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立法,与百姓利益同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13:37 民主与法制杂志

  在中国立法史上,也许没有一部法律如物权法这般,拨动了整个民族的心弦。“物权”,从一个国人备感陌生的词汇,到最近几年举国热议的流行语,其间跨越了多少世事沧桑。“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西方传说与“有恒产者有恒心”的中国寓言激情撞击之时,一场空前的权利意识启蒙已唤醒了国人捍卫、创造财富的决心和信心。因为物权法的诞生,财富不再羞于启齿,而是得到了法律的真诚祝福,这是足以改变中国文明史的一次深刻变迁。

  正因此,当命运多舛的物权法在2007年3月的全国人代会上通过最后的检验后,赞誉纷涌而来,诸如“三十年改革成果总盘点”、“走向市场经济的里程碑”等等,都显得名至实归。一部物权法,让政治家看到了国家的命运,让法学家憧憬文明的前景,更让百姓们读到了生活的权利。

  在物权法中,既有献给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富于“中国特色”的物权制度,也有将定分止争的触角深入小区诸多矛盾、为城市业主提供维权利器的制度安排。而物权法对国家征收制度的精雕细琢,更是直面现实生活中危害公民财产权最烈的非法征地、不公拆迁等现象……所有这些关怀民生、民权的立法努力,也是物权法最最令人感动之处。

  这五年,除了物权法这样的鸿篇巨制,还有更多的立法让我们见识了“民生至上”、“百姓权益”的价值取向。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007年出台的就业促进法,力图破解的是“上学贵”、“就业难”这两大困扰百姓已久的民生问题。而在2005年和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在不到两年时间里两次修改,个税起征点从持续十多年不变的800元跃至2000元,则让无数中低收入、生活困窘的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这五年,“非典”、禽流感以及频发的食物安全事故,让中国社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使百姓的生命健康纳入了立法者重点关注的视野。接踵而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新法律,大幅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再加上已经提交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一条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链条已经渐趋成形。

  2007年6月,冲破重重阻力闯关成功的劳动合同法,终究以法律之手对畸强畸弱的劳资格局进行了有力纠偏,它为亿万劳动者奉献了自由、公正、人格尊严、体面劳动等权利的盛宴,在改善劳动者生存境遇的同时,也将历史性地改写中国的经济道德观。而在此前,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九亿农民已经收获了丰硕的立法“利好”,2005年年底,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施行整整47年的《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的决策得到了法律的追认。卸下历史包袱的喜悦尚在回味之中,2006年10月出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又为保护农民利益、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

  在惠及全民的同时,法律也对特殊群体倾注了更多的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令“未成年人优先”成为不可动摇的社会共识和底线。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正,则使扩大女性政治参与、反性别歧视、反家庭暴力等理念成长为制度化的权利之旗。仅仅将以往忌讳的“性骚扰”首次写入中国法律这一举措,就足以证明对女性权益的立法保护水平已前进到了何等程度。

  这五年,由法律语言描绘的民生图景和权利宣言纷至沓来,如此贴近百姓的平凡人生和日常生活,它让中国百姓真切地感受到——法乃善良公正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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