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称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00:57 现代金报

  【回应】

  人大发布会,姜恩柱明确澄清——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

  昨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对社会上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争议进行了澄清,他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的僵化。有些用人单位曲解了法律条文,实际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

  姜恩柱说,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比较突出,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几签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作出的,其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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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报记者专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林用三——

  “要坚持,不能轻易动摇!”

  “要坚持,不能轻易动摇!”全国政协委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林用三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对《劳动合同法》应否取消的看法。

  林用三参与起草了2007年《就业促进法》,他表示,在劳资双方的关系中,资方是就业的强者,应该逐步提高劳动者在劳动就业方面的权利。对《劳动合同法》的争议,林用三直言是因为资方在法规的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华为发生集体辞工事件后,不少企业表示也要“学华为”,“这实际上是没有学好这部新法。”他还举了自己小区的例子说,“我们本来有三个电梯工,三班倒。后来辞了一个,两人三班倒,累得够呛整天抱怨……这样的例子很多,说明在目前的确存在一些执行偏差。”

  “但是,作为立法,不能轻易去改变,否则便容易失去法律的尊严。”林用三认为,一部新法的实施必然需要一段磨合与适应期,更何况劳资双方是个利益矛盾体,需要逐渐去调和。即便需要修改,也应该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充分考虑实际效果和各方的反应后再作决定。“当时《劳动法》在出台实施后,同样对一些利益关系产生了震动,但是后来也实施了这么多年。”他建议,在新法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侧重在稳定就业这个核心主题下,提高劳方说话的权利、自我维权的意识。

  对“签订无限期合同”这个争议性条款,林用三表示关键要“准确理解,不能取消”!他说,“企业需要一批忠诚的员工,必须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投入,而‘无固定期限’恰恰是有利于达到这个目的的。如果一个企业8年、10年还培养不出一个人才来,未免也太说不过去了!”

  快报特派记者 郑春平 陈英

  (现代快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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