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吹响 精神集结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12:29 民主与法制杂志

  因工作调动多次迁移户口的田先生,先后更换了5次身份证。2004年年初,田先生又从长沙调到北京工作,户口也随之迁移,不过这一回,他不再有换证的烦恼。因为刚刚开始实施的居民身份证法,已经废除了迁移户口必须换领身份证的旧规矩。

  类似的便民、服务措施,在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后的开山之作——居民身份证法中俯拾皆是。仿佛是历史的冥冥安排,滥觞于居民身份证法的“以人为本”的立法观,一路蜿蜒出一条人性化的立法轨迹。于是,在修改后的传染病防治法中,对传染病病人等弱势群体的获得救治权、隐私保护权等等,确立了一系列充满人文关怀的权利保障机制;在行政许可法中,为了让老百姓与行政机关打交道不再“脸难看、事难办”,“一个窗口”、“一站式”办公、“限时办结”等一系列便民机制得以确立;尚在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中,禁止城管“抄摊“的制度设计,亦是为了保护主要由贫困家庭、下岗人员等弱势群体组成的马路经营者……

  凭借这些“以人为本”的立法细节,曾经“渺小”的公民个体,开始在法律中越写越大。时常陷于“威权”俗套的法律,开始不断释放出“人性”、“人道”的力量。它让芸芸众生对法律有了全新的体味——长期以“冰冷”、“僵硬”面目示人的立法,原来可以变得如此温情和善良。

  “以人为本”的立法改革如火如荼之时,“民法社会”的建设亦在过去五年取得巨大突破。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民商大法的出台,民商法建设长期滞后于经济法、行政法的局面已有了很大改观。而九届全国人大收官之际的2002年年底,现代法律体系中分量仅次于宪法、有“社会生活圣经”之称的民法典亦提交初审。正因此,在民法典中居于最核心地位的物权法的诞生,不仅是十届全国人大最重要的立法作品,也意味着制定民法典攻下了最难的“硬骨头”,由此,民法典的最终告成乃至向“民法社会”全面转型已指日可待。

  “民法社会”的渐渐成型,更大意义在于改造国人的法制观念。正是通过对物权法、合同法等民事大法的精神阅读,法律,不再是“刑法社会”时期的“刀把子”,也不再是束缚社会和经济的管治工具,而是捍卫财富公平、追求自由平等乃至推进政治民主的制度武器。而这些制度背后的理念熏陶,将为现代法治社会奠定坚实的人文心理和民众基础。

  与建设“民法社会”并行的是构建“公正社会”的努力。在十届全国人大的后半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关怀弱势群体、破解民生问题的典型社会法纷纷发力,令中国立法面貌为之一新。长期积弱不振的社会法的全面崛起,不仅是中国法律体系的一次结构性改进,更重要的是彰显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立法价值观,开辟了一条走向“公正社会”的崭新立法路径。

  从“以人为本”到构建“民法社会”、“公正社会”,中国立法的集结号正不断吹响,并潜移默化、细致入微地重塑着中国法制的品质。这种立法理念、立法价值取向的深刻转型,伴随时代风云,烛照未来道路,乃是过去五年立法实践所贡献的最伟大的精神遗产。

  本刊记者 阿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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