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规定单位不得录用未办居住证流动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2:57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蒋艳)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公布了《重庆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广泛收集意见。市政府法制办人士介绍,该《办法》力争在今年送审,年内出台。

  《办法》涉及市内300万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以后,“暂住证”有望改为“居住证”,流动人口在医疗、教育方面将享受和常住人口一样的待遇。同时,流动人口如未完善暂住登记,在求职、租房等方面都会遭遇限制,单位不得招录未登记办证的流动人口。

  “治安管理”变为“服务”

  据介绍,我市在目前使用的《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基础上,增设了新的内容,形成《重庆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旨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了解流动人口的分布、构成情况等。

  “两者最大的不同,‘办法’更人性化。”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称,从两者名称上看,目前使用的“暂住证”,以后有望改称“居住证”。目前被称为的“治安管理”,以后改为“服务管理”。“办法”还增设了“服务与权益”这一章节,在劳动保障、卫生、教育等方面,可给予流动人口更多的权益保障,并更注重为他们服务。

  请你上网提修改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人士介绍,“办法”目前是征求意见稿,是一个初步意见。专家、市民如果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可登录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法规征求意见”栏目,发表看法。

  法制办将集纳这些好点子,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如流动人口登记、申领居住证的时间期限、对流动人口服务的内容等,都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关键点击

  1.哪些算流动人口?

  渝中人住在江北不算流动人口

  《重庆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表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暂住的市外人员,跨区县、跨乡镇暂住的本市人员。但常住户口在主城九区街道并在主城九区街道辖区内居住的,或常住户口在其他区县(自治县)街道的人员,在本区街道辖区内居住的除外。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解释,“流动人口”包括两部分,一是市外来渝流动人口;二是市内流动人口,主要指跨区县、跨乡镇两种。细分则是,外地来渝或跨区县、跨乡镇的商人、务工人员、农民工、旅游人员、探亲访友人士等。

  把主城九区居民跨街道居住的除外,就是为了解决主城“人户分离”的情况,如户口在渝中区,但在江北区居住,就不算流动人口。

  2.暂住多久需办证?

  暂住30日以上才需申领居住证

  “办法”征求意见稿表述,流动人口应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

  年满16周岁拟在暂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申领《重庆市居住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出差等流动人口,只申报暂住登记。

  3.不办证后果严重吗?

  进城不登记可能租不到房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各单位、房屋出租户等也有较严的规定,没按规定办理登记、申领居住证的,将受到很大的限制。

  如单位、经营业主不得招收、雇用未申报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居住。从事房屋租赁及流动人口务工中介服务的机构,不得向未办理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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