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0:04

  提案人: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常丰富,如昆曲、苏州评弹、蒙古族长调民歌、土家族摆手舞、杨柳青木版年画、针灸等,都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自2003年初国家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以来,政府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非常重视,文化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如审定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但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面临日渐萎缩的困境。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工作困难重重,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科学的认识。我国目前正处于现代化的进程当中,发展经济是我们的首要目标,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不够,政府和社会力量也没有为保护工作提供足够的资金,导致一些世代相传的民间艺术迅速消失。社会上很多人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就连一些民间艺人也只是把传统文艺、技艺当作他们赖以生存的“手艺”,不收徒弟不外传,甚至连子女也不传,这给收集整理保护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同时,部分政府机构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盲目跟风,追求形式,却忽略了对文化遗产本身历史背景和文化特征的了解。以淮河地区为例,该地区很多地方为了申报花鼓灯,不仅集中了大批老艺人进行培训,还请了许多舞蹈家作指导,力求场面盛大。然而事实上,花鼓灯原本是淮河两岸百姓在祭祀大禹王时才跳的,以祈祷免遭水灾,并不是什么有趣的表演。

  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出现趋利的动机。现在很多省市区热衷于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认为某项文化遗产若申报成功,不仅能提高知名度,还能获得经费支持,创造经济利益。有些地方仅仅把“申遗”当作一种经济行为,以“保护”之名,行“生财”之实,有的甚至打着保护的旗号对文化进行破坏。比如江西某地为了“申遗”,将当地百姓用来祈祷、祭祀的傩戏搬上戏台,聘请播音员报幕;某地将业余道情皮影班组升格为剧团,计划修建剧场,并以此向文化部门要求拨款,等等,导致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严重走形、变形,失去其原始性和多样性。“申遗”的首要任务应该是保护,而不仅仅是品牌的展示。如今“申遗”处于初期阶段,应该集中力量先申报濒危和口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保护为主。

  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完善的机制。缺乏完善的机制,严重制约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以湖南的木偶、皮影艺术为例,湖南省木偶皮影艺术剧院始建于1956年,曾多次代表国家出访其它国家和地区,多次荣获国际、国内大赛的最高奖项,近年来却几乎难以维持生存。究其原因,一是没有政策支持。二是没有经费保证。三是缺乏专业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后备人才匮乏。四是没有必要的硬件设施。目前我国存在类似情况的艺术团体、艺术剧院还有很多,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久而久之,遑论散落在民间的文化形式,就连这种有一定组织、一定规模的艺术剧种都会日渐萎缩了。

  为此,建议:

  一、健全机制,落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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