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建议(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0:08

  5.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亟待改革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实施20多年来,对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提高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从实践情况看,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缺乏强制性,难以征收到位,协商收费是普遍现象。排污收费不具备完全的强制性,加之收费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容易出现地方政府为扩大招商引资或出于其他动机而忽视环境保护、降低环境收费项目征收标准甚至随意减免的现象。二是收费工作影响环境执法。环保部门没有专门的征收队伍,执法和排污费的征收属于同一部门,大量收费工作影响正常的环境监督与执法。三是资金使用效率低。由于对使用通过排污收费筹集的环保资金,缺乏有效的预算约束机制和监督考评制度,资金挪用现象突出,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有些收费项目的资金并没有真正用于环境保护,而是经常被用于征收部门的“自身建设”。这种“只收费,不治理”现象,严重偏离了政策制定的目标。

  二、开征环境税的可行性

  建立我国环境税收制度,要着力于进一步优化现行税制,充分发挥税收对环境保护的积极引导作用,利用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继续鼓励企业治理和综合利用三废,减排节能;更重要的是,将主要的税收目标定位为控制污染,促进环境保护,实行“加法”征收,建立专门的环境税,对排污严重,破坏环境严重的课以重税,使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在化。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开征环境税具备了基本可行的条件:

  1.国外环境税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环境税作为一种有效的环境经济手段,在发达国家,特别是OECD国家得到大量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发达国家,尤其是OECD国家,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从纠正市场失灵和调节经济人行为考虑,引入税收政策控制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排放和包装材料、电池等产品的消费,开征了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氮氧化物税和电池税。通过引入环境税,不仅可以控制污染排放和改变消费者行为,而且还可以为污染控制筹集资金,同时为税制改革提供方向和创造机会,即对污染征税,对个人收入减税,提高社会福利等。借鉴国际经验,在我国开征独立的环境税,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2.排污收费制度施行为开征环境税奠定了基础

  通过多年的实施和改革,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征管体系,包括收费对象、征收范围、计费标准、征收环节等,为我国开征环境税积累了经验。我国开征环境税,可以在排污收费基础上,按照税收的模式进行改革,适度扩大其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并纳入税收制度体系,拓宽其调节领域,增强调节力度,增加课征的“刚性”。

  3.税收政策调整为开征环境税提供契机和空间

  1994年开始的财税改革取得了成功,已经基本建立适合于市场经济的税制。目前的改革重点正在转向地方税收体系的改革以及费税改革。这对引进环境税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契机。同时,目前进行的税制调整为开征环境税提供了空间。所得税改革减少税收收入近千亿,增值税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增加引入新税种的可接受性,为环境税的引入提供征税空间。

  4.经济实力增强为开征环境税提供物质基础

  虽然环境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自动改善,但是经济的增长为实施环境政策奠定了基础,使增加环保投入成为可能;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增强了经济承受能力。

  5.开征环境税的外部环境比较成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要求更多地运用税收手段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开征环境税顺应了这一要求。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民生产水平日益提高,对环境要求越来越严,公众的环境意识逐渐增强,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普遍有了明显提高。现有的税收征管系统为环境税的征收提供了经办机构和能力保障。湖北等省实行了税务部门代征排污费的改革。同时,随着环境保护部门能力的加强,环保部门还可以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综上所述,在我国开征环境税,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