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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原区长周良洛受贿1600万元案始末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17:34 民主与法制杂志
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于2007年4月6日被中纪委带走,目前,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完毕,案件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3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了本年度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其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列于首位。此举旨在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等方面的案件。 就在周良洛案发前三天,2007年4月3日,上海当地媒体证实了该市房管局原副局长殷国元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查的消息。周良洛成了第二个典型。 据了解,周良洛案涉及朝阳、海淀两区,涉嫌违规批地,并在有关房地产项目中受贿。其经商的表弟王少一、妻子鲁小丹相继被羁押。 周良洛一家的“理财账本” -本刊记者 侯兆晓 现年50岁的周良洛是江西铅山人,1978年到1982年就读于清华大学电机系,毕业后留校工作。1993年,调任北京市朝阳区任区委常委,1994年任区委宣传部长;2000年1月,担任朝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2 年3月,调任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同年11月成为海淀区区长,同时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 周良洛步入仕途的十四年间,除了1993年至2002年任职于北京市朝阳区,周良洛的绝大部分时间呆在“上风上水上海淀”的海淀区。 十四年间,周良洛及其家人将权力利用到了极致。周良洛案发以后,随着调查的深入,其家庭的“理财之道”终于浮出水面。 据权威部门调查,周良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美金近93万元、人民币909.5万元,以上折合人民币共计1679万元。 土地账:又一官商勾结的样本 土地方面,周良洛切得最大的一块蛋糕与北京“泰跃系”掌门人刘军案密切相关。 据有关部门调查,周良洛任北京市海淀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刘军提出其公司面临财务危机,需要从其投资的稻香湖项目中撤资的要求时,周良洛为其提供了便利,并于2003年10月收受刘军给予的美金近93万元,2006年春节前收受刘军给予的人民币100万元。 此调查结果也印证了此前坊间传说周良洛与北京“泰跃系”掌门人刘军案关联密切的说法。 曾开发“怡秀园”公寓及“太月园”“太阳园”等楼盘的刘军一直在海淀区发展,刘军的“泰跃系”取得长足发展的时期正好开始于2002年周良洛主政海淀区后,湖北金环、景谷林业、茂化实华、三峡水利、凯马B等五家上市公司相继出现了“泰跃系”的身影。 在“拿地”越来越紧张之时,“泰跃系”却在海淀区拥有超过90万平方米的土地储备,亲自力推“区北部地区”大开发的周良洛对此功不可没。 据了解,海淀区北部新区是指海淀区西山、百望山以北地区,该地区占海淀区总面积51%以上。 2003年起,海淀启动北部新区发展战略,将中关村重心战略性北移,这将意味着很多行政村将被新兴的城市社区所取代,其间有关土地利益的博弈可想而知。 这也是周良洛除了海淀区区长一职外,还同时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等左右土地流向要职的原因。 据了解,一场 “民告官”的土地违法案件成了周良洛被查的导火索。 2007年1月3日,北京海淀区安宁庄村80名村民起诉海淀区政府非法批地的消息被传出。 有知情人士向外界透露,安宁庄村主任勾结乡、区个别领导,在上报北京市政府时谎称安宁庄已经没有耕地,使得安宁庄的多数土地变成“黑地”,并把安宁庄村民“农转非”。 2007年1月13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月18日,转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而周良洛作为海淀区政府法定代表人,其名字在起诉状中亦位于被告之列。 据有关部门调查,周良洛在任海淀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北京瑞景清源房地产公司开发主语城项目过程中提供帮助,并于2006年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劲梅以给鲁小丹发工资、奖金的形式给予的人民币29万元。 另外,他在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接“竹园”项目过程中提供帮助,并于2006年三四月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平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00万元。 广告账:靠山吃山 周良洛走上仕途的第二年就担任了朝阳区委宣传部长一职,尽管在“清水衙门”,周良洛也研究出了生财之道。而且,即便是到了海淀区任职,也没有丢掉“老本行”。 据调查,周良洛在任朝阳区委宣传部部长、朝阳区副区长、海淀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北京蓝色家园广告公司承揽广告业务过程中提供帮助,1998年至2002年,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陈硕(另案处理)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9万元。 在北京大正广告公司承接广告牌过程中提供帮助,1999年至2002年,周良洛收受该公司经理周京海给予的人民币共计45万元。 周良洛在北京波普广告艺术有限公司经理黄少梅承接广告牌过程中提供帮助,1998年至2006年,先后多次收受黄少梅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0万元。 在北京东方朝阳广告有限公司经理叶建军承接广告牌过程中提供帮助,1999年,周良洛收受叶建军给予的人民币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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