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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增设金融侵占罪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02:42 现代金报
金报讯 (记者 李骎) “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内,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道德问题,因此刑法应增加金融侵占罪。”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长明律师这样表示,昨日下午,他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寄出一份“刑法应增加金融侵占罪”的公民建议书!今天(2月22日),引发全国关注的许霆案将在广州市中级法院重审,不过,除了许霆家属聘请的律师在法庭上为许霆辩护之外,还有一支来自全国各地的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幕后辩护团队以传真、邮件等形式义务将自己的辩护观点提交给许霆的辩护律师,并希望能对许霆案的峰回路转起到作用。 何长明、刘星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提出立法建议:尽快通过新的“刑法修正案”,增加“金融侵占罪”罪名。两位律师认为,许霆在客观上未实施主动积极侵权行为,但有恶意提取并拒不归还之被动消极侵权故意行为,符合不当得利之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情形。这是因为ATM机是金融机构的组成单元,具备一定独立性、完整性。许霆客观行为及后果之恶劣程度已经达到刑事追究要求。 两位律师提出,正如“侵占罪”是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增加的罪名一样,类似许霆的案件将越来越多,要求尽快立法增加“金融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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