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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的建议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0:01
提案人: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属于财政的一种非税收入,包括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和企业国有产权处置(转让、清算)收益。按照现行的企业利润分配体制,国有企业不需向国家上交利润,而国有产权处置收益往往一事一议地决定,缺乏有效的管理法规。随着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特别是调整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体制,建立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利润分配格局逐步发生变化。国家财政没有分享国有投资收益,而企业利润留用水平并没有因此提高,反而降低。究其原因,除了亏损企业亏损额增加,导致利润总额减少以外,国有企业按照公司制改建,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后,非国有股东依法分享红利,也成为企业留用利润减少的一项重要因素。由于国家一直没有收取企业税后利润,其不良后果已经逐步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993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国有全资老企业多数已经改革,现存国有企业(公司)大多是1994年以后改组新设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不能完全按照“同股同利”原则收缴入库,被企业列作“国家独享资本公积”或者长年挂在“应付股利”账户无偿使用,导致国家丧失了国有资本收益的分配权,不符合“同股同权”原则。 2.石油、电力、通信等企业,既垄断了国有资源,又享受税收返还等财政支持政策,对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其他企业存在不公平倾向。近年来由于市场等因素变化,经营收益大幅增长,自行消化人员、债务等历史包袱的能力已经明显增强,应当适时调整相关财政政策。 3.在国家尚未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的情况下,企业拥有国有资本收益自由支配权,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收入不断膨胀,而困难企业的职工却收入下降,由此产生了企业内部分配秩序混乱的弊端,日益导致社会分配不公,并积重难返。 为此,建议建立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 一、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 预算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长期以来,国家没有专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收益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形成各类企业自主使用的预算外资金,使有些企业乱投资导致巨大的损失,或者投资于充分竞争的领域,违背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国家要“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收益既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内容,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财政预算收入构成之一。当前,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增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除了发行国债以外,应当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特别是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推进,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形式呈现多样化,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国家应当行使国有股利、股息、股权转让收益、清算收益等支配权,并建立相关的收益收缴管理规章。因此,把国有资本收益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具体体现。 二、扩大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增强财政调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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