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宪法维权越来越现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15:07 中国新闻网

  用宪法维权越来越现实

  长期以来宪法被当作政治纲领,难以成为公民维权的手段。2001年最高法院作出了历史性的司法解释,指出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公民可以用宪法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法院也可直接引用宪法受理这类诉讼,从而使宪法走向司法实践和公民生活迈开了步伐。

  以违宪的名义对政府文件提出质疑,是近年来维权领域的新动向。还是在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中,北京三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这一事件给国人上了一堂生动的宪法课──使人们了解宪法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作用。此后,数以万计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求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公务员体检标准涉嫌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的规定进行违宪审查,不少女性公务员提出要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关于女性与男性退休年龄不平等的内容进行违宪审查,数以千计的公民纷纷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地方制定有关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涉嫌侵害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内容进行违宪审查。2004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加强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不少拆迁户直接拿起宪法质问不合法不合理的拆迁行为。这些维权行动虽然并未直接达到保护财产的目的,却对推动中国宪法实施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反歧视诉讼是推动宪法实施的又一种努力。反歧视直接涉及宪法权利,因而成为宪法式诉讼的重要突破口。在反歧视诉讼中,最有影响的是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招录公务员歧视案。安徽青年张先著2003年6月参加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在笔试面试中均名列第一,却被以感染乙肝病毒、体检不合格为由不予录取。此后张以受歧视为由状告人事部门,法院审理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作出取消张先著录取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此案还进一步促成有关政府部门修改了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取消了歧视性规则。法律界人士以行政诉讼的方式打开了维护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大门。(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 蔡定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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