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0:08

  提案人: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研究开征环境税”。我们认为,在当前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开征环境税势在必行。

  一、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

  1.应对严峻环境形势迫切需要税收政策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污染减排工作成效开始显现,但是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200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际监测的745 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28%属于劣Ⅴ类水质的断面, 559 个监测城市中,51 个城市空气质量劣于三级标准。环境形势严峻是由于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引起的。根据《中国环境经济核算报告2005》核算结果,2005年根据污染损失法核算的环境退化成本5787.9亿元,占地区合计GDP的20.93%,比上年增加669.6亿元,增长13.1%。由于目前缺乏解决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机制,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成本没有很好地解决,加剧了生态环境恶化,需要创新政策机制来改善。

  2.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迫切需要税收政策调节

  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两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2007年前三季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幅度超过去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首次实现双双下降。但是,节能减排的形势依然相当严峻。经济的快速增长给主要污染物减排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不少地区重化工业建设的势头仍然非常强劲,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势头仍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从根本上说,很多地方通过增加GDP来增加税收,就需要上项目,尚未形成遏制粗放增长的税收调节机制。面临节能减排攻坚战、持久战,必须进一步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等政策。

  3.建立合理价格形成机制需要反映环境成本的税收政策

  现行价格形成机制,主要考虑产品的生产成本,没有将环境资源等外部成本“内在化”,无法改变生产者、消费者破坏环境的行为,无法激励环境治理,不能真实反映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因为国内市场需求旺盛,国际市场能源、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资源环境成本没有充分体现,所以高耗能行业加快增长的内在动力仍很强烈。现行的价格机制,导致了生产污染性产品的国际资本,纷纷流入我国,既逃避本国税负,又转移污染,加剧了我国的环境恶化。

  4.现行税制结构有必要在促进环保方面进行调整

  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初步体现了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政策导向,与环保收费、财政补贴、环保专用资金等财政手段一起,在治理或减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行税种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环境税。它的缺位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还比较单一,主要限于减税和免税,这种“减法”方式,不仅加重了主体税收的负担,而且由于调节面窄,力度不够,成效也不显著。总体上看,现行税收政策对调控企业和个人环境行为的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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