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激励与制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14:19 南风窗

  制度的激励与制约

  2007年12月,中共北京市委转发了《中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建立重要工作征询人大代表意见的机制,“一府两院”出台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时,应当及时向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通报。与此同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大代表视察办法,规定代表可进行不打招呼的暗访和“突袭”,还明确了相关单位接受视察的法律义务,拒绝或者阻碍视察将被追究责任。北京市这两方面富于创新的制度安排,于人大代表工作水平的提升无疑是一种强劲的制度支撑。

  毫无疑问,没有具体的制度支持,人大代表工作很难有真正的活力,从而影响到人大制度功能的实现。正是出于这样的价值判断,近年来特别是2005年中央9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代表法的精神,在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安排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制度效应正在显现。

  “只有代表建议真正付诸实施了,见到实效了,才能说督办工作可以告一段落。”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关于代表建议督办的讲话。如何保障代表的建议、议案不会被办理部门敷衍甚至打白条?制度建设首当其冲。这些制度安排保证了代表建议真正“见到实效”。

  “代表见官员,最好会上见”,这是对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约见官员难的通俗说法。现在这种现象因为制度的约束在改变。江苏省建立省人大代表就重大问题约见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本人。四川省宜宾市也制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规定代表可单独持证到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后可约见相关部门负责人,被约见的负责人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青岛、杭州等地也出台类似的约见制度。

  面对代表自费履职或他人赞助履职的现象,为代表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显得十分迫切。中央9号文件后,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大幅增加,随之产生示范效应。广东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增加至3000元,其他省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多在每人每年2000元以上,全国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也均有明显增加。此外,北京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还规定人大代表履职不得接受赞助,以保证代表履职的客观与公正。

  此外,地方人大还有不少代表工作创新,比如,浙江省、成都市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以提出议案;甘肃省试行代表议案专家咨询制度;深圳市制定代表闭会期间询问国家机关办法和代表持证单独视察办法;广州市开通代表议案、建议网上交办系统;南昌市建成全国首个代表工作主题网站,推行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制;江苏省泰兴市设立代表建议办理专项基金;山东省邮政开设“绿色通道”,省人大代表对省政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迅速、安全寄达省政府领导。

  越来越大的职务压力

  2004年5月,由于管殿富未经批准缺席市人代会,闭会期间极少参与代表活动,辽宁省普兰店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管殿富诫警的决定。诫警期间,管殿富不敢懈怠,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还拿出了高质量的代表建议。一年后,他用积极的“作为”在重新考评中顺利过关。

  人代会上一言不发,闭会期间不参加代表活动,这样的“太平”代表现在可能面对空前的压力,要么主动辞职,要么会被罢免代表职务。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日渐高涨,对其选举的人大代表也赋予了更多的期待,向社会公开代表履职情况,选民对直接选举的县、乡代表依法问责,终止不作为代表的代表资格,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代表请其辞职,人大代表正面对越来越多的权利诉求和政治压力。

  2006年1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向社会公开代表议案建议,公众通过手机短信、报社热线、网络点评等方式对议案和建议进行评价。2006年4月,四川省绵阳市在《绵阳日报》上刊发了市人代会上代表所提的124个建议件的全部内容。陕西省通过媒体公开代表建议及建议办理情况。湖南省溆浦县岗东乡的16名选民在全国首次要求对乡人大代表的议案进行审议,审查是否表达了选民的真实意图。有专家认为,这些举措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更是对代表行使权力的监督。

  “只要不违法犯罪,谁奈我何?”可近年来,“不作为”的“太平”代表正屡屡遭到免职。新疆乌鲁木齐市等多个地方均有人大代表因未经批准两次缺席人代会或平时履职记录为零被终止代表资格。

  选民的权利并没有只存在于代表选举之时,选民与代表之间正在走向真正意义上的互动。这种互动的表现形态就是代表履职监督机制的启动。目前,在全国各地多已建立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制度安排,选民对代表进行“第二次投票”已经全面铺开。此外,随着代表履职登记制、联系选民记录簿、代表履职公示制等办法的实行,代表不再游离于选民的监督视野。还有,选民开始对“不作为”代表实施刚性监督,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选民以对居民疾苦置之不理为由罢免了魏某丰台区人大代表资格;天津市河东区196名选民联名要求某代表“下课”;深圳市南山区选民要求罢免人大代表。

  “人在曹营,心能在汉”?这是近年来许多县级人大常委会对因工作异动的“官员代表”履职的现实考量。基于调离原选区的代表很难代表原选区选民意志、难以履行代表职务、无法接受原选区选民监督等现实主义的客观判断,内蒙古包头市等地许多县区级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提请代表辞职制度,不少因工作调离原选区的人大代表主动辞去代表职务。

  毫无疑问,人大代表工作对于人大制度功能的实现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回望近5年的人大工作,正是代表们对责任的坚守,使制度呈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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