的嫌疑。”该报经过认真的比对后认为:“两份悔过书有着惊人的雷同,或者整句照搬,或者略作改装。”

  这则新闻传播后,引起一片哗然。有评论甚至指出,时下,贪官锒铛入狱后都会声泪俱下地忏悔一番,以洗刷自己的罪责和博取人们的同情。不可否认其中有人是真心悔过,但相当一部分人却是在逢场作戏,以致于悔过书成了千篇一律的“八股文”。

  贪腐“保护色”

  悔过书涉嫌抄袭被指为“作秀”。实际上,张绍仓的作秀远远不止于此。在案发前,他曾是安徽省国资系统坚定的反腐者,多次在公开场合阐述自己的反腐理念。

  2005年6月27日,张绍仓在皖能集团公司建立惩防体系报告会上发表长篇讲话。他在讲话中标榜:“强化监督,主要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没有约束,权力就会被滥用;没有监督,权力就容易变形、变质。我平时对干部要求比较严格,除了总经理、党委书记职责所系,同时也是在寻求一种外在监督力量。现在对一把手的监督越来越严格,你要求别人严格,你自己如何,大家一定会瞪大眼睛,尤其是挨过批评的同志,很有可能在时刻注意着你,你一旦不检点,他就会指责你,所以我是寻求这种监督的力量。总之,做人要有人品,为官要有官德,当老总要有老总的样子,当领导要有领导样子。”

  张绍仓慷慨激昂地说:“我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常言道:‘手莫伸,伸手易被捉’,‘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不是不报,时间未到;时间一到,一切都报’。”

  在皖能集团纪委撰写的一篇题为《皖能集团200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实》的文章中,曾经这样表述:“集团公司党委把实施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在每年的工作会议上,党委书记、总经理张绍仓同志亲自与系统各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各单位普遍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从抽查、检查、考核的情况来看,全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是好的,党和政府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在各企业真正得到了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杜绝了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这些言论,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认为,贪官频频作“廉政秀”,实际上是为了给自己的贪污腐败涂上一层“保护色”。

  其实,张绍仓早就“预测”到了自己的最终结局:“不是不报,时间未到;时间一到,一切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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