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法则,为经济自由开疆拓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13:37 民主与法制杂志

  2004年7月的一天,制作提琴的北京公民高彤彤向北京市商务局递交了一份备案申请,一周后,高彤彤获准自行将提琴销往国际市场,成为北京市第一个外贸个体户。

  高彤彤之所以领风气之先,乃是对外贸易法所赐。2004年4月,对外贸易法实施了一次与世贸规则接轨的修法“手术”,“普通公民不得从事外贸活动”的禁区被突破,一个“个人外贸”的新时代开始为中国经济注入新鲜的活力。

  对外贸易法的修改,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度推进,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变法需求,使得中国必须进一步解放经济自由权,为蓬勃生长的市场经济打造一个更加开放、自由、公平的制度环境。

  2004年7月1日,以终结“审批经济”为一大主旨的《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进而掀起了有史以来最为强劲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风暴。是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连袂修改了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等9部法律,创下历史之最。尽管每部法律只是微小的改动,但拆除的都是那些多头审批、重复管理的陈腐关卡,堪称对“公章旅行”、权力寻租等现象的一次大规模清算。

  一个好的市场经济,既需要与有违市场理念的旧规作果断切割,也需要理性建立新的市场规则。200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修订,无不贯穿着“开放与规制并行”的思想主轴,而2005年10月联袂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更是忠于这一立法精神的典范之作。

  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正值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再加上为了规避经济过热、金融危机等风险,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过多的国家管制色彩,诸多制度设计极为保守,严重压抑了公司自治能力和资本市场空间。一方面是“管得过死”,另一方面又是“管得过松”,比如,公司法难以遏止高管人员侵吞公司资产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而证券法则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股市乱象束手无策。正是这些制度积弊,促使已经数次小改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再次启动了一次拆筋动骨式的大改,诸多阻碍经济活力的限制性栅栏开了“口子”、降了“门槛”,诸多维护市场秩序、化解市场风险的基础性制度得以构建,诸多保护投资者利益、惩罚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横空出招……焕然一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成为改善市场经济体制环境的两大推手。

  回望这五年的市场法制建设,更加令人难忘的是两部孕育多年、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重量级法律。2006年8月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结束了老破产法长达20年的试验期,填补了市场法则体系中退出法与再生法的缺失。而在更深的层面,新企业破产法也标志着中国能够更加勇敢、理性地面对企业的生与死,这是对计划经济残留阴影的一次彻底告别。一年后的2007年8月,被誉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也呱呱落地,从司空见惯的“价格联盟”到“中国特色”的行政垄断,统统进入了法律“反对”之列。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反垄断法能否捍卫“自由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灵魂,能否为普通百姓提供崭新的维权武器,人们对此充满了殷殷期望。

  值得记取的还有2007年3月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随着内外资企业统一实施25%的税率,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画上句号,一个“公平税负”的时代就此开启。这固然是出于公平竞争所需,但谁又能否认,它实际上也在表达一种经济自信和制度自信呢?伴随着这样的自信,一个法治的、成熟的市场经济也在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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