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0:04

  建议成立由国务院牵头,文化、旅游、民政、宗教、民族事务等部门参加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加强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要加快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建议尽快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同时借鉴和吸纳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逐步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保护工作体系。要制订一系列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措施,并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能够有效实施。比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安排,一定要专款专用,并对一些濒危的和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优先提供支援;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传统文化,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开发和引导其市场需求。

  二、突出保护,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轨道

  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方针,确保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切实有力有效的保护和抢救。对于一些有市场效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走保护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的道路,但走市场开发之路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传承,不能片面强调市场开发,否则一方面会使没有市场效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人问津,最终得不到保护和走向消亡;另一方面会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过度开发利用,使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变异和萎缩。

  三、发挥专业剧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专业剧团是针对有保护和传承价值的地方特色民间艺术剧种而成立的专业演出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近年来,由于政府投入不足,我国很多专业剧团既没有自己的演出剧场,又缺乏必要的演出资金保障。如果不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挽救措施,一些原本得到了较好传承、演出体系较完善、人才较多的民间艺术剧种也将逐渐消逝。因此,建议文化部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等项目的申报中重点考虑吸纳已有专业剧团的艺术剧种;地方政府也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投入,保障专业剧团的演出经费,使我国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在这些传统艺术演出团体的自身发展中得到保护和传承。

  四、鼓励传承,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限于财力,完全依赖政府出资保护是不现实的,积极开拓其他保护渠道显得尤为重要。既然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间,那么最好的保护和传承方法就是还原于民间,通过民间艺人和民间组织世代相传。政府应加强宣传,采取相应措施鼓励民间通过自身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充分调动民间艺人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积极性。同时文化部门应及时对民间组织的工作提供具体指导和支持,帮助整理、记录。如果民间能够自发自觉地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传承,就能减轻政府压力,更有利于突出重点,抢救濒危,保护有价值的文化遗产,而不至于一哄而上。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